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2-0927002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2022-09-2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333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
5.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6.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7.拟定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8.承担规范城镇建设的职责。
9.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
10.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12.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13.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14.承担指导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职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建设滇中崛起增长极,新型城镇化发展取得新突破。加快构建楚雄州“接轨昆明、双核驱动、聚群崛起、多点支撑、一体发展”的城镇空间布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编制了《楚雄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21—2025)》、《楚雄州“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规划(2021—2025》。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出台《楚雄州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楚雄州2021年城市经济发展攻坚工程方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楚雄州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以推动楚雄牟广(楚雄—南华—牟定—广通)同城化组团式发展为突破口,以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主要任务,实施“七大聚人行动”,全力建设滇中崛起增长极。把项目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抓手和硬支撑,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2.聚焦经济稳增长,“两业”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严格落实“房住不炒”要求,以抓建筑业稳房地产专项行动为抓手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了“两业”高质量发展。全州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18.13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增长38.4%,全年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州GDP比重达15.5%以上。实施重点企业培育战略,印发《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培育2021年重点建筑业企业的通知》,遴选10家基础好、有潜力的成长型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2019年度楚雄州支持建筑业发展兑现稳增长奖补政策评选出24家企业及12名个人,奖补资金224万元。全州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70.05 亿元。有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71家,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16家,房地产企业资质升级16家。开展2021年楚雄州抓建筑业稳房地产业专项行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租赁中介市场乱象专项整治、房地产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不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持续加大《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楚雄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及产业的实施意见》,新建民用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226个,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为96.9%。绿色建筑项目占新建建筑项目比例达80.65%。不断推进绿色建材应用范围,新建建筑应用比例达到48.24%,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3.聚焦城镇品质提升,城市更新展现城乡发展新面貌。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完成城市体检,完成城市更新体系规划专家评审,持续完善《楚雄州城市更新体系规划》,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初步谋划城市更新项目15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558.87亿元。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印发《楚雄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规划(2019—2025年)》,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数346个13123户,实际开工351个13446户,开工率位列全省第一,获中央补助资金3.53亿元。全年全州共完工287个小区、686栋、11355户、面积118.56万平方米,基于户数完工率为86.53%,完成投资3.67亿元。持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2021年省下达我州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5529套(户),年度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3704套。全年全州新开工6532套,开工率118.14%;基本建成4369套,基本建成率117.95%;完成投资12.9亿元。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年全州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2.44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12.24%,海绵城市开工建设5.188平方公里,完成总任务的108%,建成4.978平方公里,实施一批城市公园建设项目,年内建成投用城市公园5个,目前全州共有城市公园53个。持续推进“新基建”项目的实施,启动楚雄州城市大脑、智慧停车、智慧城管等州级新基建项目3个,涉及总投资约1.3亿元,已列入省政府新基建项目储备库,目前可研已通过州发改委批复,正在编制实施方案及初步设计。
4.聚焦标本兼治,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开创新局面。以爱国卫生运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爱国卫生3项专项行动,全州共清除垃圾1.53万处25.55万吨。建成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力度不断加大,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州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已完成《楚雄州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楚雄州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个配套制度下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分类设施建设有序推进,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全面推行街长制实施意见》全州建成区688条街道设置了街长,制作安装街长公示牌538块,逐步建立“政府统筹、部门监管、街长负责、群众监督”的管理格局,优化了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全州投入使用公共厕所4637所已全部达标,完成新建、改造升级洗手设施13850座,新建数量占任务数的141.5%。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深入推进,楚雄市成功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楚雄市、大姚县、双柏县、永仁县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大姚县、禄丰县、双柏县被命名为云南省美丽县城,黑井镇被命名为云南省特色小镇,姚安县、武定县、元谋县已通过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公示,待省政府命名,有望实现省级园林县城全覆盖。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着力点,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加大污水管网建设覆盖率,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楚雄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华县、姚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经完成,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标标准;双柏、牟定、大姚、元谋、永仁、武定、禄丰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正在施工过程中。
5.聚焦住房保障,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新改善。农房抗震改造开工5277户、竣工5277户、验收5277户,开工率、竣工率、验收率均为100%。继续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全州已完成排查农村房屋467623户,排查率100%。初判存在安全隐患农房总数3797户,已鉴定3018户,鉴定率79.5%,鉴定为C、D级2165户。排查经营性自建房13327户,初判存在风险852户,完成鉴定852户,鉴定率100%。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鉴定为C、D级)需整治821户,完成整治821户,整治率100%。排查其他农房454298户,初判存在安全隐患农房总数2945户,已鉴定2166户,鉴定率73.5%,鉴定为C、D级1344户。持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列入国家计划建设任务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51309套,实际建成52522套,已分配入住52111套,分配入住占国家计划任务数的101.56%,其中保障农业转移人口7193户、进城务工人员13214户。加大烂尾楼整治力度,把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统筹协调和督导督办,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上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州12个烂尾楼已销号化解8个,整治销号率66.67%,在全省排名第2位,已提前完成省要求今年化解60%的目标任务。
6.聚焦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行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全面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相融合。充分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现闭环式监管;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下发《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建筑许可、用水、用气”三个指标考核进入全州前列。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深化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推动工程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最短35个工作日(仅限修缮改造、装饰装修项目)。10县市形成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线上、线下“一个窗口”“一张表单”综合服务机制,实行多事项一次申报,材料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7.聚焦安全生产,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新成效。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监管,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年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创建完成6个省级、7个州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认真做好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严把验收备案关。深入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强化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加强质量安全教育培训,促进工程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双提升。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完成集中攻坚阶段工作目标,全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21个,分别是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科、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供排水和燃气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法规科技科、招投标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科、村镇建设科、人防指挥通信科、人防工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楚雄州城乡发展研究中心、楚雄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人防信息保障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事业人员22人。在单位发放工资的离退休人员0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不含人防车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不含人防数据)合计2936.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6.02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48万元,占总收入的0.02%。2021年总收入比2020年总收入增加664.38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人员和专项资金增加从而增加了本年总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不含人防数据)合计293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1.70万元,占总支出的54.20%;项目支出1344.80万元,占总支出的45.8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21年总支出比2020年总支出增加664.38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人员和专项资金增加从而增加了本年总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1.70万元。比上年增加5.84万元,主要原因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34.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7.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4.80万元。比2020年增加658.54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项目资金收入增加,从而增加了项目资金支出。
项目具体支出情况是:
1.2080601:企业关闭破产补助:217.42万元;
2.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22.82万元;
3.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5万元;
4.2150399:其他建筑业支出224万元;
5.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571.48万元;
6.2240699: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7.5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6.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比2020年增加664.20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项目资金收入,从而增加了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支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遗属补助以及拨付州建筑公司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站经费及州规划院改制资金。
2.卫生健康(类)支出98.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交的医疗保险费用。
3.城乡社区(类)支出1440.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1116.47万元和为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324.32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2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3%。主要用于建筑业发展奖励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648.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09%,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及单位为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79万元,支出决算为19.88万元,完成预算的87.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完成预算的61.2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范了各项经费支出;同时,受疫情影响,接待费用支出大幅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94万元,增长10.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7万元,下降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7万元,增长57.1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减少使接待费用减少,2021年疫情有所缓解,各部门工作检查督查及交流次数增加,因此2021年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9万元,占76.91%;公务接待费支出4.59万元,占23.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等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64万元,比2020年减少83.62万元,主要是因为减少了办公费用及购置费用所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车改补贴、租车费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743.90万元(不含人防资产),其中,流动资产116.30万元,固定资产547.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9.8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3.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59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6.66万元,流动资产增加90.8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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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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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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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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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43.90 |
116.30 |
547.72 |
61.08 |
486.64 |
7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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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急需完善、环境恶劣或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安全性能与使用功能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区域,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而实施改造、提升、活化、延续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