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4-1008010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日期:2024-10-08
  • 标题:关于州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州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州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减少物业服务纠纷,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一是不断完善我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2018年国务院第三次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后,我州于2021年颁布实施了《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2023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州司法局对《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今年2月1日起施行新的物业管理办法。新办法以“政府引导、自主管理、市场服务、依法监管”相结合为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州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县市人民政府、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权责,办法的实施也给《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的出台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我局积极组织并开展了系列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交流、考察和培训活动,搭建了物业行业管理交流合作的平台。二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体系,推动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州县市人民政府将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住建部门与其他行业部门、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在县市政府的领导和工作统筹下,逐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住建积极培育建立健康的物业服务市场,为住宅小区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奠定基础。村(社区)充分发挥“自治”功能调动业主对小区的共治共管积极性,指导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维护好业主自身的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功能,业主委员会通过竞争方式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关键的物业服务费定价权由政府指导价转向市场调节价,维护平衡好双方的权益,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加强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议。一是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为抓手,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企业及时曝光,实施联合惩治,及时取缔违规企业。二是积极搭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平台,全面实行年度信用评分制度,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投诉件办理情况、检查测评情况等信息载入企业信用记录系统,对违规违法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信用不良企业降星降级。自2021年以来,每年对州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和等级评定,2023年全州物业企业参评率达75%,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公众查询,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采购、选聘企业、评优表彰等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优化物管服务质量”的建议。一是依托州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协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贯、交流、考察和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4场次,州内物业服务企业均能参加,向各县市印发法规宣传手册及口袋书,累计已发放5000余份,通过行业协会公众号等发布宣贯信息。做到了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物业管理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全覆盖,很好的搭建了物业行业管理、交流合作的平台。二是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测评和检查考核机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和主要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楚雄州物业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星级管理制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主要人员的考核机制。

(四)关于“群策群力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宣传教育引导”的建议。一是落实“管行业管党建”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楚雄州加强党建引领推进“红色物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时制定《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党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进一步提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小区党组织、物委会、业委会覆盖率,建立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方议事协调、服务评价、纠纷调处等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州1532个住宅小区党支部、党小组或党建工作组覆盖率已达79.05%,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达94.25%。二是发挥好行业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处。州房地产业协会与州市人民法院成立了物业领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15名楚雄州物业专家库专家成为楚雄市人民法院调解员,近三年来,开展调处1387次,成功394次。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有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认真总结推广禄丰、大姚、牟定等县市物业管理成功做法经验,把“党建+物业管理”作为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鼓励基层党组织聘任相对固定业委会负责人、物业项目经理、党员志愿者、“两代表一委员”、社区法律顾问调解专员。用好“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机制,规范议事协商机制,邀请利益相关方分级分类“一事一议”,确保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实现小区治理“一盘棋”,真正让红色物业强起来、管起来。

(二)注重协调联动,形成物业管理的强大合力。一是全面推动综合执法进小区。推动司法、执法协同并进,建立常态化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住建、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执法监管职责,整合各方力量齐抓共管,统一受理、处理业主投诉及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二是创新市场化管理模式,破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题。乡镇、村(社区)要积极推动公共管理与市场化服务深度融合,积极探索社区托管和购买社会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业委会、物委会、居民自治组织等管理的主体功能,在与居民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三是全面推进“阳光物业”。督促物业企业适时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和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定期对收费公示、服务质量、矛盾调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违规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探索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物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优势,推动物业矛盾纠纷在源头实质化解。

(三)强化行业监管,切实维护好业主合法权益。继续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和主要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投诉件办理情况、检查测评情况等信息载入企业信用记录系统,对违规违法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公众查询,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采购、选聘物管企业、评优表彰、招投标评标等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好住维资金会计核算、审计和信息公示等制度,加快搭建全州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合法合规合理的保值增值方式。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回应业主诉求和社会关切。

衷心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努力减少物业服务纠纷,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