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18-0918001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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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33301000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能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对全州城乡规划、房地产及建筑市场、城市及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工程招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抗震设防、风景名胜区申报列级、规划保护及审查报批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职责。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突出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镇综合交通、城镇棚改、农村危改、房地产开发等重点,以100个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为带动,推进1577个城乡建设项目实施,提高城乡综合承载能力。二是充分挖掘建筑业增长潜力,发挥建筑业在二产增长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确保了二产稳增长,促进了全州GDP较快增长。三是遴选了10家基础较好、有发展潜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四是制定并实施城乡特色风貌(特色城镇特色乡村)打造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22313”课题研究工作。五是抓住城镇棚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改三大住建民生,推广“楚雄模式”,提速“住有所居”步伐。六是在全省州市级首家制定出台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于2017年1月1日颁布实施,为城乡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七是以“六城同创”活动为统揽,突出治乱、治脏、治污、拆违、增绿等重点,以城乡“三改”等项目为抓手,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州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州住建局内设14个行政科室,1个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末,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41人,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2人。
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3辆(含未参加公车改革事业单位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63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6.94万元,占总收入的99.6%,;其他收入0.05万元,占总收入的0%;上年结转和结余10.75万元,占总收入的0.4%。2017年总收入比2016年总收入减少2417.47万元,主要是因为比2016年减少了州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尾款收入3679万元,又增加了楚雄州城镇建设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收入1000万元,导致收入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总支出262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53万元,占总支出的35.8%;项目支出1687.74万元,占总支出的64.2%;年末结余为10.47万元。2017年总支出比2016年总支出减少2417.19万元,主要是因为比2016年减少了州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尾款支出3679万元,又增加了楚雄州城镇建设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支出1000万元,导致支出净减少。
1.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9.53万元,比上年日常支出850.91万元增长10.4%,增长主要原因:一是职工正常晋升和调整增加工资支出84.2万元;二是增加因工资增加而增长的职工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4.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9.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9.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
2.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为保障部门完成省、州人民政府下达的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87.74万元,比2016年项目支出4193.55万元减少59.8%,主要是因为减少了州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尾款支出3679万元,又增加了楚雄州城镇建设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支出1000万元,导致支出净减少。项目具体支出情况是:
⑴建筑业、房地产业、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招投标管理及抗震设防管理、城市管理工作经费支出186.48万元,有效推进了以下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大骨干企业培育,鼓励建筑业企业横向拓宽产业领域,纵向拉长产业链,增强核心竞争力。二是鼓励房地产企业探索发展新型业态,转变开发方式,提高开发品质,更好地满足高端精品需求、中端改善性需求和基本居住型需求,稳定市场信心和消费预期。三是按照“净、绿、美、靓、洁、序”的要求,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了城镇管理水平。
⑵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奖89.1万元。用于按照政府考核标准发放给职工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励。
⑶州城镇开发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用于转拨州城镇开发投资公司作为注册资本金。
⑷东片公务区绿化、场地改造经费125.11万元。2017年对政府东片公务区进行了场地改造,支付改造费用125.11万元,有效缓解了公务区内停车压力。
⑸州建筑公司退管站企业改制托管人员费用27.53万元。资金拨付到州建安公司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站,用于原州建安公司三类人员费用及工作站管理人员经费支出,促进了改制退休人员的稳定。
⑹2016年度建筑业发展奖励资金107万元。为充分挖掘建筑业增长潜力,2017年,在全州遴选了10家实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建筑业企业开展重点企业培育工程,确定了2016年度全州表彰的10家优秀建筑业企业,并兑现了107万元建筑业扶持奖励资金。
⑺城乡规划管理经费152.52万元。一是编制了《农村公厕设计》、《楚雄州城镇发展战略研究及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完善》及《楚雄州城镇发展战略研究及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完善》等文本,进一步规范了城乡规划管理方式;二是推广城镇棚户区改造“楚雄经验”,提速“住有所居”步伐,努力完成省州下达的城镇棚改及农村危改等各项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6.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627.27万元的99.9%。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87.08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楚雄州城镇建设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支出1000万元,建筑业发展奖支出107万元,东片公务区绿化、场地改造费支出125.11万元,城镇发展战略规划补助资金支出5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6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以及支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遗属补助等159.07万元和拨付州建筑公司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站经费支出27.53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交的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2218.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665.95万元和为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1553.02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7万元。用于支付全州10家优秀建筑业发展奖励。
5.住房保障支出51.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州住建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9万元,支出决算31.55万元,完成预算的6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54万元,完成预算的5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01万元,完成预算的81.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单位减少了公务车辆,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二是单位建立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加强了费用管理,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7万元,下降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4万元,下降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6万元,下降8.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⑴公车改革后,单位减少了公务车辆,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⑵部门建立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一是按季度和年度将“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在楚雄州住建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二是按局工作要求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三是严格“三公”经费支出报销的财务审核把关,做好全年各个阶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 对比管理,根据年度预算计划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四是加强经费支出的事前预算、事中监督、事后报销审核管理,确保每一笔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切实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4万元,占58.8%;公务接待费支出13.01万元,占4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5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0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38批次,接待人数1326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3.01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住建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楚雄州城乡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等产生的费用。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州住建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58万元,比2016年增加18.99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后,增加了发放给职工个人的车改补贴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车改补贴、租车费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州住建局资产总额604.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91万元,固定资产566.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2.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56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州住建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六城同创:楚雄州委州政府为进一步提升全州10县市县城(城市)形象和美誉度,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增强城镇竞争实力和经济发展后劲,把楚雄州建成生态良好、文明和谐、幸福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城市,州委、州政府决定结合实施新一轮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在全州开展文明县城(城市)、卫生县城(城市)、园林县城(城市)、先进平安县(市)、森林县城(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创建活动(简称“六城同创”活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2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