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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农村危房改造
  • 发布日期:2022-06-29
  • 标题:2022年度楚雄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楚住建村〔2022〕3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楚雄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楚住建村〔2022〕3号

为扎实做好我州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 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2022年度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住建村〔2020〕5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2〕8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持续提升我州农房抗震能力,提升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帮扶的原则。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通过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实施改造。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把房屋结构抗震能力提升及工程质量达标贯穿于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全过程,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地要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规划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申请、危房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

三、实施范围和改造任务及时间要求

(一)实施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农房抗震改造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改造任务。2022年,根据各县市上报的需求情况,省在既有预算资金内安排楚雄州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13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4358户。(详见附件)。

(三)时间要求。列入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 改造实施的农房,要在2022年7月底全部开工,2022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认真组织编制具体的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改造任务到村到户。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动态监测,线上及时做好“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服务的受理,线下组织乡村干部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县、乡镇、村三级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三级核查——三级公示——三级审核”对象确认程序,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

(三)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各乡镇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县级住建部门要指导各乡镇政府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1.补助标准。各地要统筹使用省对下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支持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鼓励各地积极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房抗震改造。

2.建设标准。各县市要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对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各县市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在确保不因过度建房负债而返贫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做到尽量满足农户生产生活需求。

(五)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为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为彰显“中国彝乡”特有的历史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时代特征,要充分运用《中国彝乡(云南·楚雄)民居设计大赛作品集》《楚雄州村镇特色民居规划暨建筑设计》《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成果,宣传引导农户开展重建工作。

(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农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每户施工中到场指导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农房抗震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4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居)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县级住建部门要适时对改造户施工建设情况开展抽查评价,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专项督办、指导整改和通报批评。

(七)强化改造竣工验收。各地要坚持质量安全原则,严格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分批进行,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落实好建新拆危。各地在指导农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乡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逐户、逐项对照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八)加大建筑工匠培训和监管力度。各地要继续加大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定乡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将《云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作为培训教材,帮助提高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并结合农村工匠所建农房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制定实施相关奖惩制度,切实提高乡村建设工匠建筑施工水平,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建筑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竣工验收质量安全资料等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

(九)严格农房建设审核,加强风貌引导。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加强农村建房联审联批。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重建房屋不得乱占耕地,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危旧房方可建设。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中,各地要认真落实推广《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结合当地实际提炼风貌要素清单作为审核和验收标准依据,编制符合本土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图集,免费提供给村民使用,引导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责任主体,坚持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进度督促、工程质量抽查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2022年的资金绩效目标参照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做法,明确各地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计划任务,年底按此任务对各地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下年度资金分配。各县市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严格按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兑付,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群众身上。加快资金支出兑付进度,县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利用好财政提前下达资金,结合农户改造进度和施工情况,按照补助款80%的比例提前拨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持改造农户备工备料和保障正常施工,剩余20%的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2021年度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2022年6月底前必须100%形成支出和兑付,2022年度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力争2022年12月底完成支出和兑付。县级住建部门会同县市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各乡镇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按时高质量填报月报。每月30号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存在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地要加强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