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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4-25    点击数: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

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楚雄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下达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云建保〔2022〕47号)要求,现将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分解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落实计划任务

请各县市按照《楚雄州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表》,及时将计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片区、地块),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同时,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和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将项目信息及时在各地门户网站上公开,每月23日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进展情况表(含项目清单)、城镇棚户区改造快报表(含项目清单)和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一并报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月进行调度和通报。

二、克期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各县市要按照“应保尽保”“应改尽改”的要求,统筹开展、并行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选址、规划、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2022年度项目均要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立项、用地等手续,并将项目用地落实情况分别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严格管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县市要按规定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当年度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执行进度不得低于95%。各县市要在项目实施中要做好绩效跟踪监控和资料收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和实施水平达到预期目标,并按要求开展绩效目标评价相关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补助资金、执行调整相关奖励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各县市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认真执行“绿色通道”相关政策,采取“容缺受理”、限时办结、并联审批等办法,进一步整合、简化审批流程,确保2022年6月底前60%的项目开工、9月底前确保所有项目100%开工。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力争早日竣工。

五、规范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各县市要按月或季度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在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要规范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六、加快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机制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县市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尽快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加快项目认定书发放工作,并将项目情况录入全国保租房APP中,确保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附件:楚雄州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表

 



附件:

        楚雄州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表

县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数(套/间)

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建成数(套/间)

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数(户)

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数(套)

城镇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数(套)

楚雄州合计

2967

110

350

3585

854

楚雄市

588

/

/

809

684

楚雄高新区

700

/

/

/

/

双柏县

20

/

/

/

/

牟定县

/

/

/

1120

/

南华县

800

/

/

170

170

姚安县

100

/

/

/

/

大姚县

359

110

250

486

/

禄丰市

400

/

100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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