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0-1015001
  • 公开目录:市政服务
  • 发布日期:2020-06-10
  • 标题: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城镇燃气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城镇燃气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楚雄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燃气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上位法立废情况,对本部门印发的城镇燃气管理方面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012年9月17日印发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供应站有关工作的通知》(楚住建发〔2012〕217号)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第四款废止。

二、将第二条第二款:“各县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充装的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进行规范管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必须由辖区内具有资格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进行充气,如出现距离本县市液化石油气企业较远(运输半径超过50公里)的情况,可实行就近充装,原则上运输半径不得超过50公里。在哪个充装站进行充气,管理上归属该企业,年审、换证由该企业统一申请办理。”修改为:“各县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充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原则上由辖区内具有充装资格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进行充气,管理上归属该充装企业,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年审、换证由该企业统一负责。

本通知公开发布,自发布之后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