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3-07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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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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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81号)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消除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提升城市韧性和品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不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城市安全有效运行,坚持适度超前,统筹推进,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宜居、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积极储备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2年底前各县市要完成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并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启动实施一批更新改造项目,2023年至2025年全面推进实施,到2025年底力争更新改造地下老化管道2310公里、投资额度达到40.2亿元,其中力争燃气管道更新改造814公里、投资6.9亿元,力争供水管道更新改造1047公里、投资13.6亿元,力争排水管道更新改造449公里、投资19.7亿元。“十四五”期末,具备改造入地条件的架空线网全部入廊入地,基本消除存在安全隐患的“空中蜘蛛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城市运行更安全、更高效。
二、范围标准
(一)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包括:
1. 燃气管道和设施。(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2. 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3. 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各县市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可适当提高更新改造要求。
(二)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以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为目的,坚持保障安全、满足需求,结合实际,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城市燃气、供水、排水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组织开展相关设施普查。在“城市体检”初步排查的基础上,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统筹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和设施普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充分利用地下管线普查、市政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及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全面摸清地下管网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位置关系及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重点排查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和管道超设计年限使用等问题,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科学评估鉴定,排查雨污混流、错接混接具体点位,2022年底前完成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务局、州广电局、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编制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分轻重缓急,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城市燃气、供水、排水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在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要同步纳入各县市“十四五”重大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争取将地下老化管道等清单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管理系统智能化建设。各县市要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燃气等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专业管网信息系统共享数据同步更新机制,从源头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加强地下管网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实现管网信息共享和利用,结合更新改造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燃气管道等专业管网信息系统,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逐步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促进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务局、州广电局、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项目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促进城市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督促指导专业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安排部署,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统筹协调管线运营单位,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其他管线及基础设施不受损害,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衔接,推动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出现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情况。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安全排查改造,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被违规占压、包封、室内外锈蚀严重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管道进行排查改造,同步安装燃气报警器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扩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加快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城镇雨水管网建设改造,按照城镇排涝标准,优先对城镇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完善雨水管网建设。加快老旧破损污水管道更新改造,全面整治管网错接混接、雨污混流、破损漏损等问题。统筹推动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已建成地下管廊尽快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运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水务局、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管道质量安全监管和设施运维养护。加强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管,优先选用绿色新型管材,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切实避免质量安全隐患,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新型检查井。落实县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责任,督促专业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更新改造后的共有产权管道和设施,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州级统筹、县级负责、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专业经营单位实施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全州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统筹协调、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严格落实县市人民政府属地责任、专业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要把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县市有关部门、社区、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共同加快组织推进实施。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县市要积极做好项目储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库,积极申报作为申请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基础数据库。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地下管网老化更新改造计划,积极申报地下管网等改造建设项目列入项目库,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年度计划和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同时,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依规调整供气、供水等价格。州、县市各级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三)加大融资投入。按照产权归属履行出资责任和义务,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由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进行更新改造。产权属于政府或居民的,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出资共担机制,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资金可给予适当补助。分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政府与企业边界,以企业为主体,引导鼓励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统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共有产权管道和设施,移交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符合税费减免政策的,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五)强化督导力度。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州直有关部门,采取调度会、现场督促、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工作成效显著的,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支持。各县市要按年度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好的工作做法。
(六)突出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严格燃气、供水经营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管理,切实加大对各类企业监管力度。要加强地下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报警器等质量监管,鼓励支持兼并重组,确保完成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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