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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到绿色发展助企纾困解难

来源:     作者:科技标准定额科    发布日期:2025-05-23    点击数:

为推动楚雄州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把国家、省州有关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立足2024年全州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前达到“十四五”目标任务的良好发展态势,主动想、扎实干,千方百计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发展,目前分别审查完成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1个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2个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1个项目,积极引导协助企业申报绿色金融10.57亿元,服务企业促发展、助企纾困解难题。

一是提质增效,大力推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贯彻落实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达到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等工作要求,2024年11月20日,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大力支持下,举办了楚雄州建筑节能降碳专题培训,分3个专题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推广、云南省建筑领域能耗“双控”月调度系统操作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讲解,解决了日常管理、建筑设计、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有效提升了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水平。2025年3月27日印发了《关于成立绿色建筑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组建绿色建筑专家库,制发了绿色建筑专家管理考核办法,自2024年12月实现楚雄州星级绿色建筑评价“零”的突破以来,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助力“好房子”建设。

二是对标对表,大力推进绿色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州内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建设,我们持续提升装配式建造水平,严把设计关、施工关和竣工验收关,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及审查表》《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规范要求,把建筑的能效测评等作为施工图节能审查的重点内容,凡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新建民用建筑,一律不予设计审查备案;施工阶段未按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设计组织施工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有力推动节能降碳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三是纾困解难,积极促进绿色金融信贷支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4月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楚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楚雄监管分局、楚雄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联合转发了省住建厅等联发《关于组织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科〔2021〕37号)文件,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包括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A级以上)、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项目等,目前通过审查的4个星级绿色建筑正积极申报绿色金融信贷,有力推动住建领域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

2025年1-3月,楚雄州新增城镇绿色建筑面积12.11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州新开工建筑面积84.47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为36.26万平方米,占城镇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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