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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3-1010004
  • 公开目录:市政服务
  • 发布日期:2023-10-08
  • 标题:关于建立楚雄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举报线索和核查处理机制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立楚雄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举报线索和核查处理机制的公告

 

全州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

城镇燃气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为进一步加强全州燃气安全防范工作,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用气环境,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按照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楚雄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决定设立投诉举报和核查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将对提供线索的投诉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电话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受理电话举报),电子信箱举报不受时间限制。

二、举报电话及邮箱

(一)举报电话

楚雄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0878-3013190

楚雄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0878-3124921

双柏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0878-6085758

牟定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0878-5225937

南华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0878-7222056

姚安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0878-5711952

大姚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0878-6222653

永仁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0878-6711857

元谋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0878-8212921

武定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0878-8711986

禄丰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0878-4141272

楚雄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 0878-3390480

(二)举报邮箱

cxzzjjgps@126.com

三、核查处理机制

按照“州级分工、属地负责”原则,根据省、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州、县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接到举报后,根据举报内容,交办给州、县市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县市部门具体负责对辖区举报件进行核查和整改,州级对应成员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整改结束后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州级成员部门,再由州级成员部门报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楚雄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