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审核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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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日期:2023-07-11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云南广厦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申请的勘察设计企业新申请资质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4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陈述补充材料的企业,企业通过用户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业务咨询管理网”中的“资质管理-资质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0878-3016830
通讯地址:楚雄市鹿城镇鹿城东路281号
邮政编码:675000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审核公示意见表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审核公示意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州 |
申报专业 |
审查意见 |
类型 |
1 |
云南广厦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云南楚雄 |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 |
一、注册人员专业关联错误,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业要求(缺一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主导专业) 嵇志远人员查重存在同时在两家公司执业的情况,与中图设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上传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不符合要求。上传的合同第3页均为黑白页面,另不需上传整本劳动合同,只需要上传劳动合同有效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彩色扫描件。上传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何勇劳动合同缺人员照片。 |
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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