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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3-1110018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日期:2023-08-29
  • 标题: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九三学社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楚雄州城乡固体废弃物处理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固体废物中涉及的城市、乡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楚雄州10县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12年年底全部建成投入运行,2017年楚雄市建成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规模700吨/日,楚雄市垃圾填埋场、元谋县垃圾填埋场、南华县垃圾填埋场已停用,生活垃圾转运至楚雄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除此外,其余7县市垃圾处理场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各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约2—7年将陆续达到堆体设计终场标高区域或达设计使用年限,其中,武定县县城垃圾填埋场将于2024年底满库容,姚安县、永仁县垃圾填埋场将于2025年底满库容。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

楚雄州各县市执行的征收文件由县市发改局批复或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征收办法,征收性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一)收费依据:一是按照(《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建设局楚雄州环保局转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楚计价格〔2003〕123号)文件执行,主要为:“楚雄州城市垃圾处理费统一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二是依据《楚雄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楚雄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9〕335号)文件,明确了楚雄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等要素。

(二)收费标准按照征收对象分类执行,城镇居民(楚雄市、楚雄开发区、双柏县、牟定县、姚安县、元谋县、永仁县、武定县8元/户/月,南华县5元/户/月,大姚县3元/户/月,禄丰市25.2元/人/年,50元/户/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南华县、永仁县3元/人/月,大姚县自购垃圾桶3元/只/日、环卫部门提供垃圾桶4元/只/日,其余各县市4元/人/月);餐饮、副食加工等(按经营面积收费20-100元/月);休闲娱乐业(按经营面积积收费25-30元/户/月);住宿业(按经营面积或房间数收费,其中KTV、餐饮部、茶室按餐饮业收费);医疗机构(按床位收费2-3元/床/月);室外临时摊点(按日收费1-5元),集贸市场(按经营面积收费0.3-1元/平方米/日)。

全州各县市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尽力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对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经济收入、无法定赡养人(三项同时具备)的城区居民,低保户、烈属、抚恤对象、伤残军人家庭凭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免收或减半收取垃圾处理费。长期以来,城市生活垃圾一直被视为公益事业,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但由于其特殊性,目前全州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较低,发改部门暂无制定新的收费标准的工作计划,城镇居民最高为8元/月/户,最低为3元/月/户,收缴的垃圾处理费金额不到垃圾处理成本的一半,每年都需要县市政府用财政资金进行兜底,县市政府财政压力较大。

二、大力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共建共享

为更好地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我局委托第三方编制了《楚雄州城乡环卫一体化规划布点研究》,将全州划分为3个焚烧发电处置片区,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跨县域、乡(镇)域处置,实现合理处置运距内的城乡生活垃圾跨区域一体化处理,以解决县城垃圾处置产生量不够、焚烧发电能力不足,又解决好部分乡镇、乡村垃圾治理水平低下的现状,实现城市、乡镇生活垃圾设施共建共享,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目前,规划成果已通过省级专家咨询、省州专家评审,并于2023年5月通过州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待州规委会审议。规划具体分区如下:

楚中分区:主要包括楚雄、双柏、南华、牟定4县市以及禄丰市部分邻近乡镇,该分区内4县市共用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南华县生活垃圾已转运至楚雄市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双柏和牟定垃圾填埋场还有库容,新产生垃圾进行填埋处置。

楚东分区:主要包括禄丰、武定2县市及周边邻近乡镇。规划在该分区内禄丰市和平镇(拟选址)新建1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项目已列入省级十四五重大项目并于今年5月底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6月建成投入运营。

楚北分区:主要包括姚安、大姚、永仁、元谋4县以及武定县和牟定县部分邻近乡镇。规划在该分区内大姚县仓街乡邓家冲垃圾填埋场附近新建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4县已完成项目共建会商,已选定合作企业并签订了合作协议,正在进行用地报批及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预计2024年初可开工建设。

三、努力推动垃圾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在大力推进项目规划布点研究和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的同时,为切实解决全州城镇生活垃圾处置短板,2023年4月29日,我局联合州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楚雄州城镇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楚住建城〔2023〕1号),明确了2023—2025年全州垃圾治理工程目标任务,将十四五期内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项目、垃圾填埋场治理、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治理项目纳入了3年实施计划,明确3年实施项目37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2个,建筑垃圾治理项目10个,餐厨垃圾治理项目10个,垃圾填埋场整治项目6个,垃圾分类收转运项目7个,其他类项目2个),已全部纳入省、州十四五项目库,其中2023年计划启动垃圾治理工程项目22个,截至目前,已争取项目前期经费300万元,获批专项债券6000万元,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其余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今后我局将继续执行三法三化的要求,紧盯项目进度,为下步全州城乡垃圾治理一体化打下坚实基础。

四、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设施建设

楚雄州于2020年12月制定印发了《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2020年—2025年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同年,我局抓住关键少数,以党政机关为切入点,与州机关事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楚雄州域范围内党政机关及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省驻楚高校已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下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楚雄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和县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全州各县市均已出台县市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建成垃圾分类示范街区12条,投入4639万元增设了垃圾分类设施7914只(座)、垃圾收运车184辆、垃圾转运站8座。目前,已选取有一定基础的楚雄市,先行探索建立垃圾分类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正在全州范围内分期分批逐步推行。

五、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积极推行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三种模式,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采用“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转运、乡(镇)处理”、“户收集、组转运、村处理”三种模式结合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热解等技术工艺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全州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计覆盖83个乡镇镇区和9907个村庄,覆盖率分别为90.22%和79.5%,共有生活垃圾中转站58座、生活垃圾转运车辆239,配置生活垃圾房(箱、桶)34795个,农村清扫保洁工作和转运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下步,我州还将不断加大边远乡村垃圾治理设施的覆盖率,不断提升乡村垃圾治理能力。利用好广播、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加强对乡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宣传和教育,全面提升群众参与乡村生态保护工作的主人翁意识,建立健全农业固体废弃物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让乡村更加干净整洁,美丽乡村建设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六、积极争取各级补助资金支持城乡垃圾治理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经费和专债资金支持。指导各县市认真谋划和包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积极申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目前已争取城乡垃圾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经费300万元,2022年牟定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建设项目获批专项债券6000万元,2023年积极申报了一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债项目,楚雄州3个项目纳入省发改、省财政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议清单表上报国家审批,分别是元谋县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专债8000万,姚安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理及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专债2200万,南华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专债4000万;我州武定县2020年、牟定县2022年分别获得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补助2000万元;2023年争取到农村人居环境专项债券2.2亿元(其中,大姚县1.6亿元、南华县0.6亿元);正在实施5个县市的一水两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总投资达25.13亿元。下步,我局还将积极商发改、财政部门继续加大申报专债的力度。

最后,感谢你们对楚雄州城市建设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