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3-0711002
- 公开目录:保障性住房
- 发布日期:2023-07-11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楚雄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分级核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楚雄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分级核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分级核定、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分级核定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实施统一管理、分级定租。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建设成本为基础,根据承租人收入状况和市场租金水平分级核定,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时期、同地段、同区域或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请各县市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区分不同保障对象研究实行定期调整机制,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上述规定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州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严禁私自收取、挪作他用。
楚雄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