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2-12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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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12-06
- 发文字号:楚住建城〔2022〕7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楚雄州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按照《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工作部署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楚办通〔2022〕57号)精神,围绕高质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努力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为科学有序推进全州各县市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州城市(县城)园林绿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州创建成果,打造绿美楚雄,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绿美社区已包含在绿美城市建设中,不再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落实云南省、楚雄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行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负面清单管理,着力推进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改善。以“增绿提质、改善环境、提升形象、补齐短板”为主线,围绕“绿美、宜居、特色、韧性”的要求,打造“特色鲜明、景观优美、类型丰富、幸福宜居”的楚雄绿美城市,为绿美楚雄建设和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尊重自然。以自然恢复为主,注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保留并利用好原有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着重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绿化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大乡土树种使用,按照《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植树指南》要求选择树种、进行种植管护,优先保护利用原生植被。
2.坚持规划引领,提升品质。科学编制规划,精心设计绿美实施方案,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三区三线”控制要求以及城市气候、地形、文化等自然和人文资源禀赋,协调城市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共生关系,融合建筑、地景与城市规划,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布局,着力提升城市公园绿地综合品质与服务效能、城市园林绿化管护水平与质量,着力开展城市公共空间增绿提质行动,突出特色,适地适绿,适地适美,统筹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工作。
3.坚持生态优先,节约协同。牢固树立新时期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结合城市更新,统筹规划城市建设管理,依托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等系列创建工作,科学合理确定绿化美化任务近远期目标,将绿化美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工作。
4.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工作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绿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齐抓、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建立楚雄州各县市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三年行动重点工作清单,通过三年行动,打造和推选一批生态丰美、环境优美、城市谐美、人文醇美、建筑韵美、生活恬美、社区和美的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全州新增城市园林绿地面积300公顷以上,努力实现城市“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全州各县市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力争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楚雄市、禄丰市达14平方米以上,其余县达13平方米以上;10县市城市(县城)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其余各项指标达到预期目标(详见附件2)。全州完成示范项目绿美社区37个,绿美街区37条,绿美街道37条,公园绿地建设项目32个,城市绿道网络建设项目30个(详见附件3),打造样板工程,努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成一批国家园林城市和生物多样性友好、特色鲜明的绿美城市,积极申报联合国人居奖、中国人居环境奖。全州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品质得到明显提升,为绿美楚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高标准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和实施方案
坚持规划先行,分类分步有序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各县市要按照与自然环境条件相适应、与生态资源和特色风貌相协调、与城乡居民美好生活需求相契合的总要求以及楚雄州绿化美化城乡三年计划工作安排,编制本行政区域十年期绿化美化规划和《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规划的衔接,明确工作重点、具体目标任务及工程项目。县市绿化美化规划及三年行动方案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充分考虑可行性,经属地人民政府审核后组织实施,并报州级有关部门备案。楚雄市、禄丰市重点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公园体系规划》,鼓励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其他8县县城可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内容。各项规划要以绿地先行,结合绿色空间布局,统筹城市各类功能用地,建立蓝绿交织、内外一体的城市公园系统,打造生态丰美、环境优美、城市谐美、人文醇美的城市空间。各县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绿美城市建设相关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由州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督导检查。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高要求保障绿化用地增加城市绿量
各县市要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加大城市绿化美化土地供应,城市腾退土地要优先用于绿美建设,合理布局绿带、绿心、绿环等城市结构性绿地,串联整合城市生态环境系统,使城市内部绿地、水系同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草有机连接,促进城市与绿地协同融合的空间布局,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结合城市更新和新城区开发建设,增加城市绿地绿量。依法合规在城市建成区内的铁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开展绿化建设。持续推进城市主次干道、林荫道路绿地达标建设,鼓励在道路两侧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地空间,重点打造城市出入口及重要对外通道沿线的绿化景观,在分流岛、道路交叉节点、广场绿地等视觉焦点通过布置立体花坛、花境、花带等形式打造能展现区域城市特征的节点绿化景观。积极开展立体空间及城市面山、城郊结合部绿化美化建设工作。推广城市立交桥、人行天桥、围栏,墙面、屋顶等立体绿化。各县市要结合地域特色科学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乡土树种推荐名录,鼓励使用特色乡土树种、地域特色标识植物、观赏树种增加城市绿量。城市绿化新建及提质改造项目中,乡土植物种类占比不低于50%、数量占比不少于80%,通过乡土植物群落的构建和营造,彰显地方植物景观特色和城市生物多样性。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开山造地、填湖填塘绿化。坚决禁止大面积更换、随意置换现有城市绿化苗木,防止出现“一哄而上”“争抢树苗”大树进城”情况,禁止侵占道路绿化带,严禁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杜绝使用断头树及野生树种等急功近利、贪大求洋、搞形象工程等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
(三)高颜值营建城市山水之美和人文之美
各县市编制的《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应以“地域性、文化性、民族性、特色性”为城市风貌建设目标。实现“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城市美好愿景。因地制宜,完善和加强城市特色风貌,明确城市整体山水格局、特点、特色及重点区域。保护、保留城市中的自然山体水系,营造适当的城市荒野生境。打造能展示城市山水风貌的观景体系及视廊,对影响城市风貌格局的城市元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控限制。持续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传统建筑。在传承的基础上,体现城市建筑韵美,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修复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保障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注重拓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的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应大力推广运用遮阴效果好的常绿阔叶乡土树种苗木,认真选定并有效运用“市(县)花”、“市(县)树”,遵循植物季相变化规律。精心保护城市中心区、老城区原有绿地和大树,制定实施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管理措施。城市绿地景观中的城市家具、艺术小品及景观建(构)筑,要充分展示地域文化,体现地方植物景观特色和城市生物多样性,彰显城市谐美、人文醇美。禁止挖山填湖、填湖造地、人工造湖、硬化岸线、在生态建设中过度景观化。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生态廊道建设,健全城市生物栖息地网络,加强城市森林、湿地、水源地、动植物栖息地等生态斑块的保护力度,促进野生种群恢复和生态环境重建,建设自维持和低维护的城市特色景观。(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
(四)高水平构建城市公园体系
各县市要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要求,逐步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旁绿地(游园)等各类型城市公园建设。以“一园一景”为目标,优先选择乡土苗木打造植物种类丰富、色彩搭配美观、群落配置合理的公园绿化景观,鼓励生物多样性较突出的城市建立以本土植物为主的植物园,凸显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的特点,彰显生态丰美、环境优美。公园设计建设中禁止过分改变自然山水形态,杜绝片面追求景观化建设“大广场”、“大水面”、“大雕塑”,结合老旧小区、单位、商业街区、车站、停车场等更新改造,鼓励利用老城区闲置的零星用地或拆临拆违腾退的废弃地、道路节点、路头转角等,因地制宜布设一批“口袋公园”,弥补老城区公园服务设施配套不足的矛盾。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园设施和服务功能,健全公园绿地服务设施,强化公园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每个城市(县城)至少拥有1个综合公园,全州完成32以上个公园绿地建设项目;各县市力争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楚雄市、禄丰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平方米以上,其他8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以上;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高质量推进绿美社区建设
各县市在城市主街道小区和单位、新建小区、旅游景点周边小区、改造提升的老旧小区范围内,以城关镇为主体,积极开展“绿美社区”、“绿色生态小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引领作用和推行绿色物业管理,严格落实小区、单位的绿化美化责任。建设过程中要尊重群众意愿,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共建共管,按照“后院前置、后绿前移”的思路,推进城市社区生态空间共享,将社区围院的通透式绿化与道路绿地融合。充分挖掘绿化空间资源,利用空闲地、废弃地、边角地等,拆墙透绿、拆违建绿、见缝植绿、裸土覆绿、留白增绿,增加社区公共绿化空间,鼓励开展墙体、屋顶、阳台等立体绿化和宅前屋后景观提升等工作。结合城市地域特征、社区文化、人文历史资源等条件,对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开展科学保护利用,彰显社区和美、生态恬美。绿美社区建设过程中禁止破坏社区特色风貌,不能违背社区群众对社区的美好记忆和深厚感情,严防破坏性“建设”行为。到2024年,全州完成37个以上绿美社区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民政局)
(六)高境界强化社区生活环境宜居化
结合城市更新、美丽县城创建、存量住房改造等,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工作,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改造提升道路、消防、充电、照明、生活垃圾分类等公共基础设施。在保持区域整体协调性的前提下,打造有识别度和吸引力的绿美社区景点,提升社区的宜居性和景观效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推进社区“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倡社区生活绿色化、宜居化,原则上每年绿美社区建设数量不低于本地区社区总数的10%。(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民政局)
(七)高品质打造绿美街区街道
以城市街区街道为基本单元,对路面进行创新美化、对绿地进行品质提升、对城市家具进行一体化设计、对建筑立面进行立体绿化或立面美化建设,保护好传统街区、古建筑、文物等,全要素、高品质绿化美化城市街区街道。结合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城市更新“三旧一改”中的老旧街区街道,挖掘拓展街区街道绿色空间,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有序布局街区街道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空间和休闲空间,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打造建筑韵美、环境优美、生活恬美的绿美街区街道。绿美街区街道建设过程中禁止片面追求景观化,忽略功能性。禁止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砍伐老树和大树。各县市积极开展“绿美示范街区”、“绿美示范街道”创建活动,以“一个街区(街道)一个主题”为原则,风貌统一和谐,充分反映地方文化特色,街区、街道绿化覆盖率达标,绿化特色鲜明、绿化形式多样、视觉效果突出。打造形成若干特色鲜明的绿美示范街区和绿美示范街道。到2024年,全州完成不少于37个绿美街区和37个绿美街道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高覆盖建设城市“绿道网”
各县市要积极开展城市绿道网建设,推行“绿道+”模式,推动公共空间与城市环境相融合、休闲体验与审美感知相统一。城市绿道要合理分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依山顺水联通城市内部各类公共空间和外围自然山水环境,保证绿道网的畅联性、系统性、安全性,建设绿色健康出行的宜居生活环境。在新城区建设中,绿道网要合理选线,与新城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公园改扩建等,共同推进绿道空间建设。绿道、林荫道等建设要重视乡土植物的应用,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配备完善的标识、休憩、环卫、智慧停车等便民服务设施,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和原始生态基底,就地取材、因地制宜,融入生物多样性建设和海绵城市设计理念等,建设经济适用、便于管养的节约型绿道。严禁占用绿道建设非公益类项目,禁止以绿道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到2024年,全州完成不少于30个城市绿道网络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
(九)高水平创新绿化建营管护模式
积极对接国家储备林建设、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河道治理项目等政策,鼓励州级投资平台参与,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以重点项目撬动金融资金,加大绿化美化项目投入。探索和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购买经营转让(POT)、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等,积极吸引州内外研发团队和苗木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楚雄州绿美城市建设。鼓励创建市场化、可持续的建营管护模式。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管护得到有效执行。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深入推行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化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监管的长效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的地方养护标准,保障园林绿化养护资金投入,择优选择专业养护队伍和技术人员,提高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效率和水平,保证养护质量和景观效果。城市公共绿地、小区绿地和单位绿地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城区绿化主管部门、社区、物业和单位做好日常养护管理。杜绝重建轻管现象,禁止破坏城市绿地、毁损古树名木、擅自砍伐树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
(十)高目标开展推优学优示范带动
采取县市自荐、州推荐、专家打分、网络投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等方式开展评优学优活动。鼓励具备较好绿化基础和条件的城市(县城)结合实际,积极争取省级绿美城市、绿美社区试点,树立标杆典型,打造不少于3个地域特色鲜明的绿美城市。州级层面优先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楚雄市、禄丰市、大姚县、元谋县作为州级试点,先行先试,打造绿美城市建设标杆,总结经验后在全州广泛推广,其余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荐开展创建工作,州级对工作积极的县市给予大力支持。试点城市制定的《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具备示范性,明确示范要点,积极探索多元参与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勇于创新实践,明确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示范模式,探索以公园城市理念推进城市建设。在全省范围内结合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多样化选取省级示范项目和州级示范项目,突出城市多样性特点,打造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样板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一)高效率推进园林城市创建
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抓手,传承传统园林文化,以创促建,创建结合,全力实施城乡污水、垃圾三年攻坚行动,逐步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提升污水集中收集率,强化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构建“城市用水—排水—再生处理—水系生态补水—城市用水”城市水循环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强化城市降雨径流的滞蓄利用。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分类投放、回收、运输、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结合绿美城市建设,积极推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尚未开展创建的县市要主动谋划,积极申报,力争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十四五期内全域覆盖。已获得命名的大姚县,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开展复查工作,制定衔接新标准的提升工作方案,查缺补漏完善绿地系统建设,确保通过复查,防止“国家园林城市”称号被撤销的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
(十二)高层级发展“绿美+”经济
持续推动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不断提升绿美城乡发展的“含金量”“含绿量”,营造有利于绿美经济发展的生长环境。各县市要制定相关政策,推进绿美经济发展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在楚高校院所、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州级、县市级本土植物实验室、本土植物研究基地、植物园等,支持绿美经济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创造和政银企合作创新。引导外省知名园林绿化企业与校、院、企、政、银深度融合,建设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的合作创新机制。强化以技术交易市场为核心的园林、园艺培植技术转移、交易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林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三)高保障培育绿化苗木产业
依托云南丰富的植物资源多样性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知名苗木企业,打造一批成规模、有特色的楚雄苗木品牌。瞄准园林绿化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效应明显、市场份额领先的苗木企业实施精准招引,强化项目合作洽谈、资源要素招引,依托落户企业开展以商招商、补链招商和配套招商,对在楚设立园林、园艺、苗木培育的企业并达到总部企业标准的苗木企业,可视财力情况给予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农户”等合作模式,培育发展从研发生产到应用推广的全产业链;分区域建设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特色苗木基地和州级保障性苗圃,保障城市绿化苗木供给。引导与整合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相关机构参与城市乡土苗木引种、繁育、驯化研究,建设高品质规模化示范苗木基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
三、实施步骤
从2022年9月至2024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2年9月—12月)。各县市要建立完善绿美城市工作机制,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围绕巩固已有、查缺补漏、提升重点的目标,编制完成《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启动新一轮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修编,合理制定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幅,根据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设定的绿美社区、绿美街区、绿美街道数量,积极开展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创建工作,各县市认真谋划制定绿美城市建设项目清单和示范项目清单并开工建设。
(二)系统推进阶段(2023年1月—12月)。依据绿美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在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布局的基础上,系统推进各类绿地建设,以提升城市绿量和品质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典型示范工作。
(三)成果显现阶段(2024年1月—12月)。通过三年行动,各县市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初见成效,以上13项重点工作基本完成,城市绿地面积明显增加、城市景观形态更加丰富、城市风貌特色突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日益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有较大提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州级负总责、县级抓好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楚雄州推进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建立州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强化监督考核,由州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楚雄州推进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创建工作督查考核组,组织相关专家根据云南省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对全州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加大全州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力度。
(二)压实主体责任。楚雄州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工作负总责。编制实施州、县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项目库,逐级明确主体责任,细化时间表、任务表、项目表,抓实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扎实推动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工作。践行“典型引路法”、“项目工作法”和“一线工作法”,层层分解压实责任,高质量推动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
(三)保障资金投入。州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保障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多渠道筹资,通过以奖代补、发行地方债、贴息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社会及平台投入为补充的投融资体系,保障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严格督促指导。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各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创建相关责任单位参加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培训会和推进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指导与统筹协调工作,对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紧密结合,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长效机制,不搞形式、不搞运动,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规模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增加地方隐形债务。
(五)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等途径,组织开展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各类活动并加大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理,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人人爱护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信息报送机制,形成多级责任人负责和信息员联络制度,逐级负责协调配合和日常信息报送。各县市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推进情况统计表;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楚雄州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三年行动重点工作清单
2.楚雄州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清单
3.楚雄州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三年行动年度示范项目清单
4.楚雄州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5.楚雄州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负面清单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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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三年行动重点工作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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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类型 (续建、新建) |
是否为示范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面积 |
项目总投资 |
完成时限 |
工作推进 情况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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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楚雄州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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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2年目标 |
2023年目标 |
2024年目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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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禄丰市 |
县城 |
楚雄市、禄丰市 |
县城 |
楚雄市、禄丰市 |
县城 |
楚雄市、禄丰市 |
县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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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绿地率(%) |
增幅 ≥2% |
增幅 ≥2% |
增幅≥2% |
增幅≥2% |
力争 ≥40% |
力争 ≥40% |
力争 ≥40% |
力争 ≥40% |
|||||||||||
2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人) |
增幅 ≥0.3 |
增幅 ≥0.5 |
增幅 ≥0.3 |
增幅 ≥0.5 |
≥14 |
≥13 |
≥14 |
≥13 |
|||||||||||
3 |
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 |
≥86% |
≥86% |
≥88% |
≥88% |
≥90% |
≥90% |
≥90% |
≥90% |
|||||||||||
4 |
新建或改造提升综合公园(个) |
≥1 |
≥1 |
≥1 |
≥1 |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1 |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1 |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1 |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1 |
|||||||||||
5 |
植物园 |
—— |
—— |
—— |
—— |
—— |
—— |
—— |
—— |
|||||||||||
6 |
新建游园(个) |
≥30 |
≥5 |
≥30 |
≥5 |
≥30 |
≥5 |
≥90 |
≥15 |
|||||||||||
7 |
绿美社区占比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30% |
≥30% |
|||||||||||
8 |
绿美街区占比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30% |
≥30% |
|||||||||||
9 |
绿美街道占比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30% |
≥30% |
|||||||||||
10 |
林荫路覆盖率 |
≥20% |
≥20% |
≥20% |
≥20% |
≥30% |
≥30% |
≥70% |
≥70% |
|||||||||||
11 |
新增绿道长度(公里)/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 |
≥0.4 |
≥0.3 |
≥0.7 |
0.7 |
≥1 |
≥l |
≥1 |
≥1 |
|||||||||||
注:1.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幅考核以2021年城市统计年鉴数据为基准,增幅基准为本年度比上年度新增量。 2.各项指标的目标值达到2024年要求后不再考核增幅。 3.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称号的,各项指标均需达标;正在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的,各项指标需在评审年达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低于100平方米/人的城市(县城),各项指标可适当降低。 4.各县市要稳妥把握建设时序、节奏、步骤,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5.各项指标考核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和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要求,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指标计算和考核方法不一一对应。 |
附件3
楚雄州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三年行动年度示范项目清单表
类型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合计 |
||||||||||||||||
绿美社区 示范项目 |
绿美街区示范项目 |
绿美街道 示范项目 |
公园绿地建设项目 |
城市绿道网络 建设项目 |
绿美社区 示范项目 |
绿美街区 示范项目 |
绿美街道 示范项目 |
公园绿地建设项目 |
城市绿道网络 建设项目 |
绿美社区 示范项目 |
绿美街区 示范项目 |
绿美街道 示范项目 |
公园绿地建设项目 |
城市绿道网络 建设项目 |
绿美社区示范项目 |
绿美街区示范项目 |
绿美街道 示范项目 |
公园绿地建设项目 |
城市绿道网络建设项目 |
|
楚雄市 |
2 |
2 |
2 |
1 |
1 |
3 |
3 |
3 |
2 |
1 |
3 |
3 |
3 |
2 |
1 |
8 |
8 |
8 |
5 |
3 |
禄丰市 |
1 |
1 |
1 |
1 |
1 |
2 |
2 |
2 |
1 |
1 |
2 |
2 |
2 |
1 |
1 |
5 |
5 |
5 |
3 |
3 |
县城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3 |
3 |
3 |
3 |
3 |
注:其他设市城市是指除州市政府驻地设市城市以外的其他设市城市的县级市
附件4
楚雄州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为统筹推进楚雄州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楚雄州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程 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 组 长:刘 坤 州政府副秘书长
陈 斌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胡有刚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陈晓明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建伟 州财政局副局长
刘应龙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丁似水 州林草局副局长
张 梅 州水务局副局长
马吉相 州民政局副局长
施燕梅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罗兴贵 楚雄市人民政府市长
窦小军 禄丰市人民政府市长
杨梦婷 双柏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永军 牟定县人民政府县长
陈如军 南华县人民政府县长
林邦荣 姚安县人民政府县长
杨 军 大姚县人民政府县长
彭 鉴 永仁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开国 元谋县人民政府县长
沈海燕 武定县人民政府县长
鲁 潜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二、职能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决定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统筹协调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跨县市、跨部门相关事宜,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共同推进绿美城市绿美社区项目建设,处理好各项 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开展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复查,对创建成效进行初审和预评估,杜绝出现已创建名号被撤销的事情发生。
附件5
楚雄州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负面清单
开展楚雄州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过程中,禁止和限制以下行为:
一、禁止类
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展绿化美化。
2.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等,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
4.严禁开山造地,强化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等违法行为。
5.禁止明河改暗渠,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湖泊、洼地,禁止填湖造地,禁止在湖泊、河道内围堤筑坝开展绿化美化,禁止在行洪、排涝、输水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6.禁止不符合总体规划的绿化活动,禁止随意更改规划开展绿化美化,确有必要调整的,依法依规履行程序。
7.禁止改变自然山水形态,建设“大广场”、“大水面”、“大雕塑”等行为。杜绝贪大、求洋、求怪的审美倾向。坚决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美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8.禁止侵占道路绿化带,禁止大面积随意置换行道树,禁止大量使用造型树、断头树及野生树种用于道路绿化。
9.禁止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道路附属绿地内建设与绿化及其附属设施无关的项目。
10.禁止种植未成功引种的不同气候带外来植物,不得使用来源不清、未经检疫、未经引种实验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禁止或者慎引可能威胁当地物种生存的植物。禁止引进风险评估等级为特别危险的境外林草种子、苗木。
11.禁止使用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及植物材料等,禁止使用剧毒药剂。
12.禁止从松材线虫、红火蚁、红棕象甲等疫区调运或引进苗木。
13.禁止破坏古树名木的生存环境,禁止采挖天然大树和古树用于城乡造林绿化。
14.禁止开展不利于企业安全生产的绿化建设活动。
15.禁止大量种植不耐冻植物,避免极端天气导致植物出现大面积死亡情况。
16.禁止各种形式的争相抢购树苗花草、哄抬价格行为。
二、限制类
17.加大乡土树种草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
18.广植乡土树种,限制非适地、适生植物的栽植。
19.在城市和乡村限制大量栽植产生飞絮等对人居环境有严重影响的植物。
20.严格控制使用大规格苗木数量,杜绝“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建设行为。
21.城市节点景观建设着重强调凸显城市区域性与城市文化形象特征,避免“千城一面”。
22.限制大量使用化学药剂防治病虫害,推进生物防治技术应用。
23.限制大量调用客土改变原有地形地貌,严格保护和利用场地原有自然植被、树木。
24.河湖在满足行洪安全的条件下尽量采用自然驳岸,减少“三面光”工程。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