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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8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楚办字〔2019〕52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起草、监督、执行;推进建筑节能;规范、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全州城市管理执法;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城镇供水、排水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监督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供水、排水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审批城镇燃气的经营许可;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党建工作,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发展规划、政策解读回应、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建议提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详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http://zhujian.cxz.gov.cn/zfxxgkpt/bm_lby.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218)。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2个:

1.官方网站,网址:http://zhujian.cxz.gov.cn/

2.微信公众号:楚雄住建。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 : 00—12 : 00 , 14 : 30—18 :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信函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件人: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

邮编:675000,(其他:信封上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平台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表网址链接:http://zhujian.cxz.gov.cn/apply-open.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35

4.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878-3012827。

5.电子邮箱:cxzjsjbgs@163.com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该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该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答复办理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该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工作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 : 00—12:00, 14 : 30—18 :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3019885

邮政编码:675000

五、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8-3389881

办公地址: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州住房城乡建设局205

邮政编码:675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名称

申 请 人 信 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机构类型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代理人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所需 政 府 信 息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受理号: 受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