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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4-09-27
  • 标题:关于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李明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垃圾“十类三化”分类处理创建“无废乡村”的建议》交我们办理,经商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由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并成立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此项工作,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目前,在国家层面,一是强化政策引导源头减量。2020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全面加强科学管理、努力推动习惯养成、加快形成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要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快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短板,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治理水平。目前,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稳定在90%以上。二是动员农民清洁村庄消灭存量。2018年12月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8个部委组织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健全常态化村庄清洁制度,重点开展“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目前,全国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绝大多数村庄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三是加强培训引导促进回收利用。配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扩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推进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积极开展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组织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培训班等,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帮助提升基层工作能力。鼓励经济基础较好、群众接受程度高的地方探索推行简便易行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办法。积极通过各类媒体、简报等,遴选推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典型范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直以来,楚雄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都存在处置效率低、收运设施覆盖范围窄、群众分类意识不强、收运处置成本高等问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楚雄州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按照《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楚雄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和集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决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收官战切实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攻坚工作。各县市也积极探索,进行实地调研考察,通过科技发力、信息赋能楚雄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探索出“户(组)保洁、乡镇(街道)收集减量、县市转运无害化处置”的新模式,努力向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资小、运行成本低、管用、实用、长效运行”的目标迈进。

主要做法是:一是合理确定治理模式。楚雄州农村生活治理采用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3种模式。各县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县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采取政府应用项目资金购买服务的方式,采取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统一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模式,针对不能采取城乡一体化的乡镇,加快建设乡镇终端处理设施,采取村收集、乡镇转运和处理的镇村一体化模式。

二是完善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在乡镇配置完善垃圾收运车辆,根据需求建设垃圾转运站和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并以建设压缩式转运站、配置密闭式运输车辆为方向,实现每个乡镇具备垃圾转运能力,及时就近转运处理生活垃圾。在村组生活垃圾收集房(桶、箱)全覆盖,积极探索智能感应式生活垃圾箱的投放,取缔、改造露天垃圾收集池,做到防雨、防风、防渗、卫生。建立健全奖惩工作机制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做到全收集全处理。

三是提升治理层次。结合实际采取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污染物排放达标的热解处理技术等,新建的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已建设施进行提标改造,逐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取缔简易填埋、简易焚烧等落后的简易治理设施,禁止随意倾倒、抛撒、露天堆放和露天焚烧农村生活垃圾的行为。

四是提高营运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等,规范各环节的日常作业管理。压实运行维护企业或单位的责任,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的运行管护,确保垃圾规范投放、及时清运。探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护服务专业化,加强对专业公司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

通过不懈努力,工作成效明显,截至2024年6月底,全州92个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已覆盖79个乡镇镇区和12104个村庄,覆盖率分别为85.86%和97.14%。未覆盖的13个乡镇最迟于9月底开工建设,预计在年末可实现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的目标。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依然加较大: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各级均无相应补助资金,仅靠基层财政支撑,建设和运维都存在困难;二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还不完善,收运不及时。三是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需要进行提标改造。四是部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相关工作部署,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优化治理模式,确保全体系低成本建设。一是集中采购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备到每个村(组),解决前端收集问题。二是淘汰运行成本高、数量要求多的勾臂箱体收运车,在乡镇建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减量转运站,将乡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分拣、集中转运,减少运行成本。三是各乡镇配置前端垃圾收集压缩车,对农村村组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巡回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置。

(二)优化运行模式,确保低成本高效率运行。一是强化前端收运车辆及人员管理,减少车辆闲置率,确保车辆装备高效利用。二是优化清运方式,根据乡镇实际,采取“巡回收运、定期收运”等方式,合理规划收运线路,高效完成各个村庄的垃圾清运工作。三是优化后端转运处置模式,由县集中管理后端转运处置车辆,采取线上预约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的垃圾进行集中巡回转运,从而减少清运成本。

(三)分类减量,资源再利用降成本。按照“集中分类减量为主、户减量为辅”的原则,干部带领群众全员全域开展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三清行动”,将“十类”垃圾“三化”处理。通过自然化消灭部分存量垃圾,比如土、石、草、木不是垃圾,回归自然,自然化处理;在户减量的基础上,结合乡镇建设的集中分类减量转运站强化集中分类减量,将土、石、砖等建筑垃圾,塑料、纸、金属、玻璃等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再利用,从而达到减少垃圾量,减少处置成本的效果。“水”通过污水专项治理,“布”等各种包装布料等固体垃圾统一集中收运到县处理,实现无害化处理。

(四)众参与、建制度、促长效。一是强化宣传、全民参与,健全村规民约,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强化自我管理。二是建立奖惩分明、可操作、可执行、与农村实际相结合的农村“门前三包”责任制,形成长效化责任考核机制,确保农村环境卫生长效、常态,人人参与、齐抓共管。三是建立完善“两支”队伍。各乡镇分别组建保洁队伍和清运队伍,负责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分类分拣、宣传监督等工作,规范各环节的作业管理,建立乡到村到户的清扫清运网格化管理制度,采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模式,定人、定岗、定片区清扫保洁,并加强清运、保洁人员的监管,做到及时清运、天天保洁。四是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收费保洁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受益”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居民自治方式,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实行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费“收取+补助”模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运转长效化。

当前是我州农村生活垃圾和集镇污水治理工作快速推进的关键时期,2024年,是全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集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的最后一年,也是攻坚收官之年,我们将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探索以打好农村垃圾革命攻坚战为切口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科学路径,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的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继续推广“牟定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农村生活垃圾杜绝违规处置、违规填埋的情况,达到低成本投入、高效率运行、长效化治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置的目标,让乡村增“颜值”、提“气质”、升“品质”,造就百千美丽乡村,造福万千农民群众。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