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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4-0627001
  • 公开目录:内设机构
  • 发布日期:2024-07-04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8-3012102)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综治维稳、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年度绩效考核和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二)计划财务科(联系电话:0878-3019082)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行政事业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城乡规划建设、上报及分配下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综合管理省、州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及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协调收费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878-3014851)

组织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重大政策问题,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草案;组织推进依法治州、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本部门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律顾问服务等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普法、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信用体系管理工作;拟定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总结;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管理;指导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和县市规范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878-3012421)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危房鉴定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拟订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

(五)城市更新和住房保障公积金监管科(联系电话:0878-3012684)

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制定全州城市更新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州棚户区、老旧小区(街区、厂区)改造年度计划、城市体检评估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指导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市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分配入住和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配合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负责州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分配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六)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878-3010950)

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核、审批;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对省外、州外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建筑企业参与省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州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初步审查及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分级管理限额内招标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调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七)城市建设科(联系电话:0878-3013013)

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地方性标准和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污水、节水、燃气、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减量化、市政设施和配套管网、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指导城市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价格核算的组织与论证工作。负责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黑臭水体防治、防汛排涝工作。具体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联系电话:0878-3017924)

负责拟订全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小村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居民建房通用图的推广;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及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州移民建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九)科技标准定额科(联系电话:0878-3014836)

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负责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引进及实施工作,组织科技研究开发、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评估鉴定、转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节能建筑发展,指导绿色低碳循环和产业现代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系统集成研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定额及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建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造价管理监督制度;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拟订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用地指标;组织发布造价信息及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鉴定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负责组织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专业人才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0878-3015568)

拟订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报监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十一)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联系电话:0878-3016830)

负责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对现有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的技术管理;组织、参与震害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负责工程抗震和加固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村镇农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组织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从事专项设计的各类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咨询资质等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

(十二)城乡设计科(联系电话:0878-3013190)

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城市设计、城乡风貌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审查申报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绿美城市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示范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十三)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0878-3012919)

指导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稽查责任。监督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

(十四)建设工程消防科。(联系电话:0878——3012320)

参与、牵头、指导全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专家评审等管理规定;承担指导各县(市)区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878-3014850)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考核考察、报批、任免、调动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政审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和因私出国(境)的审查;负责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

(十六)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联系电话:0878-3108313)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