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19-1031001
  • 公开目录:目录已删除
  • 发布日期:2022-06-18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8-3012102)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综治维稳、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年度绩效考核和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二)计划财务科(联系电话:0878-3019082)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行政事业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城乡规划建设、上报及分配下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综合管理省、州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及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及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协调收费工作。

(三)法规科技科(楚雄州住建系统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78-3014851)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住建领域执法稽查责任,组织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负责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工作;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转化、推广、运用。承担楚雄州住建系统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并负责日常事务。

(四)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878-3012421)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危房鉴定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拟订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

(五)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0878-3012684)

拟定城镇住房保障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城镇住房保障资金及其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州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计划建设方面的统计和报送工作;研究起草城镇住房保障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分配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分配入住和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负责州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分配方面的统计和报送工作;承担楚雄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878-3010950)

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核、审批;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对省外、州外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建筑企业参与省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七)城市建设科(楚雄州提升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城镇建设办公室、楚雄州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78-3013013)

负责拟订全州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州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梁、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燃气)和园林绿化的建设、运营安全;指导和监督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经营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工作;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工建设工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承担楚雄州提升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城镇建设办公室和楚雄州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并负责日常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楚雄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78-3017924)

负责拟订全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小村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州乡镇(村)规划的编制与监督实施;负责村镇居民建房通用图的推广;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及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州移民建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承担楚雄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并负责日常工作。

(九)招投标管理科(联系电话:0878-3014836)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州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初步审查及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分级管理限额内招标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调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0878-3015568)

拟订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报监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十一)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楚雄州抗震防震指挥部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78-3016830)

负责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对现有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的技术管理;组织、参与震害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负责工程抗震和加固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村镇农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组织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从事专项设计的各类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咨询资质等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含地面建筑和防空地下室)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总体工作;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承担楚雄州抗震防震指挥部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并负责日常工作。

(十二)供排水和燃气管理科(联系电话:0878-3013190)

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供水、排水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审批城镇燃气的经营许可。指导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核算的组织与论证工作。监督供水行业和燃气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供排水、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十三)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0878-3012919)

指导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稽查责任。监督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

(十四)建设工程消防科。(联系电话:0878——3012320)

参与、牵头、指导全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专家评审等管理规定;承担指导各县(市)区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878-3014850)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考核考察、报批、任免、调动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政审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和因私出国(境)的审查;负责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

(十六)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联系电话:0878-3108313)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