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4-0927008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4-09-2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的答复
对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的答复
张玉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乱象相关问题进行整治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由于我州物业服务起步晚,企业小、散、弱,企业管理水平差,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劳动报酬低,服务意识不强,总体说来,物业服务的行业规范尚未形成,加之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认识不到位,不交物业费现象频繁发生,还有极大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理解存在偏差,没有真正理解物业服务收费是一件质价相符的事情,认为越低越好,一味投诉要求政府降低物业服务费。部分县市前期物业费政府指导价格多年未进行调整,整体偏低,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对政府前期物业费指导价格依赖性较强,习惯按照政府前期物业指导价格确定物业费收取标准,且服务标准不清晰,物业服务市场化价格机制还未真正形成,业主欠费、物业服务收费乱象的情况时有发生。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关于“州级相关部门对全州物业服务收费乱象相关问题进行整治,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和收费行为”的建议。我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按照 《物业管理条例 》、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管理。物业服务收费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每年发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作为政府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参考。各县市住建部门会同发改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指定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职能职责。在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州物业服务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规范价格行为。
2024年,楚雄州市场监管局在全州范围内部署开展“2024年楚雄州价格监督检查守护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以“守秩序、守稳定,护民生、护发展”为主题,聚焦党中央关心、人民群众关注、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整治,其中把查处物业服务收费违法行为列为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加强对全州物业服务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职能职责。在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州物业服务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规范价格行为。一是加强对未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 (不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已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 (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现行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管理相关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二、关于“加快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发挥业主当家做主的作用,推动业主由旁观者向参与者的角色转变”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住建厅 《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由州委组织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抓好研究谋划和督促落实。各县市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的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领导小组,整合组织、政法、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力量,吸收乡镇党委负责同志作为成员,在县市住建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乡镇、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和辖区治理力量共同参加的多方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支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把各单位联系的小区、社区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帮助组建业主委员会。目前全州1532个住宅小区有831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568个小区住建了物委会,住宅小区中业委会或物委会组建率91.32%
三、关于“畅通居民监督管理和投诉渠道,解决目前广大老百姓遇到问题不知道向谁投诉甚至不敢投诉的”建议。物业服务收费全面推行“阳光物业”,督促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监督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适时公示。行业部门定期对收费公示、收费情况、服务质量、矛盾调处专项检查,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违规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您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得行为,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对全州物业服务收费乱象进行整治,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和收费行为,营造安全、宜居、和谐的居住环境,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一是认真落实《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的各项重点制度和措施。督促县市尽快修订、完善前期住宅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时更新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加强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和指导,及时核定新建小区前期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做到前期物业收费管理不“缺位”。
二是开展物业收费专项整治。整治和规范物业管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小区停车、小区门禁等加价收费和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小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加强对现行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管理相关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督促物业企业适时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和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定期对收费公示、服务质量、矛盾调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违规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协同配合,社区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推动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最大限度提升业主委员会的覆盖率。研究解决业委会议事场所、工作经费、待遇报酬问题,使业委会真正成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自治组织。积极探索组建全州业主委员会协会或联盟,实现物业管理信息互通,小区“自治”治理的有效经验和专业知识共享,满足业委会“自治”治理的需求。鼓励业主委员会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使用工作津贴,并主动接受审计和业主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