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01 点击数: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现将《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导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物业企业在7月1日后承接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要参照《导则》内容制定;物业企业在7月1日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要根据《导则》内容主动与业主进行协商修订。
二、请各县市、开发区住建局迅速将《导则》传达至辖区内物业企业,并积极引导物业企业学习并贯彻执行。州住建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导则》宣贯工作。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8日
上一条:2019年申报建筑环保测绘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拟上会参评人员名单公示
下一条:中国彝乡(云南·楚雄)民居设计大赛圆满结束 获奖名单出炉!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