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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3-12
  • 标题: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楚雄州持续开展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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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楚雄州持续开展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力度,规范城乡建设行为,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州持续开展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三年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王宁书记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私搭乱建整治,有效遏制城市违法建设行为,绝不允许出现新的增量,存量要一点一点消化”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提升人居环境五年行动成果,聚焦违法建筑清理整治重点难点问题,以坚决遏制增量为基础,以依法消化存量为重点,优化查处工作规程,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全面整合执法资源,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攻坚克难,确保我州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得到质的提升。

二、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的总体思路,统筹乡村振兴,绿美城乡、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创建,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及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摸清违法建筑底数,依法分类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强联合联动,强化舆论监督,全面开展城乡违法建筑持续清理整治攻坚。

(二)工作目标

2022年至2024年,通过三年集中攻坚,达到“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坚决守住违法建筑零增长底线,全面消化存量违法建筑,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改善街区、社区、小区和乡村人居环境,提升违法建筑防、控、治水平,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行业约束、基层社区治理相结合,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宣传、带头申报、带头整治,推动形成社会共治工作格局和良好社会氛围。

(二)坚持依法治理,规范处置程序。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严格规范违法建筑查处程序,不断提升违法建筑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对违法建筑不开后门、不留死角、一查到底,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州级统筹抓总、县市主责推进、执法部门和乡镇具体落实”的州、县市、乡镇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各县市要扛牢压实主体责任,确保严格履职,坚持一县一策,压实工作任务,敢于动真碰硬。

四、整治范围

楚雄州行政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城镇违法建筑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筑;乡村违法建筑是指在乡、村庄(含镇辖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

已建成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依照建设时的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予以认定。违法建筑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筑的继续状态。

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五、工作步骤

从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全面摸排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6月)。一是各县市依法制定、细化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区分城镇、乡村等分别明确统一规范、方便识别的具体操作细则。制定统筹城乡的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对组织机构、工作重点、时间节点、处置程序、工作方法等作出系统安排。二是对辖区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地毯式”摸排,为每栋建筑建档立卡,精准认定违法建筑。三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台账管理,做到底数清楚明了、进度动态反映、结果一目了然。

(二)集中整治、攻坚销号阶段(2023年7月—2024年6月)。各县市依据摸排结果,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的总目标,对照摸排台账清单责任到人、攻坚销号,分门别类精准处置。一是改正,对于尚可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二是拆除,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对于确有违法情节但符合暂缓拆除条件的,可以暂缓拆除。三是没收,对于拆除该违法建筑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依法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四是补办手续,已经取得土地审批等手续但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规定的法定情形,依法处罚并补交相关费用后,可以申请补办手续。

(三)巩固成果、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一是组织评估验收。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实行逐级验收。乡镇组织初验,县市组织复核,州级组织终验,领导小组对验收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二是巩固整治成果。将清理整治腾出的空间和空地进行科学规划,结合各项创建活动、城市更新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合理利用。探索专职岗位巡查、基层干部监督和鼓励群众举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让依法建设成为自觉、有效监督成为常态、坚决查处成为利剑。三是提升治理水平。分析容易出现问题的难题和痛点,总结清理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的效能,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委、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楚雄州持续开展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强化州委州政府领导挂联督导、州委专项巡察、县市和乡镇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线索举报移交等监督机制,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建立联席会议、部门挂钩联系、约谈通报、交叉检查、督办评估、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全州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分析机制,领导小组适时开展调度,州政府常务会每个季度听取1次汇报、州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1次汇报。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违法建筑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认定标准、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定期研究分析,分阶段、分年度、分季度、分月份制定工作目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负总责,协调推进本区域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逐一查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对在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以及工作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查实,严肃问责。

(四)严格督导检查。由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

(五)落实执法保障。各县市要优化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由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形成条块结合、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各县市依法开展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而产生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问题,要建立容错机制,在相关考核、绩效管理等工作中予以客观考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党员干部带头。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算好“经济账”“名誉帐”“法纪帐”,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支持工作、带头引导群众、带头执纪执法,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支持配合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跟踪报道整治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加大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曝光违法建筑典型,报道一批拆违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营造合力攻坚的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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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化解读《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楚雄州持续开展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