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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2024-03-05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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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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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

5.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6.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7.拟定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8.承担规范城镇建设的职责。

9.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

10.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12.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13.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14.承担指导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16个行政科(办)室,分别是: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科、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供排水和燃气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法规科技科、招投标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科、建设工程消防科。

所属2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

楚雄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注:不独立核算,未单独批复预算)

楚雄州城乡发展研究中心(注:不独立核算,未单独批复预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项目、促提升,打造高质量发展“主引擎”。坚持以“项目为王”,对标重点指标、重点任务,确保人居环境提质升级、基础设施提标扩面、城乡融合提速增效,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迈上新高度。

高起点谋划项目。继续抢抓国债增发等重大政策机遇,紧盯中央预算内投资、行业专项资金等支持领域,谋划一批市政基础设施、住房保障、村镇建设等重大项目。

高效率推进项目。突出“前期抓转化、新建抓开工、在建抓进度、验收抓落实”,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高标准落实项目。立足“促项目、抓统筹、严监管”,充分发挥好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许可阶段的评估、立项等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化解,抓实项目验收。

2.稳市场、强保障,铸牢高质量发展“压舱石”。坚持以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聚焦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构建发展新模式。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立足持续释放刚性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房地产政策背景,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大力发展高品质的康养、旅居等主题性地产和教育、医疗等功能性地产。

强化行业监管。贯彻“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加强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全生命周期监管,完善房地产政策保障,夯实发展基础。

夯实民生保障。统筹抓好“保交楼”和烂尾楼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物业收费和合同管理等重点问题的监管,规范物业行业管理秩序,强化民生服务保障基础。

扩大保障房供给。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扎实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041套,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提质增效。

3.稳增长、促转型,强化高质量发展“硬支撑”。坚持以新工业、新技术为导向,聚焦数量提升、质量提级,全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高本地企业发展竞争力。

培强市场主体。坚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障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优化营商环境,扩大专业人才队伍,提高综合竞争力。

规范市场秩序。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保障和服务好全州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推广新型技术。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技术应用推广。

4.优功能、提品质,精塑城乡面貌“高颜值”。坚持以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规划引领、功能提升,全面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绿美城市。

做强顶层设计。以高标准的规划体系和指导政策为手段,筑强城乡融合、城市更新、两污治理等城市建设龙头。

完善城市功能。稳步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有序推进城市内核建设提档升级、城镇综合管网提标扩面,积极创建完整社区,持续夯实城镇发展基础。

擦亮城市底色。立足城乡绿化美化,夯实绿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增绿补绿、扩绿建绿”,不断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创建园林城市(县城)1个、省级绿美城市1个、州级绿美社区110个以上,完成口袋公园建设7个。

抓牢城市治理。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三年攻坚、城市街道“清爽行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大力整治“六乱”行为,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持续推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智慧化、精细化水平,强化“一网统管”,推动城市管理融入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全力开展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确保三年攻坚行动总体目标、阶段目标顺利完成。

5.塑形象、固安全,打造乡村建设“新动能”。坚持深入学习贯彻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聚焦提质升级、提能扩面,优化乡村人居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塑美乡村风貌。加强乡村农房风貌引导管控,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筑分类,注重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建筑特色风貌建设,夯实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设计下乡、带头工匠培训工作成果。切实传承发扬楚雄优秀建筑文化,彰显地域特色,留住最美乡愁。

护好历史文化。加快创建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强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保障农房安全。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强动态监测管理,组织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程,提升农村住房安全。

6.护生态、强治理,增添绿色发展“含金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抓实监管、抓牢整改,全力补齐城乡“两污”治理短板,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

抓实问题整改。坚持以中央、省、州生态环保和专项督查等反馈问题为导向,确保21个住建领域生态环保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治理生活垃圾。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有序开展垃圾分类,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厂等项目,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楚北垃圾焚烧发电厂启动建设。进一步提升收运、转运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改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状况和能力,杜绝漏污、渗污等问题出现。全面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强化城乡环卫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建立。

提标生活污水。加快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7.夯成效、抓监管,守好安全生产“责任田”。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聚焦成果巩固、阶段提升,夯实安全发展和社会稳定基础,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安全保障。

巩固自建房安全成果。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确保长效管理到位。

强化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巩固城镇燃气集中攻坚成效,稳步推进第二阶段巩固提升工作。

夯实房屋市政安全基础。深入开展楚雄州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确保全年房屋市政工程不发生重特大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提升防灾减灾工作水平。有序开展房屋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加大抗震减震技术应用推广,完成各县市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强化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三支队伍建设。对城区排水管道、沟渠进行清淤,开展各类排水设施设备检查,确保在2024年汛期安全稳定运行。

8.强党建、固思想,注入高质量发展“源头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奋勇争先、力争上游,抓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全面建设“五型机关”,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6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6人。

车辆编制2辆(含下属事业单位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含下属事业单位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7263205.5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263205.5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比2023年减少2252019.31元,主要原因是部门机构划转,2024年人员工资和经费预算收入减少,从而减少了财务总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263205.57元,其中:本年收入27263205.5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263205.57元(本级财力27263205.57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52019.31元,主要原因是部门机构划转,2024年人员工资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减少,从而减少了财政拨款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263205.5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263205.57元,其中:基本支出14964640.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93279.43元,主要原因是部门机构划转,2024年人员工资和经费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12298565.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260.12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州级项目资金预算收入增加,从而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220121.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9351.69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1127.77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职业年金;

2080601企业关闭破产补助784465.12元,主要用于原州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改制移交人员补助及州规划院退休职工费用;

2080801死亡抚恤11575.20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困难生活补助;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96458.51元,主要用于职工(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7009.31元,主要用于职工(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98537.82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72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缴费;

2120101行政运行10530880.59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04300.00元,主要用于部门项目支出;

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8103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本息及农村危房改造州级配套补助;

2210201住房公积金973858.56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按功能分类为: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77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8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8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340000.00元,增长161.90%,增加的原因是本年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700人次。

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预算内继续严格落实接待费有关规定,控制接待批次、人员和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90000.00元,较上年增加340000.00元,增长22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30000.00元,较上年0.00元增加43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较上年150000.00元减少90000.00元,下降6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将于2024年度报废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增加3400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因工作需要,2024年新增购置2辆应急保障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9000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机构划转,公务用车随之划转至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有车辆减少导致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建筑业发展奖励

绩效目标: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年使用财政资金兑现2022年度评选出的获奖建筑企业及个人的奖励金。数量指标:兑现建筑业发展奖励(项)数量3项;时效指标:建筑业发展奖兑现实现率100%;经济效益指标: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州GDP比重1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建筑业奖励对象满意度80%。

(二)楚雄州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州级配套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及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需财政资金配套支出。数量指标:符合条件危房改造对象数量220户,承担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110000.00元;质量指标: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比例100%;社会效益指标:农房安全保障率8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危房改造户满意度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63713.36元,其中:30201办公费:318984.00元,30202印刷费:30000.00元,30206电费:25000.00元,30207邮电费:70000.00元,30209物业管理费:465000.00元,30211差旅费:495280.00元,30213维修(护)费:120000.00元,30215会议费:59720.00元,30216培训费:99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60000.00元,30226劳务费:210800.00元,30227委托业务费:280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180949.36元,30229福利费:238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49368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6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75566.91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减少了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预算,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数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4037487.97元,其中,流动资产2949611.80元,固定资产895306.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92569.6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82722.5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665516.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66项,账面原值1052626.3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73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33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