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3-0315001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2023-03-15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33300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
5.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6.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7.拟定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8.承担规范城镇建设的职责。
9.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
10.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12.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13.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14.承担指导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18个行政科(办)室,分别是: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科、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供排水和燃气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法规科技科、招投标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科、建设工程消防科、人防指通科、人防工程科。
所属3个直属事业单位:楚雄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楚雄州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及楚雄州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突出抓好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强化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和全省战略,促进楚中、楚东和楚北城镇群组团发展,完善区域综合交通、产业园区、城镇体系、公共服务等布局规划。实施《楚雄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21—2025),完成《楚雄彝族自治州滇中崛起增长极建设规划(2021—2030年)》,成立楚雄州推动“楚南牟广”同城化组团式发展领导小组,完成《楚雄市、南华县、牟定县、广通镇同城组团式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规划引领作用,推动全州城镇同城化组团式发展,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坚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和突破口,实施“七大聚人行动”计划,找出解决的突破口,逐步分类实施,在农业转业人口市民化方面分块施策,有效增加城镇人口,有序推进城镇化率的提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加大纾困指导力度,确保克期完成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目标,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2.突出抓好房地产业建筑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作为,克服畏难情绪,坚定发展信心,全力挖掘房地产市场发展潜力。强化政策供给,落实好《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30条措施的意见》和《楚雄州抓建筑业稳房地产专项行动方案》等政策措施,持续抓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落细。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和要求,在产业培育、项目推进、招商引资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扩充项目储备。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完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备案系统建设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一楼一策”持续推进烂尾楼、风险楼盘清理整治,落实好“保交楼”相关政策,确保资金运转安全、如期交房。
3.突出抓好城市更新改造行动。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统筹规划,完成《楚雄州城市更新体系规划》,继续推进城市更新试点项目,梳理建立城市更新动态项目库。深入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适度推进城中村、旧厂区、旧城区改造。加快推进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健康县城和绿美城市建设,继续实施一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镇综合交通、市政道路、供排水、生活垃圾、园林绿化、城市智慧大脑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便民市场、步行街、停车场等生活服务设施,全面加强“两违”建筑清理整治,着力提升城镇综合吸引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局;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打造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的居住社区15分钟生活圈,构建城市有机更新与社区发展治理双线融合机制,提升社区综合治理能力。
4.突出抓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州年度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数及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数。持续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继续加大对各县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分配入住效率,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州公租房分配入住任务数。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构建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化多方主体参与,引导房地产企业参与建设运营,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继续加强动态监测管理,持续加大帮扶力度,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好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摸清危房底数,建立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力组织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加快推进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试点建设项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突出抓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按《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步骤,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县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统筹、规划、立项、储备垃圾处置能力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楚东禄丰—武定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楚北片区姚安、元谋、永仁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前期工作。加大城市河道环境整治,实施一批城市公园项目,城市排水管网普查,谋划城市雨污分流工程措施,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大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就地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支持农村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试点示范,不断规范收集、转运、处置等各个环节,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滞后短板,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治成效,确保全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高质量推进,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6.突出抓好行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紧盯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领域监管,狠抓危大工程等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控。持续抓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老旧小区改造、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方面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监测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杜绝走形式、零报告,切实让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实走细,全面推进巩固提升年成效。持续深入开展自建房、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设施三个“百日攻坚”,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加强管控整治,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突出城市内涝整治,出台《楚雄州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预警,严防城市内涝,做好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准备,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7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7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95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51.5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比2022年减少54.79万元,主要是因为2023年州级项目资金预算收入减少,从而减少了财务总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51.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51.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51.51万元(本级财力2951.51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4.79万元,主要是因为2023年项目资金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减少,从而减少了财政拨款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51.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95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5.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8.6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人员工资和经费比上年增加;项目支出1225.7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3.4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州级项目资金预算收入减少,从而减少了项目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24.4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9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职业年金;2080601企业关闭破产补助76.91万元,主要用于原州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改制移交人员补助及州规划院退休职工费用;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失业保险;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5.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7.5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2.6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缴费;2120101行政运行1201.1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0.5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项目支出;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798.2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本息及农村危房改造州级配套补助;2210201住房公积金110.6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按功能分类为: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4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详见附表)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无增减变动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70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建筑业发展奖励
绩效目标: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使用财政资金兑现2021年度评选出的获奖建筑企业及个人的奖励金。数量指标:兑现建筑业发展奖励(项)数量6项;时效指标:建筑业发展奖兑现实现率100%;经济效益指标: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州GDP比重1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建筑业奖励对象满意度80%。
(二)楚雄州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州级配套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及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需财政资金配套支出。数量指标:符合条件危房改造对象数量150户,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数量1810户;质量指标: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比例100%;社会效益指标:农房安全保障率8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危房改造户满意度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3.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急需完善、环境恶劣或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安全性能与使用功能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区域,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而实施改造、提升、活化、延续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4.“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3.93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24.27万元,30202印刷费:3.00万元,30206电费:3.50万元,30207邮电费:9.10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67.74万元,30211差旅费:38.27万元,30213维修(护)费:15.00万元,30215会议费:3.00万元,30216培训费:3.06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6.00万元,30226劳务费:22.92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35.84万元,30228工会经费:8.46万元,30229福利费:2.73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58.76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8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9.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了全州供水水质监督检测及民用建筑能源统计分析委托业务费等项目支出预算,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数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755.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2.51万元,固定资产556.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87.0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报表数据。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5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33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