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18-0426025
-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发布日期:2017-12-1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指为便于全社会了解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情况,向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报告和向全社会公布的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全社会公布。
第三条 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重点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公布及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利用公开栏、门户网站、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等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