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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1-20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职责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六)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八)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州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九)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十二)承担指导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外行使相关职权时可使用楚雄彝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的名义和印章。

(十三)承担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职责。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供水、排水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审批城镇燃气的经营许可。指导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核算的组织与论证工作。监督供水行业和燃气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供排水、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十四)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稽查责任。监督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

(十五)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