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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发布日期:2017-12-18
  • 标题: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成立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4个副局长为副组长,17个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业务。

(一)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

1.根据本局职能职责和应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2.对本局应提供、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指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有效施行;

3.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4.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5.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举报权、复议权、诉讼权;

6.将各科室、直属单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

(二)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

1.具体承办州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州住建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州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工作年度报告;

4.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5.设立专线查询服务电话:0878--3012102

第四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范围,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向局办公室提供下列政府信息,以便于办公室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1.职责范围、办事程序、联系方式、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2.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上级部门和州住建局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5.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

6.行政许可事项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定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要说明理由,报局办公室审核并备案。

第五条 本局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网站;

(二)住建信息或者政策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新闻发布会;

(四)城建档案馆、电子显示屏;

(五)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信息公告栏,“政务信息岛”电子信息屏;

(六)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七)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第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各科室、直属单位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开,并向州住建局档案室、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州住建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详见新闻发言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