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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3-1110014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日期:2023-10-09
  • 标题: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移植大树进行城市绿化的提案》(第92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州对大树移植管理的主要举措

(一)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2015年11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作出了“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的决策,云南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停止一切移植天然大树的审批、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挖审批,同时在城乡绿化工作中严禁使用天然大树。森林公安、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加大道路运输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采挖、运输大树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移植天然大树进城行为。

(二)规范树木移植管理。根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树木移植的规范化管理,从严把控树木移植的采挖、运输、经营的关键环节。林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严格的持证采伐制度,实行凭证采伐。加大对苗木来源的监督检查,严禁非法出售、采挖,对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强化运输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胸径5cm以上绿化大苗运输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凭证运输。全省各木竹运输检查站、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加强道路运输检查,严厉查处无证运输行为。

(三)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完成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查漏补缺,查清全州古树名木资源基本情况,对普查中发现的濒危和生长势弱的古树名木,结合相关项目进行复壮和抢救,并进行挂牌建档保护。深刻汲取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教训,于2022年组织开展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非法迁移砍伐古树名木和大树专项整治行动,下发了《关于开展住建领域“破坏性建设”以及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专项排查加强自然生态环境及传统风貌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行政命令瞎指挥,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全州经过认真排查,自十四五以来,未发生类似现象,未出现未经审批擅自迁移和砍伐胸径超过30公分大树的情况。

(四)加强种苗建设。通过培育满足城乡绿化需要的良种壮苗,遏制大树古树异地栽植。加强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引导企业培育各种规格苗木。加强林木种苗管理,提高重点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对良种使用率和种苗质量的要求,确保苗木来源合法,质量合规,适用对路,2022年结合全省城乡绿化美化工作部署,州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乡土树种目录、州内各苗圃基地目录和树种目录,鼓励使用州内苗圃自行繁育的树种。

(五)规范开展城市绿化种植。坚持规划引领,全州10县市均编制了绿地系统规划并审批实施;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管制范围,规划了一批有一定规模、分布合理的城市公园和城市绿地,明确了各县市县花、县树,在属地大量使用经公众参与选定的县花、县树做为主景观绿化用品,并根据国家、省、州对保护古树名木的相关要求,对城市绿化景观使用树种、胸径、数量以及乔、灌、草景观搭配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设计,各县市住建、城管部门严格按规划实施相关绿化项目,全州截至2022年底,楚雄州已建成综合型公园76个,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4323公顷,公园绿地面积达1212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达38.6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43平方米。

二、下步工作措施

根据你委的提案,在今后的城市绿化工作中,我们将会同林业部门,共同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营造科学造林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节日,大力宣传科学造林的绿化理念,普及科学造林的方法和技术要领,指出违背自然科学和客观经济规律进行造林绿化的危害性,纠正和制止大树移栽、密度过大、配置不当,片面追求一日成林、一夜成景等绿化上的形式主义和奢侈之风,引导县市和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绿化观、政绩观,推动全州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健康科学发展。

(二)加强管理,狠刹“大树进城”之风。一是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从规划设计抓起,从规范树木采挖和移植管理抓起,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将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纳入常规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自“十三五”开始,全州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至十四五,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进一步控制工程成本,加强建设、园林绿化、林业、交通、城管、水利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建立起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充实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和手段,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联合林业、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采取多部门联手、明察暗访、综合整治等专项打击行动,有效打击乱采乱挖、私收乱购、非法经营、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确保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灌则灌。更加强调服务生态的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生态需要,树立大修复、大绿化的理念,变更多的以“造”为主转变为以“护”为主,以“育”为主,在下步的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中,依托国家重点林草生态系统建设工程、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征占用林地异地恢复造林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项目,结合云南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绿美城乡三年行动、绿美城乡十年规划等项目的实施,重点优先安排城镇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河流库坝沿岸“三沿”区域的荒山荒地造林和低质低效退化林的修复;在不断增加森林面积的同时,不断提升本土乡土树种的质量和栽种比例,更好地发挥本土森林资源应有的生态功能。

(四)加强苗木基地建设,满足城乡绿化工程需要。林业部门结合建设部门工程需求,做好苗木生产规划和苗圃基地产业培育,调整不合理的苗木生产结构,注重苗木生产与城乡绿化有机衔接。积极引导城市绿化采用适生大苗,以大苗栽植替代大树移植,杜绝城市绿化对大树采挖移植的依赖。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和服务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积极发展本地育苗基地,在良种繁育上下功夫,加大容器苗的推广应用,重视培养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速生苗木,为城市造林绿化提供充足的苗木供应。

(五)加强制度完善,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楚雄州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楚雄州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等制度和规划的编制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木材经营、加工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提供了政策依据。全州将持续开展依法整顿、规范木材生产经营加工,在个体私营木材加工经营户较多的县市,建立较为规范的专门市场,实行定点加工、集中经营、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木材凭证采伐,加大对木材来源合法性的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确保依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从源头杜绝砍伐大树、随意迁移大树相关行为。

感谢你们对城市建设和绿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