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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4-0925001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2024-09-25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333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

5.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6.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7.拟定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8.承担规范城镇建设的职责。

9.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

10.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12.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13.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14.承担指导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职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落实、强监督,党业融合见行见效。一是有效压实党建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审议党建工作议题8个;机关党委会议听取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2次,研究机关党建工作7次。二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主线,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分类研讨,班子成员主动领题调研,制定为民办事计划,列出为民办事清单、整改整治清单,推动住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三是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探索“五抓五加强”推进“五型机关”创建,大兴调查研究,访民意解民忧,破解发展难题,有力推进了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四是扎实推进“清廉住建”行动。深入“纠四风、转作风”,持续推动“清廉住建”十大专项行动,开展“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持续深化两个责任专题约谈、廉政风险防控,持续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有效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稳市场、强基础,行业发展总体平稳。一是房地产市场基本保持稳定。坚持“月调度、季分析”,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制定了我州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18条政策措施,因城施策全力抓好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1-10月,全州累计完成房地产投资71.5亿元,完成商品房销售130.1万平方米,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速列全省第四位。全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争取专项借款资金4.38亿元,全州12个烂尾楼项目全部化解,7个项目实现交房交证,交房2106套。二是建筑业提质增效。全面推广实行网上申报及审批,精简优化工程担保方式,深入开展“三进企业”服务,积极为建筑业企业纾困解难,不断激发企业活力。截至三季度末,全州完成建筑业产值409.85亿元,同比增长6.4%,净增注册建筑业企业1245家、入库纳统资质等级企业9户。

3.补短板、强弱项,人居环境提档升级。一是城市更新加快推进。以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为核心,累计建成海绵城市4.66平方公里,改造老旧小区47个,老旧厂区5个,老旧街区14条。二是绿美城市建设提速提质。以绿美城市建设为抓手,全域推进增绿、补绿、护绿,完成绿美城市增绿补绿建设点位94个,绿化面积70.73万平方米,植树7.7万株,建设口袋公园51个。三是城镇两污设施不断完善。坚持全域推进、系统谋划、项目引领、试点带动,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污水一体化治理,累计建成城市垃圾分类示范街区12条,增设分类垃圾桶5192只、收集亭534座,收运车31辆,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425.65公里,全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分别达到90.22%和79.5%,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为69.57%,集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48.84%。

4.抓重点、强整治,城市管理有力有效。一是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建设完成州级指挥中心和7个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其余3县市使用省级平台,全面实现与省住建厅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二是城乡违法建筑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聚焦长效治理、严控新增违建,有序推进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共排查违法建筑面积25.91万平方米,整治19.08万平方米。三是城市环境治理取得新成效。开展城市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百日行动”及三年攻坚,常态化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查,大力推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方式,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1.63%。

5.保民生、解民忧,民生福祉持续改善。一是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提升。聚焦农村住房安全,开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11户,农房抗震改造2754户,22个村1812户农房功能提升试点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并通过省级抽查核验。二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以解决特殊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为导向,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4127套(户),保障性租赁住房1674套(间),公共租赁住房已分配入住5.1万套。三是房地产行业管理更加规范。《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和《楚雄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已进行合法性论证,同步启动建设全州住宅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监管平台,积极推动资金存入、管理、监督、预警“一网通”。

6.防风险、强管控,夯实安全生产根基。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总体稳定。共检查在建项目807个,排查危大工程项目183个,建立重大安全风险防控4个清单,排查22项重大安全风险。二是自建房安全风险有效管控。排查城镇自建房66.7万栋,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2249栋,已全部实现有效管控。三是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细致。开展安全执法检查140次,入户安检8万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9起。四是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持续提升。完成对城市建设工程和城市排水设施设备的全面排查,编制全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有效提升了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科、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供排水和燃气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法规科技科、招投标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科、村镇建设科、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楚雄州城乡发展研究中心(该单位为非独立批复、非独立核算单位,数据汇总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

2.楚雄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该单位为非独立批复、非独立核算单位,数据汇总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6人(离休0人,退休56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含下属事业单位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含下属事业单位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8291575.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96941.83元,占总收入的79.3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894633.75元,占总收入的20.6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199587.03元,增长23.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95046.72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从而减少了人员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7894633.75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审计巡查要求,将灵秀小区公共基础配套结余资金纳入灵秀小区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核算,从而增加了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5396941.83元。其中:基本支出16136681.44元,占总支出的45.59%;项目支出19260260.39元,占总支出的54.4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304953.28元,增长13.8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45457.84元,下降4.98%,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从而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5150411.12元,增长36.5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灵秀小区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从而增加了本年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36681.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09113.01元,占基本支出的91.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27568.43元,占基本支出的8.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260260.3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000.00元;

2.2080601:企业关闭破产补助:721195.41元;

3.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07254.15元;

4.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813278.34元;

5.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5000000.00元;

6.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324000.00元;

7.2150399:其他建筑业支出1930000.00元;

8.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7448047.99元;

9.2240699: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13484.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96941.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87%。与上年相比减少695046.72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和公用经费减少从而减少了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94854.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支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遗属补助以及拨付州建筑公司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站经费及州规划院改制资金。

2.卫生健康(类)支出791355.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交的医疗保险费用。

3.城乡社区(类)支出14316014.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10495481.80元和为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3820532.49元。

4.农林水(类)支出32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主要用于赴上海举行楚雄州城乡建设与提升农村环境治理专题培训班。

5.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9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主要用于建筑业发展奖励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奖励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8427232.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2%,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及单位为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484.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0元,决算为119919.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59919.7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9.97%,完成年初预算的3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6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0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919.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59919.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6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机构转隶,随之划转三辆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至州发展改革委。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4564.14元,下降41.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4564.14元,下降58.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机构转隶,随之划转三辆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至州发展改革委。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7568.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4618.46元,下降12.7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费用及购置费用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车改补贴、租车费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4037487.97元,其中,流动资产2949611.80元,固定资产895306.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92569.68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778422.5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561216.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30项,账面原值1052606.3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73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2366.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12366.7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12366.7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12366.7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需要完善、环境恶劣或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安全性能与使用功能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区域,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而实施改造、提升、活化、延续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