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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2021-01-2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州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楚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或下载,网址http://zhujian.cxz.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78—3019885;传真:0878—3012827;电子邮箱:cxzjs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清单)
一是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专栏,将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工作机构情况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素的相关要求及时更新完善,截至目前,最新更新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二是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专栏,将《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应急处置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制度》《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本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截至目前,最新更新时间为2020年9月3日;三是在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全清单”专栏,将本机关按相关要求及规定主动公开的事项梳理后向社会公开,明确了具体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更新周期、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及相应的责任科室,并根据工作内容进行动态调整更新,截至目前,最新更新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
2.法定主动公开栏目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内容,在门户网站设置了部门文件、机关简介(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计划规划、行政执法信息、财政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我局负责或涉及的城市综合执法、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部门动态等栏目,向社会公示我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二是在门户网站“部门动态”栏目及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适时更新“六稳”“六保”有关政务信息,在“部门文件”“通知公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适时更新相关政策文件、办法、公示等政府信息。三是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发布了《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应急处置制度》,并根据工作内容进行动态调整更新,截至目前,最新更新时间为2020年9月3日。四是在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开设了“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并将我局2020年办理情况总结及办理回复的19件政协提案答复、16件人大建议答复全文全部向社会公开。五是我局本年度共接受楚雄州审计局进行1次审计,即楚雄州本级人防工程项目及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由于审计内容涉及人防工程相关涉密数据,不便将整改结果对社会进行公告,仅在机关内部公告。六是在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开设了“行政执法信息”专栏,发布了《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项目清单》《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项》,将我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工作内容进行动态调整更新,截至目前,最新更新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发布了《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汇总表》,将我局上一年度行政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本年度执法结果于明年2月份公开)。七是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了相关信息,并按时报送了相关材料。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我局全年共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州级行政审批事项信息211条(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162条,建筑企业资质审批47条,燃气企业经营许可2条)八是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栏目发布了《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项目清单》,将本部门权责清单向社会公示。
3.文件公开
一是对文件公开属性进行严格审核管理,并于年底对发布的政府信息再次开展筛查,文件属性均按规定进行认定并标注在文末,我局发布的文件均标注“此件公开发布”;二是在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开设了“部门文件”专栏,本单位2020年印发或代政府草拟的政策文件共有4件,分别是《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工程城镇品质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1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45号)《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群众工作 深入开展“四万三进”活动推行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住建发〔2020〕10号)《关于印发<楚雄州绿色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楚住建建〔2020〕9号),均按发布日期要求向社会公开;三是按照要求,已于9月份向州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报送本部门现行有效和已废止规范性文件,且已将现行有效文件在局门户网站“部门文件”栏目向社会公开,2020年无新增规范性文件。
4.组织机构
在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开设了“机关简介”专栏,将我局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向社会公开(其中包含领导职务、简介,局机关基本信息、机构职能职责,内设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根据人事变动、机构调整等进行动态调整更新,截至目前,最新更新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
5.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在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每年1月份发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20年1月20日已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6.政府网站年报
在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将我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每年1月份发布上一年度的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告,2020年1月20日已将2019年政府网站工作年报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是我局制定印发了《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包含工作指导措施),成立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明确了主要任务及相关保障措施。二是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23号)要求,我局负责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5个试点领域,承担对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上报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的审核把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完成目录编制。
(三)依申请公开
1.完善机制
截至12月10日,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2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答复;1件属于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类申请,本机关不予处理)。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的需要,我局严格按照接收、登记、审查(补正)、办理、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审核、答复、送达、存档等流程进行办理。
2.畅通渠道
我局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开设了“依申请公开”专栏,链接到州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申请平台;在“机关简介”的基本信息中公开了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科室、时间、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内容。线上和线下渠道均可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答复规范
一是我局本年度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接收到的3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答复;二是本年度办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均不需对申请人发出补正告知书或延期答复告知书;三是办理的答复书答复主体均为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度接到的3件申请我局均无法提供答复或不予处理,按答复书格式具备标题、文号、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要素。
4.权利保障
我局本年度未发生被申请人向上级主管机关投诉举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况。
(四)解读回应
1.政策解读
我局本年度代政府起草政策性文件2个,分别是《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工程城镇品质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1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45号),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文件2个,分别是《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群众工作深入开展“四万三进”活动推行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住建发〔2020〕10号)《关于印发<楚雄州绿色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楚住建建〔2020〕9号)已按要求将政策解读于规定时限内同步进行公开。同时,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带队到扶贫点和住建系统相关企业开展“四万三进”活动及政策解读宣传。
2.回应关切
一是本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未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二是我局向群众提供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两个线上咨询渠道,提供了局机关和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两个线下咨询渠道,均可向群众提供政务咨询服务,本年度我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共收到群众咨询78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78件,按时按质答复率100%。
(五)平台建设
1.政府网站
一是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政府网站建设发展指引》和省、州要求进行政府网站建设,规范网站名称和域名,认真检查了门户网站页面建设,确保首页布局合理,发布时间显示清晰,信息来源清晰,正文字体格式统一,并按要素要求逐一完善了网站底部功能区要素;二是认真检查了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均完善,搜索功能可用且搜索结果准确。经自查,我局本年度政府网站出现2次因信息更新维护不及时被州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情况,随后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完善,发布的信息中未出现不当言论,未造成重大影响。
2.政务新媒体
我局开通了“彝州住建”微信公众号,由专人负责公众号运行维护管理,用于发布全州住建系统工作动态等信息,2020年共发布信息48期161条。经自查,我局微信公众号本年度未出现被省政府办公厅或州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情况。
(六)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根据我局2019年7月26日下发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由主要领导担任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和法规科技科为具体工作承担机构,对整体工作提出了要求,细化了公开内容,明确了责任科室。确定局办公室主任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并按要求报州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进行了备案。
2.工作推进
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20次党组会上组织研究了下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分工安排等相关事宜;于12月18日第22次党组会听取2020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对下一年度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机构设置
根据我局2019年7月26日下发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由主要领导担任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和法规科技科为具体工作承担机构,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兼职工作人员,对整体工作提出了要求,细化了公开内容,明确了责任科室。
4.培训工作
我局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2020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暨下一年度工作培训会,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参会。
(七)日常工作
一是我局本年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材料和年度统计表,未出现缺报、迟报或数据差错等情况;二是按要求参加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及有关活动,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48 |
-13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14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0 |
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98.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1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1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上虽然有所提高,各科室对此项工作的开展也更加支持,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科室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二是部分工作动态类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一定程度上缺乏时效性,影响了公开的效果;三是政务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多以文字表述及文件信息张贴等形式公开,缺乏创新、特色。
根据存在问题,我局主要领导于12月份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并根据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的一致性,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说、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的完善,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其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更新图片,合理布局网站页面,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质量;进一步完善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信息公开栏等载体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
(四)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