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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8-07-31
  • 标题:《楚雄州城镇建设项目绿地和停车位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城镇建设项目绿地和停车位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为规范城镇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编制中绿地和停车位指标的计算和规划验收,保障我州城市居住用地车位和绿地配置,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楚雄州城镇建设项目绿地和停车位规划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发布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13年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楚雄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试行了5年,对规范居住区停车位和绿地配置、提高城市居住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六城同创”等工作的推进,技术规定对停车位和绿地配置的规定已不适应发展需要。例如居住区停车位的配比不论户型大小,“一刀切”的按0.85个/100平方米,造成大户型的车位空余过多;立体停车、新能源汽车等新技术、新要求涌现,没有对应的技术措施;绿地的计算规则验收细化不足,验收矛盾大;对于沿城市“透绿”没有鼓励措施,造成绿地都围合进小区内部等问题突出。针对以上问题,亟待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作为进一步提升城镇建设项目绿地和停车位配套水平、规范规划管理的依据,也为下步及时开展技术规定的修订工作奠定基础。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16年版)《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楚雄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制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我州城乡规划管理实际需求,2017年8月楚雄州住建局委托楚雄州勘测规划设计院为主组织编制办法。通过两个月的调研,三个月的起草,经五次修改后,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意见,经州规委办公室组织专家技术审查通过,并按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过公示后,经州住建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同意,2018年8月1日发布执行。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对《楚雄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中的各种用地的绿地配置指标进行了归类列表,便于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开具指标直接查用。

(二)对不适应现代技术和管理要求的内容做修改和补充。

1、对绿地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和细化,一是结合现在建筑一般不使用明沟排水,绿地计算面积取消了《规定》退建筑1.5米的计算条款,按照实际绿地面积计算。二是考虑广场绿化可以为居民提供树下活动空间的实际,树阵广场全计入绿地面积。三是总结植草砖车位绿化的实践经验,植草砖车位的绿化效果差、维护困难,取消了原《技术规定》植草砖的折算计入绿地的条款,并细化了树阵停车位折算计入绿化面积的技术规定。四是增加了沿街透绿的鼓励措施。原《技术规定》对城市空间开放没有鼓励措施,围合式的街坊设计影响城市景观,因此,《楚雄州城市建设项目绿地和停车位规划管理规定》创新性的制定了城市透绿、透景的绿地计算奖励规则,对沿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布置的绿地计算按实测面积的1.5倍进行奖励。五是进一步明确了绿地面积的量算标准。六是明确了围入住户的花园不计入绿地面积计算,保障规划绿地的公共性。

2、对于停车位的调整和修改。一是对《技术规定》中各类公共建筑停车位配比进行了调整,更切合我州的实际。二是原《技术导则》对别墅等大户型车位均按0.85个/100平方米配置,导致大户型区车位过剩,本次修改为大于240平方米的大户型住宅均按2个车位配置。三是针对新出现的充电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发展需求,均规定了配置要求。四是为鼓励停车楼的建设,对停车楼不计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三)为方便管理和验收,增加了对应的图示作为附件。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日

 

原文: 关于印发楚雄州城镇建设项目绿地和停车位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