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3-1024008
  • 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2023-10-09
  • 标题:如何开具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如何开具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

 

拆迁安置实施主体为各属地政府,如果个人开具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建议由各属地政府开具。根据工作职能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及安置补偿标准;负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并指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