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1-1104004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1-11-0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1年10月9日,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更好地理解《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现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进一步美化城市市容、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了《楚雄州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关于《实施意见》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制度完善、技术先进、全程可控、利用高效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至2025年底,建筑垃圾处理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消纳场地,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全面实行分类存放;各县市建成至少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处理厂),全州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不断提高,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
三、关于《实施意见》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1.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
2.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3.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
4.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
5.加大装配式建筑及全装修住宅推广力度。
(二)统筹规划,抓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6.编制环卫设施专项规划。
7.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紧盯关键环节,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
8.优化建筑设计。
9.规范施工管理。
10.严格运输管理。
11.加强消纳管理。
12.强化处置企业管理。
13.推行信息化管理。
四、关于《实施意见》责任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对建筑垃圾管理负总责,要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将监管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到各部门和乡镇、社区、居(村)委会,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推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五、关于《实施意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政策支持。
(三)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体系。
(四)加大宣传力度。
(五)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