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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办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5-12    点击数: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做好全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州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进行资质申报,申报后打印房地产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交至审批部门审批,无需再提交其他纸质申报材料。资质审批部门审批许可后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统一办理生成电子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申领人可登 陆“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下载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企业资质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申请电子证照。企业资质被注销、吊销、撤销的,其电子证书将不能下载。企业、个人等伪造和篡改电子证书信息的,证书一律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继续使用的,持纸质证书的企业在办理核定、升级、延续、信息变更业务后生成新的电子证书。

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或在“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服务信息网”可查看企业证书的详细信息。

三、2021年11月11日后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临时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通知》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临时)资质证明的开发企业通过“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资质换证”功能进行信息填报后生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申报表后一式三份提交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按程序审批,无需提交其他纸质申报材料。

四、本《通知》印发前核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和暂定资质证书可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后作废。在资质有效期满前,达到现行二级资质申报条件的,可申请核发二级资质。资质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三级、四级、暂定级企业发生信息变更的,在办理信息变更业务时按照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请核发二级资质证书。

五、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烂尾楼开发企业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涉及全州12个烂尾楼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根据工作需要可延期至清盘,需要资质延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书面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资质延期。

六、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中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暂停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升级、延期等业务,在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前,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按此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以及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临时核定房地产二级资质的通知》(2021年11月11日印发)办理的临时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统计延至2022年6月30日。6月30日前未申报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资质证书失效。

联系人及电话:赵吉梅 0878-3012421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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