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4-0704001
  • 公开目录:机构职能
  • 发布日期:2024-07-04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职责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六)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八)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州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九)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十二)承担指导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稽查责任。

(十三)承担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职责。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供水、排水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审批城镇燃气的经营许可。指导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核算的组织与论证工作。监督供水行业和燃气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供排水、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十四)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