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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01    点击数: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现将《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导则》自201971日起施行,物业企业在71日后承接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要参照《导则》内容制定物业企业在71日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要根据《导则》内容主动与业主进行协商修订。

二、请各县市、开发区住建局迅速将《导则》传达至辖区内物业企业,积极引导物业企业学习并贯彻执行。州住建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导则》宣贯工作。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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