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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市政服务
- 发布日期:2018-11-15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防空地上室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完整版)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5日发布
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楚雄州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申请新建民用建筑配建防空地下室的法人及公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第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秘密)第四十八条;;《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出涉密件外,其余均已公开,具体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搜索下载。
三、实施机关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州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项目申报须同时提供立项批复或投资项目备案证;
2.项目总规划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已确定;
3.完成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方案设计,能提交完整的报审资料,并确保各项经济指标正确、同步;
4.防空地下室工程应在项目建设时同步进行建设。
5.申报要件齐全、有效。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应当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申报时不进行防空地下室配套建设的;
2.不能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或投资项目备案证的;
3.项目总规划未通过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4.项目建筑设计方案不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以及经济指标不符合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
5.申报要件不齐全。
(三)相关审批技术规定
(1)防空地下室建设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9层(含)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2)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防空地下室建设必须坚持以配套建设为主的原则。建设项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不能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或者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经济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如下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新建10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下列标准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国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00元征收;
2、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征收。
(二)新建9层(含)以下的民用建筑,按下列标准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国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征收;
2、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收。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
(3)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申请,按照相应标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予以免收。
2.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3.校安工程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和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6.在国家或省规定的各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规划区内,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予以免收。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减免项目。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六、申请材料
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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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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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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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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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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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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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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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费)申请表》(含附表《人防面积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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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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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情形提供)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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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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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一份(规划部门审查审批经济技术指标的总规图)
2、 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建筑、结构、给排水、电照、消防、暖通设计图纸各一份。
3、 云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规划部门领取)。
4、 防空地下室设计图纸电子光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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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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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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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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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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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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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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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批复或投资项目备案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宗图(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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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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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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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改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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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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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图,规划设计条件,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1份,加盖规划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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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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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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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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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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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筑初步设计方案图原件一套(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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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CAD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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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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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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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http://www.ynjst.gov.cn下载。
七、办结时限
1、申请办理设计方案审批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工作日。
2、申请办理缴纳易地建设费审批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一)办理设计方案审批许可事项不收费。
(二)办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执行。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政务服务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云南省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2窗口(楚雄市永安路696号)。
接收地址:楚雄市经济开发区永安路696号;
电话号码:0878-6160858.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路、5路、9路到彝人古镇站下车向东100米即到。
(2)网络预审: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http://www.ynjst.gov.cn。(涉密材料及内容禁止网上提交、上传)
2.提交时间:
政务服务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业务收件回执;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核
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后,在资料内容正确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相关科室完成审查和负责人核查。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许可结果将在楚雄州住建局门户网站和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开,供申请人查询。公开网址为:楚雄州住建局门户网站zhujian.cxz.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http://www.ynjst.gov.cn(涉密内容依法律规定不公开)。
办理结果:对设计方案许可通过的单位或者个人,颁发《 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 ;对办理缴纳易地建设费许可通过的单位或者个人,颁发《 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送达方式:楚雄州住建局窗口直接领取。或证书制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邮寄至申请人预留地址。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窗口咨询。云南省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2窗口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楚雄高新技术开发区永安路696号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2路、5路、9路、17路公交车到彝人古镇站下车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160859;人防工程科 0878-3108333(法定工作时间)
(3)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窗口及电话咨询及时回复、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或实施机关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1、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1)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统一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投诉、信访接待工作;
(2)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技科受理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网络投诉举报工作;
(3)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工程科受理本行政区域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的投诉举报工作。
局办公室、法规科技科受理的投诉举报属于业务类的按职责移送相关科室办理,相关科室应如实登记并记录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和结果,按规定归档。属于违法违规的由局办公室牵头法规科技科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和结果,按规定归档。
2、投诉举报投诉途径:来信、来访、来电、上级部门转办等。
(1)投诉举报电话:州政府热线0878-12345;
州纪委州监察委0878-3389535;
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6086867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0878-3012102
(2)州住建局投诉举报办理部门电话:法规科技科:0878-3014851
人防工程科 0878-3108333
(3)信函投诉: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邮编:675000;
交通方式:市内乘坐2、5公交车到东兴中学站或州民政局下车即到。
(4)网上投诉:http://ynzwfw.yn.gov.cn 。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行政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 1行政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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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费)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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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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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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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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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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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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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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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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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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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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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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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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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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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复文号或投资项目备案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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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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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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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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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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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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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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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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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 ]2.本项目申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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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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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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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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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有流砂、暗河,或者基岩埋置深度较浅,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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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设用地周围的房屋或者地下管线密集,防空地下室工程无法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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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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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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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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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校安工程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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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因遭受水灾、火灾和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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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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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在国家或省规定的各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规划区内,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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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减免项目(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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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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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误,且本承诺保证为本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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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内请打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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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人防面积计算表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按总面图标注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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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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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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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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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层(含)以上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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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层(含)以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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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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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易地建设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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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总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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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首层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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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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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总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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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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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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