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建职改字〔2019〕1号
楚雄州建设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送建筑环保测绘系列2019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材料的通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所属事业单位:
为确保建设系统建筑、环保、测绘系列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楚人社通〔2019〕35号)文件精神,现将评审材料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建设行业各施工、设计、规划、市政工程、燃气、园林绿化、监理、房地产、装修装饰、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工程测量、测绘、环境保护、监测等专业,具备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名称详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附件6)。
二、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职称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请登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人事教育栏)查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并按文件要求执行。联系电话:0871—64320647。
(二)申报中级职称
评审条件: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助师级职务履职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助师级职务履职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助师级职务履职4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毕业,助师级职务履职3年以上。
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3纸合页装订,一式一份;
2.2019年职称评审名册(A3版面一式3份);
3.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
4.单位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论文(严禁网上下载或抄袭)或业务工作总结1篇,若论文已经发表的,已发表的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
7.企业单位提交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
8.事业单位提交聘书或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本人学历承诺;
10.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11.《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申报初级职称
评审条件:
1.技术员: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3纸合页装订,一式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审验);
3.单位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本岗位的专业培训证、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申报单位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7.《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1”);
8.2019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名册(A3版面一式2份)。
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推荐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用于发放职称证书压盖钢印。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中职的人员需先到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到楚雄州住建局州建筑系统职改办提交申报资料。州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申报初级的人员直接报送材料到楚雄州住建局州建设系统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
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认定按《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认定办法》(楚人社专〔2012〕50号,见附件8)和《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楚人社〔2016〕111号,见附件9)文件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要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填写新版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行下载或登录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hujian.cxz.gov.cn“通知公告”栏《楚雄州建设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送建筑环保测绘系列2019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材料的通知》附件中下载),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必须按“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准备材料,材料完成后将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名册(以单位汇总、电子形式报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论文、学历、履职、公示材料、表彰等,分类组合按“一览表”相关要求装订成册放入资料袋内。“一览表”所填内容应与资料袋内材料内容顺序一致,并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申报人员要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评审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表十二)”须由单位对申报人填写的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并明确“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件,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2年内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按州人专〔1998〕47号、楚人社专〔2012〕49号、50号文执行。
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企事业单位。各单位要对送评材料严格把关,报送的评审材料需统一规范,并按规定的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楚雄州建设系统职评办(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05室)。
联系人:钱春菊 3108313、13987809695;赵静18687871960。
附件:1.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2.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201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
4.2019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名册
5.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批表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
7.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8.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认定办法
9.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
以上附件请到楚雄州住建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本文件不在附纸质材料。
楚雄州建设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