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4-0701001
- 公开目录:规划总结
- 发布日期:2024-07-01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处置设施共建共享规划布点研究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楚雄州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处置设施共建共享规划布点研究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同楚雄州行政管辖范围相一致,总面积为2.84万km2,含2市8县,即楚雄市、禄丰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本次规划重点以楚雄州10县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以及处理设施共享共建布局为主。
三、规划期限
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楚雄州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9-2035)》,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本次规划期限为:
基期年:2021年
近期:2022~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四、规划目标
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含县城)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600t/d。至2025年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县市建设至少1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州餐厨垃圾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不断提高,10县市城市(县城)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处置;建筑垃圾处理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启动建设至少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处理厂),全州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不断提高,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
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含县城)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600t/d。至2025年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县市建设至少1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州餐厨垃圾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不断提高,10县市城市(县城)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处置;建筑垃圾处理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启动建设至少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处理厂),全州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不断提高,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
通过三年努力,全州涉及城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设施短板基本补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可持续投入建设运维模式基本形成,全州城镇垃圾治理效率和管理能力显著提高。
五、主要规划内容
(一)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及垃圾治理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要全面统筹推进清洁生产,推动企业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加强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践行“光盘行动”,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结合实际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方式,积极鼓励城市(县城)建成区推行“四分类”,投放设施分类标志应做到喷涂统一、规范、清晰。
(二)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运设施。
科学配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分阶段推动楚雄市、其余县市建成区、有条件的重点镇及乡村等重点区域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模式。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推进与分类模式及处理需求相适应的分类转运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撤桶建站、定时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提升投放正确率,配置满足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压缩式的收运车辆。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根据需求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站点布局、规模等指标纳入城市(县城)相关规划。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清运机制,将可回收物适时收运,力争餐厨垃圾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及时收运,确保收运设施体系有序运转。到2025年,三年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950t/d以上。
(三)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配套。
统筹完善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原则上不再新增原生垃圾填埋设施。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比例。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州基本形成楚中(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楚东(禄丰市—武定县)、楚北(大姚县—姚安县—元谋县—永仁县)3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片区格局。楚中垃圾焚烧片区加快楚雄市焚烧发电厂接收跨区域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能力评估,确保安全、科学、合理处置转运垃圾,并加快飞灰填埋区及渗滤液处置设备扩容工作;楚东、楚北垃圾焚烧片区尽快推进焚烧发电厂新建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300t/d,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以上。
(四)有序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稳妥有序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前端分流,就地分类减量。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垃圾减量化工作,持续开展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宣传,将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各类宣传培训之中,不断强化经营者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能力素质。优化餐厨垃圾收运流程,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联防联控,加大对餐厨废弃物监管的执法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乱倒和违规收集、运输、处置行为,严厉打击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及个人收运、处理的行为。推进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各县市要根据餐厨垃圾分类收集情况、人口规模、设施终端产品及副产物消纳情况等因素,加大投入,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尽快建立餐厨垃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体系和处理设施,力争2025年底前10县市建设1座城区餐厨垃圾处理厂。三年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270t/d以上。
(五)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指导县市、区全面开展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风险排查工作,对现用建筑垃圾堆砌场堆体稳定性、风险隐患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检查评估。现状处理设施停止使用并评估达到安全稳定性后,可按照要求进行封场绿化、复垦等工作。各县市要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产生区域、产生类型、运输半径等,结合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做到近期、中期、远期的有效衔接,合理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处置场与转运调配场、临时堆放点,并在用地上给予保障;加快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环境污染。2024年底前,楚雄市、禄丰市、大姚县等建筑垃圾产量较大的县市,启动1座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前期工作,已有消纳场(堆砌场)的县市可对其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本县市建筑垃圾 产销平衡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底前,10县市完成城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场提升改造和资源化利用厂建设。
(六)全面提高垃圾处理和监管水平。
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价标准(CJJ/T 107-2019)》、《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 137-201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 51220-2017)》等规定规范各环节的日常作业管理。聚焦垃圾收集、进场管理、分层分区作业、防渗和地下水导排、渗滤液收集处理、填埋气收集利用等重点环节,提高规范化运行水平。各县市要逐一排查现有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加快补齐渗滤液处理能力缺口,逐步消除积存渗滤液,对环保不达标或不能够稳定达标运行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自动化验控制和管理水平。鼓励大型环保集团、专业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开展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管,提高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水平。
(七)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
各县市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或循环产业园区,统筹建设行政辖区内生活垃圾焚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餐厨垃圾处置、污泥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处置、有害垃圾处置等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县域为单元或跨县域,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其他废弃物协同处理与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规模效应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大姚县率先建设垃圾协同处置示范区。有条件的地区,同步推进既有设施处理能力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户有分类桶、村有收集点(站)、镇有转运能力、县市有处理能力,避免无序建设、低效建设和重复建设。对生活垃圾清运量小、单独建设处理设施不经济不合理的地区,可与临近地区统筹规划建设跨区域处理设施,推进跨区域共建共享,降低处理成本、提升处理效果。
(八)有序推进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
各县市要加快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焚烧处理率,把现有填埋场剩余库容改造用于焚烧飞灰处置和应急填埋。对于达到设计库容的填埋场,按相关规范封场并有序开展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定专人定期巡检,委托专业机构对已封场的填埋场开展定期跟踪监测工作,确保封场后处于正常状态。对现有简易垃圾填埋场和拟封场填埋场开展规范化整治和改造。加快提升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推动“邻避”型填埋处理设施向新型功能区转变,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环保教育基地建设等措施开展整治。到2024年底,全州基本消除涉及既有垃圾填埋场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九)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评定。
各县市要抓紧开展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焚烧处理设施现状评估工作,全面梳理辖区内生活垃圾产生、收集、清运、处理情况,排查存在的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持续推进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标准、规范或技术要求,定期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评定工作,省、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政府具体负责落实,推动全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
(十)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各县市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等,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支持牟定县率先开展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实现纸张、塑料、玻璃、衣物、金属等物品精细化二次分拣和全品类回收,形成示范后在全州推广。其余县市综合考虑环保要求、技术能力、区域分工等现状,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提升可回收垃圾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推动可回收资源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探索推广具有智能识别、自动计量、自动兑付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设施,实现可回收物智能分类回收。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的“两网融合”,加强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等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
六、重点规划项目
(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分区建设
按地理区位和交通区位把10县市划分为“楚中、楚东、楚北”三个分区。
楚中分区:主要包括楚雄、双柏、南华、牟定4县市以及禄丰市部分邻近乡镇。规划在该分区内4县(市)和乡镇分别设置垃圾转运站,4县(市)中心城区以及周边60km运距范围内的乡镇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至转运站后统一运至楚雄市生活垃圾及再生资源焚烧发电厂(现址)进行处理。双柏县现有垃圾填埋场改造为建筑垃圾消纳场使用。
以上4县(市)及周边60km运距范围内的乡镇现状日均生活垃圾量达614.25t/d(现状数据),近期2025年根据测算预计达到987.57t/d(预测数据),远期2035年根据测算预计达到929.82t/d(预测数据)。
楚中分区辐射范围:
楚雄市:中心城区及60km运距范围内的6乡镇——吕合镇、东华镇、子午镇、紫溪镇、苍岭镇、东瓜镇;
双柏县:中心城区及60km运距范围内的4乡镇——大庄镇、法脿镇、爱尼山乡、独田乡;
牟定县:中心城区及60km运距范围内的5乡镇——新桥镇、江坡镇、凤屯镇、蟠猫乡、安乐乡;
南华县:中心城区及60km运距范围内的3乡镇——沙桥镇、五街镇、雨露乡;
禄丰市:4乡镇——广通镇、黑井镇、彩云镇、妥安乡;
楚东分区:主要包括禄丰、武定2县市。规划在该分区内2县(市)及乡镇分别设置垃圾转运站,2县(市)中心城区以及周边60km运距范围内的乡镇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至转运站后统一运至禄丰市和平镇生活垃圾及再生资源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拟选址)。
以上2县(市)及周边60km运距范围内的乡镇现状日均垃圾量达248.22t/d(现状数据),近期2025年根据测算预计达到441.23t/d(预测数据),远期2035年根据测算预计达到427.90t/d(预测数据)。
楚东分区辐射范围:
禄丰市:中心城区及60km运距范围内的9乡镇——勤丰镇、一平浪镇、和平镇、土官镇、恐龙山镇、仁兴镇、碧城镇、中村乡、高峰乡;
武定县:中心城区及60km运距范围内的4乡镇——高桥镇、猫街镇、插甸镇、发窝乡;
该分区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投资预估约2.25亿元。
楚北分区:主要包括姚安、大姚、永仁、元谋4县以及武定县和牟定县部分邻近乡镇。规划在该分区内4县分别设置垃圾转运站,4县中心城区以及周边60km运距范围内的乡镇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至转运站后统一运至大姚县仓街生活垃圾及再生资源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拟选址)。
以上4县及周边60km运距范围内的乡镇现状日均垃圾量达276.52t/d(现状数据),近期2025年根据测算预计达到631.18t/d(预测数据),远期2035年根据测算预计达到611.42t/d(预测数据)。
楚北分区辐射范围:
姚安县:中心城区及60km运距范围内的7乡镇(光禄镇、前场镇、弥兴镇、太平镇、官屯镇、左门乡、大河口乡);
大姚县:中心城区及60km运距范围内的7乡镇(赵家店镇、石羊镇、龙街镇、新街镇、三岔河镇、六苴镇、昙华乡);
永仁县:中心城区及60km运距范围内的5乡镇(宜就镇、中和镇、莲池乡、猛虎乡、维的乡);
元谋县:中心城区及60km运距范围内的8乡镇(黄瓜园镇、羊街镇、老城乡、物茂乡、平田乡、新华乡、江边乡、凉山乡);
武定县:2乡镇(环州乡、白路镇);
牟定县:戌街乡
该分区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投资预估约2.8亿元。
由于三分区中部分村庄距离乡镇或城镇垃圾中转站的距离超过60km,其距离较远,运输费用等较多,暂不考虑拉进中转站或焚烧发电厂,后期考虑在其各个村庄或就近村庄共建一个小型焚烧炉,以解决近远期垃圾处置的问题。
(二)垃圾转运站布局
1.垃圾转运方案
根据楚雄州实际情况,规划提出三种垃圾转运方案进行比选。
方案一:点式转运
垃圾产生源收集运输至乡、镇、市区转运站,再由乡镇、市区转运站二次运输转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方案二:片区式转运
每个片区应建设一座相应规模的垃圾转运站把收集到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方案三:点+片区式转运
至规划期末,根据楚雄州乡镇及村庄居民点具体分布情况、垃圾产生量分布情况以及垃圾处理厂分布情况,在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基础上提出该方案,即处于各分区垃圾焚烧发电厂60km运距范围内乡镇和村庄采用点式转运方式;处于各分区垃圾焚烧发电厂60km运距范围外的乡镇和村庄,采用片区式转运方案,各乡镇建小型垃圾转运站,分布较为集中,人员较为密集的行政村建小型村级转运站,再结合乡镇和村庄实际分布情况,选取合适位置建中型片区垃
圾转运站。
七、减缓负面环境影响措施及建议
(一)选址方面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配套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应当满足项目所在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鼓励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改建或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应考虑地质结构、地理水文、运距、风向等因素,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必须远离饮用水水源,尽量少占良田,利用荒地和当地地形。不宜邻近城市生活区布局,一般远离居民区,其用地边界距城乡居住用地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用地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300米。
(二)大气污染防控措施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选用适应所在地垃圾特性的焚烧炉,严禁选用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焚烧炉,确保生活垃圾的充分焚烧。规划项目应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选择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等相关要求。重点关注活性炭喷射量/烟气体积、袋式除尘过滤风速等指标。优先选用二噁英及重金属烟气深度净化装置。焚烧处理后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多台焚烧炉的排气筒可采用多筒集束式排放,外排烟气和排气筒高度应当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相关标准要求。严格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正常运行时设施内气体应当通过焚烧炉高温处理,停炉等状态下应当收集并经除臭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后排放。对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应严格设置合适的防护距离。
(三)水污染防控措施
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采取密闭或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不得排放恶臭气体。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过处理后优先回用,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1989)要求。当废水需直接排入水体时,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89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达标排放的要求和排污口设置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要求在厂内采取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以减轻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控措施
规划项目应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之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对建筑物内设施直接噪声源控制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中的有关规定。
(五)固体废弃物管控措施
规划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前在厂内的堆放或储存必须按照国家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要求设置,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高温焚烧后残渣中的矿物成分以硅、铝氧化物为主,属于一般固废,可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后产生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要求开展相关检测,飞灰固化物浸出液经检验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可运至卫生填埋场或配套灰场进行填埋处置;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要求后,可豁免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产生的污泥或浓缩液应当在厂内妥善处置。鼓励配套建设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设施。
(六)生态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垃圾焚烧厂二噁英的排放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处于不同地理位置、采用不同烟气控制技术的垃圾焚烧炉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各不相同。规划项目应采用先进污染控制技术,以减轻对附近大气及土壤、植被环境的影响。
(七)土壤污染及人群健康防控措施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焚烧烟气含有重金属、二噁英类,可能沉降至项目周边土壤地面,并影响人群健康。焚烧发电厂应合理选址,采取先进的烟气净化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土壤及人群健康造成的影响。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主要来自降水和垃圾堆放过程发酵产生,因而渗滤液的产生量随季节变化较大。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的污染主要有恶臭污染、需氧有机物污染、病原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阴离子污染。
采用对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的方法,将其回用于绿化、生产、循环冷却补充等用途可实现这类企业的废水零排放,同时设置配套建设相关地下水监测设施,既解决了排水问题,又节约了水资源的消耗,同时削减了污染物的排放量。
(八)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厂内风险重点管控单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与项目所在地采取联控联防,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九)垃圾运输污染减缓措施
对垃圾密封运输车加强维修保养,发现滴漏及时维修或更新,确保垃圾运输车的密封性能良好。定期清洗垃圾运输车,做好保洁工作。避免在上下班高峰期运输垃圾,尽可能缩短垃圾运输车在敏感点附近滞留的时间。每辆运输车都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供应急联络用,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运输人员必须尽快通知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加强驾驶员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十)飞灰处理管控措施
垃圾焚烧时会产生大量的飞灰,即在烟气净化系统(APC)和热回收系统(如节热器、锅炉等)中收集而得的残余物,约占垃圾焚烧灰渣总量的20%左右。它是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必然的副产物,属于危险废物。
①严格飞灰收集贮存运输管理:飞灰收集、贮存、运输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等规范标准要求。同时,应根据后续利用或处置方式对飞灰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当的处理技术。飞灰收集输送管道、容器和预处理设备应保持密闭,防止飞灰吸潮堵管。飞灰贮存设施应具备防扬尘、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在飞灰贮存、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封闭包装或置于密封容器内,或使用封闭槽罐车散装运输。应做好飞灰进出厂、浸出毒性检测等管理台账的记录、存档工作。
②推进飞灰处置设施建设: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飞灰处置设施。支持跨地区、跨部门合作,统筹共享飞灰处置,通过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制度等方式协调解决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飞灰处置设施建设运营者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科学确定处置工艺,确保飞灰处理不造成二次污染。
③严格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处置:飞灰处理产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入场要求的,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并按要求定期检测。采用化学剂稳定法处理的,应重视并规范螯合(稳定/固化)剂品质和足量使用管理,确保处理产物填埋后污染物检测长期达标。进入填埋区的飞灰处理产物应密封包装或成型化。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接受未经处理或处理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飞灰,禁止将飞灰混入生活垃圾中填埋。要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中飞灰填埋区防水、防渗漏设施建设。
④鼓励飞灰资源化利用:鼓励焚烧飞灰预处理稳定化、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的研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飞灰熔融处理和飞灰深井贮存等技术的应用,推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飞灰技术开发,探索利用预处理后的飞灰烧结制陶粒、作为掺和料制作混凝土等技术的应用,鼓励飞灰中重金属分离回收技术开发应用。对具备工程转化应用的资源化技术,鼓励建设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飞灰资源化利用设施,节约填埋空间,促进可持续发展。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城市科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