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楚雄州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
二、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744号令);
2.《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3.《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
4.《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云南省政府202号令);
5.《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云建规〔2020〕5号);
6.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8.《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权限的通知》(云建震函〔2018〕16号)
9.《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30号)
10.《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楚建审改办〔2023〕2号)
三、申请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立项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同意意见;已取得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证。
(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报告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
(三)符合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批复规模、功能、工艺、投资等内容齐备;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设计;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要求的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四、审查范围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范围: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由省级审批外,其他《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筑工程。
五、办理材料
(一)楚雄州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楚雄州建筑工程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二)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
(四)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勘察设计合同;
(七)勘察、设计单位(含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八)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含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证);
(九)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报告等文件(含计算资料)
1.图纸和说明装订在一起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报告文本1套、勘察报告1套,以上文件电子版一套。
2.图纸和说明分开装订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报告文本1套、图纸各专业1套、勘察报告1套,以上文件电子版一套。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建设单位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报表格和前置申报材料。
(二)受理。审批机关应在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是否具备审查条件。如不具备审查条件,审批机关应向业主单位说明其原因,并提出明确要求。
(三)专家审查。审批机关受理后,将文本分发给专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依项目规模大小及项目难度确定,为确保专家审查质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各专业专家审查结束后,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原因延迟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的,延迟导致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延迟审查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内)
(五)颁发批复。专家评审结束后,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所提修改意见,对初步设计文本修改完善后并回复专家组,经专家组在文本上签字确认,在取得专家组审查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在云南省统一政务门户→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复(网址:http://zwfw.yn.cegn.cn/gcjssp/zww/blsp/#!/app/index);申报材料齐全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颁发批复文件,由申报单位自行下载。
七、专家评审会
(一)确定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议时间后,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会议地点。
(二)设计单位及减隔振技术支持单位需提前准备设计汇报提纲和PPT,PPT必须简明,以图片为主。设计单位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准备投影等事项。
(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议中,设计单位安排一位设计负责人进行综合汇报,各专业负责人仅回答专家组询问,不再单独汇报。设计负责人应对照PPT汇报大纲,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报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汇报,不得照本宣科读设计说明。
(四)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签章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减隔振技术支持单位必须参加审查会议。
(五)会议成立由结构、勘察等专家组成的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技术性审查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进行,审查讨论完成后进行专家组合议,形成专家组审查意见。主持单位依据专家组意见确定审查结论。
八、注意事项
审查审批事项,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设计单位申报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
修改结束专家签字确认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报告(含计算资料),需刻录光盘送专家签字后,交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存档。
按规定必须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的,不得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报建手续。经批准的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修改设计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各地审查范围内审查难度较大或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建筑工程,可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九、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专家技术性审查时间不计入批复审批时间)
十、审批收费
抗震设防专项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
送达方式:批准书在申报网站自行下载,不再通过纸质文件送达。
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3办公室)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5路、9路、12路、16路、K2路等公交车到东兴中学站下车斜对面即到。
联系人及电话:陈越,0878-3016830。
十四、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8-3016830,监督电话:0878-3012102
咨询及投诉地址: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