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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11-04
  • 标题:楚雄州关于切实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关于切实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 《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5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45号)、《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楚雄州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统一协调、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以整治餐厨垃圾违法排放、非法收运处置和地沟油回流餐桌为重点,以实现餐厨垃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为工作目标,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监管体系,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主要目标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州城市(县城)建成区的餐厨垃圾管理系统,实行餐厨垃圾的科学收集、统一运输和集中处置;严格依法落实餐厨垃圾收集、储运、处置等环节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鼓励和积极引导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自办宴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处理,并逐步纳入餐厨垃圾范围进行集中处理。至2025年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县市建成至少1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州餐厨垃圾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不断提高,城市(县城)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处置。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外的乡村餐厨垃圾管理可根据实际,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餐厨垃圾定义

餐厨垃圾,也叫餐厨废弃物,是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餐饮垃圾是指从事饮食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内食、油脂、面点等的加工过程废弃物;厨余垃圾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餐厨废弃物产生环节管理

1.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备和设施。

2.各县市、楚雄高新区要组织城管、环卫、市场监督、社区等单位对辖区内餐厨废弃物集中产生单位(包括各类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进行一次全面彻底调查摸底,按照一店一档要求,建立餐饮单位基本信息库,掌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数、产生量、去向和用途等,台账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为集中收运处置提供可靠依据。

3.加强申报管理。属地住建局、城管局应指导、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产生记录台账,县市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如实统计报送餐厨废弃物产生量,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数量、收集时间、收集地点。县市住建局、城管局或由住建局、城管局委托的有处理资质的处置企业每季度末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核定下一季度产生量基数,并向申报单位出据回执备查。对新开业的餐饮服务单位,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部门,由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数量、收集时间、收集地点。县市住建局、城管局应及时受理、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指导、督促其建立收运记录。

4.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将餐厨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分类,日产日清,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中。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环节管理

5.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当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提供标识统一、数量充足的专用收集容器。县市住建局、城管局要检查、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规范使用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保持容器完好、整洁并正常使用。所有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应设置统一的餐厨废弃物标识。

6.餐厨废弃物的集中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沿街巷摆放;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沟渠和公共厕所,或者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特许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收运,不得将餐厨垃圾用于饲养生猪;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或其加工产品用于餐饮、食品加工或者作为食用油脂销售。

7.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集中产生单位要对产生、收集、处理过程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种类、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本地城市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监管部门报备。创造条件并逐步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中各环节进行监控。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住宅小区配置专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8.餐厨废弃物应最少24小时收运一次(含法定节假日)。食品加工企业的废弃食用油脂或餐厨废弃物产生量相对较大的集中产生单位可按照作业服务要求以及与收运单位的约定,确定收运时间和频率。

(三)加强餐厨废弃物运输环节管理

9.餐厨废弃物收运工作由各县市、楚雄高新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收运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10.收运单位要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非餐厨废弃物分类,实行单独收集、密闭运输,并在收运过程中采取防臭、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收运车辆要在明显位置标注餐厨废弃物收运字样。

11.收运方式应采用定时定点和巡回流动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产日清,并在当日内将餐厨废弃物清运至餐厨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理。未经批准,收运单位不得无故停业、歇业。

12.餐厨废弃物回收清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餐厨废弃物回收清运单位应当到当地餐厨废弃物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或登记备案。属地餐厨废弃物主管部门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回收清运单位的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餐厨废弃物回收清运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经营范围,日平均回收清运餐厨废弃物的数量、种类、流向、用途,以及其提供收运服务的餐饮单位清单和有关合同复印件等。

13.餐厨废弃物回收清运单位应在当日内将餐厨废弃物清运至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14.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需在中转站或收集点设立信息公示牌,对当日回收清运的餐厨废弃物和去向信息予以公示,公示信息要真实可靠。

(四)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环节管理

15.餐厨废弃物应由各县市、楚雄高新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处置,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处置单位,并组织实施处置监管制度。

16.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应实行集中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未经批准,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产生单位不得自行处置。禁止将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交给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17.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处置单位不得接收未经批准或备案的收运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完善的环保设备设施及循环体系;不得将未经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和其他非餐厨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

18.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通过制造肥料、沼气、工业产品等方式提高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效益。

19.各县市、楚雄高新区应集中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和设施,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专业处置场所未建成之前的县市,按《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相关技术要求执行后选择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模式进行处理。鼓励有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采用小型环保处置设备就近就便处理餐厨垃圾,实施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的,应及时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备所在地址、服务范围、处理能力、处理对象、工艺、产物去向等,确保餐厨垃圾可溯源跟踪。

五、责任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对餐厨垃圾管理负总责,要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将监管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到各部门和乡镇、社区、居(村)委会,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推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引导各类企业食堂通过小型餐厨垃圾处置设备就地处置,或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

州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引导各类学校食堂通过小型餐厨垃圾处置设备就地处置,或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中普及宣传。

州公安局负责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收运、处理餐厨垃圾过程中的交通违法或犯罪行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或预留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环境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开展餐厨垃圾规范化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其日常管理监督由属地住建(城管)部门负责。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养殖环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动物源性饲料原料生产成品饲料、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为饲喂餐厨剩余物的生猪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引导星级旅游酒店通过小型餐厨垃圾处置设备就地处置,或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引导各类医院食堂通过小型餐厨垃圾处置设备就地处置,或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餐饮服务环节和对食品加工企业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用油或食品生产加工以及经营销售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引导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通过小型餐厨垃圾处置设备就地处置,或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

州广电局负责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引导,形成推进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置工作的舆论氛围。

发展改革(价格)、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楚雄高新区要重视、支持并强化对餐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是餐厨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企业要切实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日常监督和全过程管理。各县市、楚雄高新区要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有条件的县市要结合数字经济工作,对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从源头产生、收运、处置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并建立辖区内统一的联单制度,统一印制并指导餐厨垃圾管理机构、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使用餐厨垃圾联单专用单据。

(三)完善垃圾收费处置体系。各县市、高新区要选择专业化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队伍或单位,建立服务许可管理制度,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设和运营管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赋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按运营绩效考核付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518日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发改部门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或参照20217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执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餐厨废弃物正确处置方式及其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全社会形成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浓厚氛围。

政策解读: 《楚雄州关于切实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