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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城市综合执法
  • 发布日期:2025-02-24
  • 标题: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住建领域2025年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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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住建领域2025年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楚雄市、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相关科室: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楚雄州住建领域2025年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百日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1日

楚雄州住建领域2025年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百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20 号) 精神,抓好楚雄州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标志性战役重点任务清单落实,确保《楚雄州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针对春夏季天气特点,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制定楚雄州住建领域2025年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百日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评分合格率楚雄市、禄丰市不低于90%,其余8县不低于80%。

2.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楚雄市、禄丰市不低于85%,其余8县不低于80%。

3.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管控率楚雄市、禄丰市不低于95%,其余8县不低于90%。

二、行动时间、步骤和范围

(一)行动时间

2025年2月21日—5月31日

(二)行动步骤

1.全面开展自查(2025年2月21日至3月19日):各县市住建、城管部门要积极响应,主动作为,结合本地气候与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扬尘攻坚整治方案。同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城市道路等展开全面排查自纠,逐一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限,确保攻坚任务质量效益。

2. 严格督导检查(2025年3月20日至4月20日):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7天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制定问题整改方案,限时抓好整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下沉一线,对各县市“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与指导帮扶。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以问题清单形式交办县市进行整改,对交办事项整改落实推进慢或反复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将进行通报处理。

3. 完善长效机制(2025年4月21日至5月31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全面总结攻坚成效,剖析工作漏洞,优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三)行动范围

覆盖全州10县市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实现扬尘污染治理无死角。

三、组织领导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州级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组长: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刘应龙同志担任,负责整体工作的指挥与决策。

成员: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乡设计科、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组成,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下设办公室: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科,负责日常工作的调度与信息汇总。

各县市对应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四、行动任务

(一)全面聚焦重点抓实工作

秉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紧盯建筑施工、园林绿化施工、道路运输、弃土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裸露地面等重点区域扬尘管控。依法整治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不力、城市道路运输“滴撒漏”等群众投诉举报热点问题,进一步落实落细举措、压实各方责任,充分总结过往三年“百日行动”经验成果,切实改善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全面提升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推动全州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二)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监管

积极推行绿色施工理念,督促各房建市政施工工地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 2013)等法规标准,切实履行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封闭标准,停工超三个月的建筑工地,务必按要求对工地内裸露土堆进行绿化或遮盖处理,妥善覆盖建筑材料,最大程度减少扬尘产生。严守工地出入关口,进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全面冲洗轮胎和车身,确保车辆清洁上路。已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建筑工地,要充分依托智慧工地系统,强化扬尘实时监控,实现对扬尘污染的全方位、无死角监管。

(三)提升城市道路降尘水平

指导督促环卫保洁企业开展城市道路深度作业,根据天气和扬尘污染状况,灵活调配洒水作业车辆,增加主次干道洒水降尘频次,有效降低扬尘污染,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道路挖掘翻修维护施工,要采取相应抑尘措施,完工后及时恢复路面干净整洁;严格道路运输车辆监管,严禁车辆未密闭运输或运输物料外漏、滴洒、散落、尘土飞扬,杜绝车身(车轮)带泥上路行驶等。

(四)深化园林绿化施工管理

有计划的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养护,严格执行相应抑尘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物料,应及时进行清运,一时无法清运的要妥善遮盖,避免物料露天堆放导致扬尘污染。绿化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需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全面打扫清洗,确保场地整洁,从源头防止扬尘污染。此外,在种植土回填、苗木修剪等环节,也要采取有效的降尘手段,如在大风天气避免进行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或者对作业区域进行喷雾降尘等。

(五)加大建筑垃圾消纳场监管

监督指导建筑垃圾消纳场做好防尘覆盖工作,采用防尘网、防尘布等材料进行覆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简易绿化措施,通过种植植被来稳固土壤,减少扬尘产生。消纳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保洁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确保车辆轮胎、车身无泥土、无渣土残留,避免车辆带泥上路行驶造成道路扬尘污染。同时,要建立健全消纳场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消纳场的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车辆冲洗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纳场规范运行。

五、行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职尽责

各县市、高新区要牢固树立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标准,查缺补漏,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工作实际与本地特点,按照网格化监管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区域“百日行动”,全面推进住建领域扬尘综合治理工作。

(二)严格监管执法,形成有力震慑

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对落实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措施严重不到位、问题反复整改不彻底、不服从行政指令的责任单位,通过现场调查取证,采取差别化监管、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移交处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联合惩戒措施,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的作用。

(三)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公众参与

做好扬尘污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办结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扬尘污染问题,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信息报送,保障工作沟通

各县市住建、城管部门于每月20日18时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县(市)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上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