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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规划总结
- 发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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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市更新体系规划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市更新体系规划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
前 言
深入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是楚雄州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省委省政府“3815”战略发展目标等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完善楚雄州城市(县城)高质量发展与精细化治理的重要抓手,是增强全州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补齐配套服务设施短板、彰显全州彝乡文化特色、增强城市活力、促进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提升整体人居环境品质以及减少“城市病”的实施途径。为扎实有序更好推进楚雄州城市更新工作,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基于楚雄州城市更新初步发展阶段,提出楚雄州“1+1+N”的城市更新体系,包括“1项城市更新规划体系”、“1项城市更新片区储备项目试点谋划建议”和“N个政策措施与保障机制建议”(即规划+片区试点+政策措施),为楚雄州今后一段时期的城市更新工作开展、项目实施及政策措施制定提供前瞻性、全局性和系统性指引。
注:本规划期限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空间规划等起始期限相衔接,规划中涉及相关现状数据以2020年为基期年。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及其近远期实施时序应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目 录
附件1:楚雄州县(市)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参考表(试行)
附件2:楚雄州县(市)城市更新管控正负面清单指引表
附件3:城市更新改造典型案例参考
城市更新是一种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以及有计划的改造、新建、活化、保护提升或延续活动,是一种新时期针对存量提升和增量配套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楚雄州城市更新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城市更新,是全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施载体和必然要求。要立足本地特色,统筹深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激发城市活力、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绿色低碳、传承彝乡特色、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楚雄州城市(县城)的吸引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及楚雄州实践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订);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4.《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
5.《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2021年);
6.《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10.《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
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
1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
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7号);
15.《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1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
17.《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号);
18.《云南省“十四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9.《云南省“十四五”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
20.《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
21.《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
22.《楚雄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1〕11号);
24.《楚雄州城乡绿化美化增绿补绿实施方案(2022-2024年)》(楚绿美办发〔2022〕1号);
25.《楚雄州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楚住建城〔2022〕7号);
2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
2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7号)
28.其他涉及国家、云南省和楚雄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划等。
——坚持规划引领、产城融合。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高起点确定城市发展定位,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以城市为基础,承载产业空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产业为保障,驱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机能活力。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持续优化改善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参与城市更新,实现利益共享共赢。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推动成片连片更新,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干净、宜居、特色、智慧的城市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坚持保护优先、历史传承。根据彝族地域文化特色,挖掘和展示历史文化要素和内涵,传承城市历史,维护城市脉络肌理,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确定更新目标,合理制定更新方案,依托更新项目资源禀赋和地块周边特色,通过开发重建、整治修缮、历史文化保护等多种方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坚持集约节约、转变方式。注重存量提升改造,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充分挖掘存量资源潜力,采用“绣花”功夫,开展修补、织补式更新,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向集约内涵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安全韧性,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主要为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和禄丰市的中心城区范围(重点为建成区范围内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区域),重点关注老旧建筑、老旧设施、老旧区域、不良环境、配套功能补齐、城市活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等内容。
本次规划期限的近期为2021-2025年,发展目标及远期展望至2035年。
本规划向上落实国家及云南省城市更新战略部署和工作任务,向下作为指导全州各县(市)开展今后一段时期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指引,也是落实城市更新工作的专项研究与规划;楚雄州各县(市)开展城市更新应符合本规划要求,并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具体任务及动态完善城市更新项目,促进上下协同。
(一)楚雄州概况
区位条件。楚雄州地处云南省中北部,州府驻地楚雄市东距昆明165 km,西距大理215 km,北至攀枝花257 km,素有“省垣门户,迤西咽喉”之称。全州辖楚雄市、禄丰市和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共八县二市。楚雄州处于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滇中核心区,是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核心区域,连接南亚和东南亚国家的重要陆路通道,是长江经济带、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是金沙江流域经济合作区的重要节点和支撑,也是滇中城市圈重要的西部增长极。
经济条件。截止“十三五”末,楚雄州生产总值1372.16亿元,比上年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1.93亿元,增长5.7%;第二产业增加值545.89亿元,增长8.8%;第三产业增加值564.33亿元,增长3.0%。全州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万元。
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根据“七普”数据,楚雄州常住人口241.67万人,全州常住城镇人口从2015年底的99.85万人增加到2020年底的108.33万人,累计增加8.4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5年底的39.11%提高到2020年底的44.82%,累计提高5.71个百分点。全州户籍城镇人口从2015年底的74.01万人增加到2020年底的108.40万人,累计增加34.39万人;全州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015年底的28.19%提高到2020年底的40.75%,累计提高12.56个百分点。全州拥有30万人口以上城市1座(楚雄市城区39.5万人,Ⅰ型小城市)、有5-8万人口县城6座(禄丰市城区7.64万人,武定县城区6.82万人,元谋县城区7.37万人,大姚县城区5.77万人,南华县5.45万人,牟定县城区5.48万人),其余县城人口在5万人以下(双柏县城区3.13万人,姚安县城区4.1万人,永仁县城区2.87万人)。
表1 楚雄州“十三五”末各县(市)常住人口及其城镇化率统计表
县(市) |
总人口 (万人)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城镇人口 (万人) |
城区(县城)人口 (万人) |
|
楚雄市 |
63.15 |
67.59 |
42.68 |
39.5 |
|
双柏县 |
13.39 |
34.25 |
4.59 |
3.13 |
|
牟定县 |
14.94 |
42.58 |
6.36 |
5.48 |
|
南华县 |
20.37 |
32.12 |
6.54 |
5.45 |
|
姚安县 |
16.42 |
35.14 |
5.77 |
4.1 |
|
大姚县 |
22.90 |
33.73 |
7.72 |
5.77 |
|
永仁县 |
9.80 |
38.68 |
3.79 |
2.87 |
|
元谋县 |
20.15 |
40.93 |
8.25 |
7.37 |
|
武定县 |
23.91 |
37.80 |
9.04 |
6.82 |
|
禄丰市 |
36.65 |
37.07 |
13.59 |
7.64 |
|
楚雄州 |
241.67 |
44.82 |
108.32 |
88.13 |
(二)城市更新成效
城市更新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规划编制,楚雄州在全省率先出台《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1〕11号);全州各县(市)积极推进年度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水平逐步提升。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原则,以城市道路交通、停车场、污水管网改造、绿化美化等为重点,加快推进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重大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美丽县城”建设,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强。截止“十三五”末,城市(县城)供水管网达1817.13公里,城市(县城)建成区供水管网密度达14.88公里/平方公里,城市(县城)供水普及率达98.12%;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3.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达81.48%;全州城市(县城)建成区路网密度达7.43公里/平方公里,城市(县城)建成区道路面积率为14.82%,人均道路面积为19.76平方米。全州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面积为3754.28公顷,公园绿地面积为1074.12公顷,城市(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73平方米,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为38.71%、34.77%。全州累计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达54.16公里,海绵城市开工建设35.3平方公里。
表2 楚雄州“十三五”末城市(县城)基础设施指标统计表
县(市) |
供水普及率(%) |
污水处理率(%) |
城市公厕密度(座/平方公里) |
燃气普及率(%) |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
建成区 绿地率 (%) |
城市(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
楚雄市 |
98.25 |
96.87 |
3.5 |
89.01 |
100 |
6.04 |
35.04 |
14.42 |
双柏县 |
100 |
100 |
9.9 |
82.38 |
100 |
9.60 |
40.26 |
12.88 |
牟定县 |
100 |
96.00 |
7.6 |
77.91 |
100 |
7.13 |
33.82 |
12.06 |
南华县 |
100 |
95.20 |
6.1 |
74.34 |
100 |
8.39 |
34.52 |
10.52 |
姚安县 |
100 |
91.60 |
7.3 |
60.33 |
100 |
8.54 |
34.16 |
9.42 |
大姚县 |
99.21 |
97.62 |
5.3 |
94.64 |
100 |
7.61 |
35.24 |
12.55 |
永仁县 |
100 |
90.41 |
7.9 |
55.56 |
100 |
13.89 |
34.23 |
11.78 |
元谋县 |
90.39 |
90.80 |
4.4 |
50.30 |
100 |
8.03 |
33.16 |
10.20 |
武定县 |
96.84 |
93.55 |
7.7 |
85.97 |
100 |
8.93 |
33.11 |
9.51 |
禄丰市 |
97.76 |
100 |
5.3 |
87.97 |
100 |
8.32 |
34.19 |
13.85 |
楚雄州 |
98.12 |
96.49 |
5.0 |
81.48 |
100 |
7.43 |
34.77 |
12.73 |
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按照“统筹规划布局、促进资源共享”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市(县城)社区“15分钟生活圈”建设,加快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和繁荣的“商业圈”,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的短板,不断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截止“十三五”末,全州共有高中23所、初中111所、小学666所以及幼儿园776所,全州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1%、98.88%、94.2%,比“十二五末”提高29.13、5.8、13.92个百分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全州建有5个博物馆、11个图书馆、11个文化馆,电视覆盖率99.72%、广播覆盖率99.7%,被文化部、财政部授予“国家第二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称号。全州现有医疗卫生机构1781个(其中医院84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59所,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2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8所,含妇幼保健院、所、站11个),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7201张,每千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为7.12张,与2016年相比增幅31%。“十三五”期间,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59889户,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32.2%左右;楚雄州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实际建成52522套,累计分配52126套,公租房分配入住套数占下达建设指标任务数101.6%。
城市人居环境品质显著提升。爱国卫生运动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城市创建工作成绩斐然。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先进平安县市、新型智慧城市、“美丽县城”等创建工作,楚雄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双柏县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城市、全省“美丽县城”;牟定县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南华县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园林县城;姚安县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大姚县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城市、全省“美丽县城”;永仁县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元谋县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武定县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禄丰市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全省“美丽县城”。
城市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加快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推进“数字楚雄”“智慧楚雄”,印发《楚雄州创建新型智慧城市实施方案》《楚雄州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楚雄州智慧城市创建调研、智慧城市评价,编制了《楚雄州创建新型智慧城市编制顶层规划设计》并形成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库,其中,城市大脑、智慧停车、智慧城管项目作为楚雄州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和示范项目入选省新基建项目库。
从地区发展程度、功能配套、政策保障等方面来看,楚雄州与高水平发展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对于作为西部地区的全州城市更新实践和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还存在局限性,城市更新工作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当前楚雄州及县(市)城市更新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城市更新规划统筹体系还不够完善。目前缺乏州级城市更新的统筹指导,缺乏对不同城市更新的总体引导和差异化管控引导;县(市)级城市更新的发展目标及任务、更新单元计划及分期实施要求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市更新配套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当前楚雄州关于城市更新政策管控措施与要求等还不够完善,县(市)还缺乏精细化、特色化的城市更新统筹和工作抓手;针对城市增量与存量、不同实施对象,缺乏相应形成合力的实施机制。市场参与城市更新的意愿不足,对企业缺乏足够投资吸引力,需在城市更新政策配套保障方面进行针对性培育。城市更新权益主体众多,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更新的协同机制还不完善,共治发展格局尚未形成。
现状部分地区城市(县城)的功能不够完善,人居环境品质有待进一步提升。面临着城市功能老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短缺、区域风貌特色不足、人居环境与公共空间品质不高、智慧化程度较低、城市精细化发展程度不够等问题,待推进城市更新区域较多,存在“城市病”,未形成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态势。部分地区的城市更新片区针对精细化、特色化、保护提升或微更新项目整体性统筹储备不足,存在割裂式申报,不利于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也不利于城市长远可持续建设。
以城市更新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城市更新是推动城市、人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和谐共生的重要行动。在“双碳”目标指引下,探索功能复合、职住平衡、健康宜居以及安全韧性的城市更新路径,构建绿色基础设施网络,推广绿色建筑节能技术,依托蓝绿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休闲游憩体系,提供优质绿色公共产品和服务。
以城市更新助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从国际经验和我国现实发展需要来看,未来城镇化发展将从“高速”转向“高质”,城市空间利用将从“低效”转向“高效”,经济潜力的提升将从依托“增量”扩大转向“存量”挖掘。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逐渐成为新型城镇化推进、城市建设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手段,成为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抓手,成为着力解决“城市病”等问题,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的重要举措。
以片区改造更新模式探索城市品质整体提升。今后的城市更新越来越探索可持续的更新模式,不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鼓励推动由“单点改造”向“片区改造”或“片区改造”与“单点改造”相结合的方式转变,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
以存量更新模式为主,避免大拆大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文件要求,要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和增建,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同时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倡导利用存量资源。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国家、云南省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深入推进城市更新,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传承彝州特有的文化韵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有机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为楚雄州城市更新总体战略方向,树立存量空间资源有序开发利用理念,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延续文化脉络、提升土地使用效率。以城市更新统领规划“突出规划引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全面开展城市体检、改造城镇老旧区域、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强化城市风貌和历史文化区域管控、推进数字化发展、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激发城市活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十二项重点工作,助力城市(县城)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
(一)总体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依托城市体检及专项体检,进一步转变楚雄州城市(县城)发展方式,优化城市空间,修复城市生态,更新城市配套设施,营造城市特色景观风貌,提升城市活力;建立城市更新特色体系,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立健全城市更新政策和配套机制,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和美丽宜居楚雄,以城市更新作为重要举措促进全州高质量发展。
(二)分期目标
到2025年底,楚雄州初步形成5个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县城),形成一批特色化城市更新(片区)示范项目。全州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用地布局更加集约节约,综合功能更加完善,新旧城区建设更加协调,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彝族文化与地域风貌特色更加突出,智慧化水平和城市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城市更新的“投、融、建、管、营”一体化发展成效更加显著,基本建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特色城市(县城),初步形成具有地域特色及符合楚雄州实际的城市更新模式与发展路径。
展望至2035年,楚雄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目标要求,形成可持续的楚雄州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体系,全面建成楚雄州城市更新发展、可持续治理及运营体系,高品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配套持续完善,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全面建成智慧高效、产业强劲、生态宜居、特色彰显、健康活力、治理有效的新型特色城市组群,全面建成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和美丽楚雄。
表3 楚雄州城市更新主要任务指标表
序号 |
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5年目标 |
2035年目标 |
备注 |
1 |
示范 效应 |
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县城)数量(个) |
5 |
更多 |
引导性指标 |
2 |
全州特色化城市更新示范项目(个) |
10 |
更多 |
引导性指标 |
|
3 |
国家园林城市数量(个) |
3 |
更多 |
引导性指标 |
|
4 |
美丽县城数量(个) |
9 |
更多 |
引导性指标 |
|
5 |
县(市)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总数(个) |
10 |
10 |
引导性指标 |
|
6 |
集约 节约 |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
100以内 |
100以内 |
任务性指标 |
7 |
城市居住用地占比(%) |
25-40 |
25-40 |
任务性指标 |
|
8 |
工业用地占比(%) |
15-30 |
15-30 |
任务性指标 |
|
9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比(%) |
15-20 (城市15-25) |
15-20 (城市15-25) |
任务性指标 |
|
10 |
设施 配套 |
步行、公共交通、自行车交通承担比例(%) |
75 |
78 |
任务性指标 |
11 |
城市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
8.5(城市9) |
更高 |
任务性指标 |
|
12 |
道路完好率(%) |
96(城市97) |
更高 |
任务性指标 |
|
13 |
道路面积率(%) |
16(城市17) |
更高 |
任务性指标 |
|
14 |
住宅配建停车位(个/100平方米) |
1.8(城市2) |
1.8(城市2) |
任务性指标 |
|
15 |
非住宅配建停车位(个/100平方米) |
1(城市1.2) |
1(城市1.2) |
任务性指标 |
|
16 |
公共停车场车位占比(%) |
15(城市16) |
15(城市16) |
任务性指标 |
|
17 |
城市公厕配建比例(座/平方公里) |
5(城市6) |
5-7 |
任务性指标 |
|
18 |
城镇供水普及率(%) |
100 |
100 |
引导性指标 |
|
19 |
城镇污水收集率(%) |
93(楚雄95) |
更高 |
任务性指标 |
|
20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100 |
100 |
任务性指标 |
|
21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40(城市42) |
50(城市52) |
任务性指标 |
|
22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任务性指标 |
|
23 |
天 燃 气 长输管道总里程(公里) |
900 |
更多 |
任务性指标 |
|
24 |
燃气普及率(%) |
90 |
更高 |
引导性指标 |
|
25 |
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社区中小学、社区体育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
100 |
100 |
引导性指标 |
|
26 |
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比(平方米/百户) |
20 |
20 |
任务性指标 |
|
27 |
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比(平方米/百户) |
15 |
15 |
任务性指标 |
|
28 |
城市安全 |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 |
1.5 |
2 |
引导性指标 |
29 |
消防救援5分钟可达覆盖率(%) |
100 |
100 |
引导性指标 |
|
30 |
舒适 宜居 |
规划城区绿地率(%) |
40 |
更高 |
任务性指标 |
31 |
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13(城市14) |
更高 |
任务性指标 |
|
32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90(城市95) |
100 |
任务性指标 |
|
33 |
居住区附属绿地率(%) |
37 |
37 |
任务性指标 |
|
34 |
商业中心绿地率(%) |
25 |
25 |
任务性指标 |
|
35 |
风貌特色 |
特色主题街区或主题片区数量(个) |
8 |
12 |
引导性指标 |
备注: (1)任务性指标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涉及的24项指标,引导性指标为楚雄州城市更新新增指标。城市更新工作指标结合《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及国家、云南省、楚雄州相关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划执行。 (2)指标栏中,“城市”指的是县级市,未单独提及“城市”的指标指的是各县(市),写明楚雄的指标,仅对应楚雄市;除“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外,其余指标数据均为下限指标。 (3)指标解释:“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根据云南省城市更新指标要求,不超过100平方米/人,特殊情况应专门论证,上限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社区中小学、社区体育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指步行15分钟范围覆盖城区面积占城区总面积的比例,也可用1公里缓冲服务半径替代15分钟步行范围;“消防救援5分钟可达覆盖率”指消防站5分钟车行范围覆盖城区面积占城区总面积的比例,也可用3公里缓冲服务半径替代5分钟车行范围。 |
在城镇体系(城市、县城)层面,在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上位要求、政府意愿、居民意愿和市场开发意愿等,综合确定城市更新主要片区范围及各县(市)城市更新主要类型(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或建设发展相对较快地区的城市更新,如楚雄市和禄丰市等;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或建设相对缓慢地区的城市更新,如部分县城等),针对性分区分类提出城市更新相应要求与内容,宜改造则改造,宜新建则新建,宜保护提升则保护提升,宜微更新则微更新,宜保持现状则保持现状,宜统筹协调则统筹协调。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或建设发展相对较快地区,要优先体现全州城市更新示范效应;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或建设相对缓慢地区,要在特色领域通过城市更新展示城市(县城)特质。
从城镇片区层面,鼓励探索“片区推进+点状改造”相结合等多元化城市更新路径,对于具体城市更新片区,综合确定城市更新对象,如城镇老旧小区、城镇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商业区、老旧混合功能区或其他需要更新的对象。城市更新对象不同,对应更新目标、更新策略、控制要素、实施计划等实施差别化、特色化处理。
从城镇要素层面,主要包括对城市空间布局与功能优化、老旧区域(居住条件)改造、城镇基础设施与智慧化、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与公共环境基本面貌、生态环境与绿化、地下空间、细部微改造、社区精细化建设等基础要素内容进行城市更新与提升,对产业特色、配套服务设施特色、公共空间特色、建筑与风貌形象特色、文化艺术特色、城市活力特色等特色要素内容进行城市更新与提升。
更新片区的城市更新方式(项目类型)主要可分为:人居品质提升类、功能活力提升类、特色魅力提升类、综合提升类等。各县(市)在更新改造工作中应倡导“微更新”和“全面改造”并行的建设模式,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提倡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加强利用各类存量资源和低效用地。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和增建,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以上更新方式,在实践中应结合县(市)实际,可采取某几种方式相结合,亦可采取其他地域特色类更新方式。
楚雄市和禄丰市等根据实际,优先鼓励合理选择相应城市更新方式促进片区整体提升。县城宜优先结合小片区更新及因地制宜采取人居品质提升、功能活力提升、特色魅力提升、综合提升等城市更新方式加强小片区更新改造。
县城要衔接“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五大县城建设要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楚雄州落实好城市更新及城市建设领域有关任务:(1)建设健康县城,重点完善县城交通、供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县城运行体系,巩固县城既有重要建筑抗震鉴定及加固改造、内涝治理等县城安全体系,加快海绵城市建设;(2)建设美丽县城,将山水融入县城,县城融于自然,重点统筹老城新城建设,开展县城绿美行动和绿色低碳行动,打造县城特色风貌,提升综合人居环境品质;(3)建设文明县城,重点传承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及活化利用历史街区、传统街巷、历史建筑和特色民居等,传承文化符号、留住县城记忆;(4)建设智慧县城,重点加强城市运行管理能力,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实施智慧化改造,拓展智慧化应用新场景,鼓励县城发展智慧交通、智慧停车等;(5)建设幸福县城,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重点加强住房供应保障,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提升商品住宅品质,完善项目配套,满足刚性住房和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城市更新要衔接重点产业发展、产城融合更新、综合服务提升、特色文化连片保护与活化、生态保护修复等更新路径考虑统筹推进。
充分衔接国家推进“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衔接省委、省政府推进城市更新的有关要求和“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建设的有关要求,落实《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等文件指引,完善楚雄州城市更新规划体系,重点按照十二个方面统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并细化城市更新重点任务,提出各县(市)城市更新片区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参考指引和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实施指引,全力打造楚雄优美城市人居环境。
依据楚雄州主体功能区、生产力空间布局、新型城镇化空间和产业空间等总体布局,以及楚雄州“高质量建成滇中崛起增长极、高标准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水平建设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示范区、高品质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总体定位,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空间布局,综合分析楚雄州城市发展现状、资源禀赋、空间格局及当前面临的优势和挑战,进一步明确楚雄州及各县(市)城市山水保护总体格局、空间增长策略、城市空间结构,明确城市更新正负面指引,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全域旅游和共创美好生活中找准城市更新定位及城市更新项目定位,以提升城市竞争力和人口吸引力、推动优势要素资源集聚为导向,合理确定各区域功能定位及产业重点,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积极构建“州级城市更新体系规划(专项规划)——县(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更新片区实施方案(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四级更新专项规划体系,相关专项规划或方案中拟建设实施的项目、内容,应按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更新规划单元详细规划、更新实施单元详细规划提供有效支撑,具体的城市更新项目应严格依据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等要求办理相应的规划许可。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统筹考虑城市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等协调发展,优化全州城市布局,确保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加快实施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加快推进城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充分融入滇中城市群发展要求,按照楚雄州“接轨昆明、双核驱动、聚群崛起、多点支撑、一体发展”城镇空间格局,促进城市分工协作,充分落实“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建设要求,合理布局城市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物流仓储区、工业发展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等功能区,城市开发强度原则上由中心区向外拓展逐渐降低,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明确住宅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和绿地率。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布局。以完善交通体系为重点,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和开发强度,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逐步控制在集约节约水平;城市居住用地占比宜控制在25-40%,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比宜控制在15-30%。
支持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探索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各相关部门、街道和社区等共同参与,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划细城市体检单元,从住房到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找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坚持目标导向,把城市(县城)作为“有机生命体”,以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等为目标,查找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强化结果运用,把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作为城市更新的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城市更新,整治体检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提升”的楚雄州城市体检工作机制。
依托城市更新(片区)土地、房屋、人口、规划、历史文化遗存等持续性调查及城市体检现状数据,建立健全系统化、常态化的城市调查普查体系,完善城市更新基础信息数据库,同步形成城市更新片区单元(城市网格)体检数据信息,为城市更新片区单元绩效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参照,并定期更新。优先将具有一定示范性、可操作性的城市更新片区项目纳入楚雄州级储备试点并组织实施。城市依据城市体检报告,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生成城市更新项目库,统筹推进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活力街区打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城市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城市更新具体工作。
专栏1 有序开展城市体检 |
加强县(市)城市体检。按照“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等4个维度,找准“城市病”问题,楚雄州10个县(市)分别形成城市体检评估报告;根据上级年度城市体检工作要求,加强楚雄市及禄丰市等地区城市体检指标监测。探索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工作制度。 按需开展专项体检。对有需求的城市(县城),可组织对“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开展专项体检。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号)等有关要求,立足于楚雄州高原特点、民族文化特色及时代特征,以“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完善全州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探索“片区推进+点状改造”相结合等多元化城市更新路径和模式,加快推进全州城镇老旧小区、城镇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厂区、老旧街区、旧商业区、旧工商混合区等改造,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人居环境和城镇品质。以楚雄市、禄丰市完整社区试点为引领探索楚雄州居住完整社区建设,适时探索未来社区等建设。
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创新小区、社区治理模式,围绕“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对城市(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围墙等)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住环境与面貌不佳、房屋功能不合理、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进行(片区)改造,对有需求有条件的小区开展电梯安装。在成片改造区域内,要充分利用闲置工业区、闲置低效用地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片区)的养老、托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到2025年,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步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适度改造;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
有序推进老旧厂区改造。老旧厂区改造要加强体现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化改造。引导位于老旧厂区的企业向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域)搬迁。利用老旧厂区腾退土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厂区改造,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现代服务业。依托老旧厂区产业基础,积极探索发展设计咨询、科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改造利用老厂房老设施,积极探索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演艺、会展等产业,发展商贸、健康、家庭、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改造发展为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建设科普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继续推进旧村(城中村)改造。主要指的是城中村和棚户区。以县(市)为单位,按照“前期先行、自下而上、按需申报”的原则,储备全州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统筹安排改造时序,从实际出发多措并举。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探索城中村新型安置模式。支持楚雄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加快推进城中村存量改造,楚雄市和禄丰市在近期制定“城中村”梯次更新改造计划(目标),并力争按目标完成更新或改造。
城市更新片区建议。县(市)因地制宜近远期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片区改造。1)楚雄市:楚雄市金五谷片区、西门片区、小河口片区、学桥街五大公司片区、万家坝片区、五园巷片区、新华书店片区、鸿远建材市场及孙家巷片区、北埔片区、桃园湖北片区、桃园湖南片区、老烟厂片区、东兴路北片区、平山片区、罗家队片区、小姑英片区、丁家坝片区、陈家槽子片区、尹家片区、苏刘片区、中所片区;楚雄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火车站片区等。2)双柏县:县城东兴路片区、县城人民路片区等。3)牟定县:县城西片区、县城东片区等。4)南华县:县城南城片区、北城片区、西城片区、东南片区、东北片区等。5)姚安县:栋川旧城片区等。6)大姚县:县城北片区、东塔片区、老城记忆片区等。7)永仁县:永仁老城区西北片区、县老城东片区、四方街片区等。8)元谋县:核心老城区单元片区等。9)武定县:县城复兴街片区、北街片区等。10)禄丰市:老城片区城中村、厂房村片区、禄丰钢铁厂德胜钢铁厂等。
专栏2 统筹推进城市更新 |
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楚雄州10个县(市)编制完善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同步建立动态城市更新项目库,优化城市更新实施方式和有关机制,推动形成适合各县(市)实际的更新机制和具体措施,优化城市更新项目行政审批机制和环节,探索开通绿色通道以及建立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楚雄市东兴路北片区、楚雄市金五谷片区、禄丰市厂房村片区、禄丰市老城片区、大姚县老城记忆片区、大姚县城北片区、大姚县东塔片区、牟定县东片区、牟定县西片区、双柏县虎乡大道片区、双柏县老城片区、武定县复兴街片区、武定县北街片区、元谋县城市更新片区等重点城市更新片区改造,积极谋划其他城市更新片区改造,体现楚雄州“片区推进”城市更新示范效应。 统筹实施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和棚户区等提升工程。根据云南省及楚雄州城市更新工作和老旧区域行动改造计划等要求,加快推进全州各县(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厂区改造、老旧街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开展“美丽县城”创建提升工程。结合全州城市更新各项工作,按照“特色、产业、生态、干净、智慧”美丽县城创建5大要素要求,开展城镇化补短板,持续巩固大姚县、双柏县、永仁县、元谋县和禄丰市“美丽县城”创建成效,加快推进牟定县、姚安县、南华县、武定县“美丽县城”提升工作。 |
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充分尊重城市自然山水环境格局,加快城市周边特别是面山生态修复和建设,通过绿环、绿楔、绿带、绿廊、绿心将城市内外绿地有机串联起来,推进城市内外的绿地连接贯通。落实海绵城市、韧性城市等建设理念,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实施控源截污,科学开展水体清淤;恢复自然岸线、滩涂和滨水植被群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各县(市)因地制宜实施城市(县城)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构建“山环水抱、蓝绿交织、城景相融、绿色生态”的城市生态系统。
提升城市绿化美化水平。加快落实《楚雄州城乡绿化美化增绿补绿实施方案》和《楚雄州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美丽县城等创建工作和绿美城市、绿美社区等绿美系列建设工作,推进编制绿地系统等相关专项规划,均衡布局城市中的各类绿地,显著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大幅提升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小游园、口袋公园等公园绿地和广场绿地的服务半径覆盖率;完善城镇绿道网、道路两侧绿化布置,将建筑物紧邻街道转变为围院紧邻街道,打开城市道路两侧的城市公共空间,按照“后院前置、后绿前移”思路,实施拆墙透绿,将围院的通透式绿化与道路绿地紧密衔接;加大本地乡土植物应用。推进实施一批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建成一批国家园林城市和生物多样性友好、特色鲜明的绿美城市,为绿美楚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全州新增城市园林绿地面积300公顷以上,努力实现城市“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到2025年,城市(县城)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稳步提升。到2035年,城市(县城)形成符合地域特质、融入山水环境格局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街头绿地)等公园绿地系统体系。
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建设。城市建设应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坏原有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在城市更新中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进老旧小区节能节水改造和功能提升,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减少输配管线建设和运行成本,并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专栏3 城市生态修复及绿化美化 |
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及绿美城市建设工程。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县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努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按照省级要求,以“增绿提质”为主线,围绕“绿美、宜居、特色、韧性”要求,加快打造具有“特色鲜明、景观优美、类型丰富、幸福宜居”的云南绿美城市;全州完成示范项目绿美社区37个,绿美街区37条,绿美街道37条。 公园绿地及绿道网建设工程。推进楚雄市楚雄师院旁陈家槽子生态公园、新欧鹏教育小镇湿地公园、峨碌公园北片区提升改造等10个项目建设;推进查姆公园提升改造、双柏县登高架山公园建设二期工程、双柏县查姆公园游子山百花园等5个项目建设;推进牟定县长征、南山、金马山等7个公园建设,提升改造县城景观;在南华县建设东浦海湿地公园、南华县鹦鹉山生态公园等8个公园;推进姚安县怀远公园、姚安县金秀谷公园二期等7个项目建设;推进大姚县政务中心西侧公园绿地、大姚白塔公园提升改造、西河运动公园建设项目等10个项目建设;推进永仁晨光湖公园提升改造、永仁县龙头山湿地公园、永仁县桥头寺生态湿地等8个项目建设;推进元谋凤凰湖湿地公园保护修复建设、元谋凤凰湖公园3A级旅游景区提升改造等5个项目建设;推进武定县县城城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云南武定民族体育主题公园等4个项目建设;推进禄丰市3个公园广场建设。 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楚雄市龙川江楚雄市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西静河综合治理工程、楚雄市红河水系保护与修复工程等7个项目建设;双柏县河尾河美丽河湖建设工程;牟定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建设工程、牟定县省级森林城市建设项目(Ⅰ期、Ⅱ期)等7个项目建设;实施南华县菌王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实施姚安县西片区生态廊道建设、姚安县蜻蛉河流域城区段环境综合治理;龙川江元谋县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金沙江流域径流沙地河生态修复建设项目、金沙江流域径流雷涡河生态修复3个项目建设;禄丰市古镇西路东侧陡坡除险加固和生态修复工程。 |
结合楚雄州重点建设工程及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区域互联互通,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基础承载能力。
优化城市交通体系建设。构建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和巷道的分级路网系统,打通“丁字路、断头路”,完善景观路、步行街等体系,提高次干路和支路的路网密度,畅通新老城区快速交通道路联系。加强城市破损道路维护管理和规范设置,补齐城市道路标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修复破损路面,提升城市道路面积率,鼓励公交出行、绿色出行,完善非机动车、人行交通及过街设施等慢行系统配套。完善配建公共停车场和立体停车设施配套,补建新能源机动车停车位,强化城市停车智慧化管理。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按机动车保有量1.5倍规划布局,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宜低于1.8个/平方米建筑面积,非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宜低于1个/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可根据规定利用人防等设施设置停车场。加大充电桩、换电站、加气站和公交站点等设施补点布局。楚雄市中心城区15分钟内可达高、快速路网,30分钟内可达邻近铁路、公路枢纽。到2025年,全州城市道路网密度不低于9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不低于18%,道路完好率不低于96%,公共停车场车位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低于15%。到2035年,全州城市道路网密度稳定合理增加,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78%。
专栏4 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工程 |
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等)建设及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各县(市)城区和城镇的市政道路建设,提升路网密度,实现道路畅通快捷。推进楚雄市打通云荷路(阳光大道至彝海北路)、花园路(花果山路至彝海北路)、黄泥坝路(花园路至云荷路)等14条断头路;对威楚大道、白龙路、中大街、雁塔路、茶花大道、鹿城东路、鹿城西路等10多条道路路面修整,人行道敷设,路灯安装等;推进楚雄市彝都大道、富强路、兴楚路、龙潭桥等7个道路或桥梁提升改造项目;推进楚雄市高新区高新区中干道(永兴大道至站前大道)建设项目、威楚北路跨龙川江桥建设工程、公园大道建设项目等9个项目建设;推进双柏县民丰路隧道建设、城学府世家片区市政道路建设、虎乡大道延长线及地下综合管廊等26个项目建设;推进牟定县左脚舞山城规划路网、牟定县兴和路北延长线、牟定县龙池北路延长线等7个项目建设;推进南华县滨河大道道路、龙川大道道路建设、桂井路道路建设、东浦路道路建设等26个道路桥梁项目建设;推进姚安县宝城路、环城北路北段、姚安县文兴路、姚安县市政设施修复提升改造,实施县城亮化工程、绿色照明改造;推进大姚县一环线东段、百草岭大街延长线、金平路延长线等16条道路建设。推进永仁县县城永盛商都连接永桥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县城东南片区(鑫木商混周边)市政道路工程等15个项目建设;推进元谋县城东南片区、西片区路网改造、元谋火车西站周边市政基础设施等4个项目建设;武定县打通断头路6条,建设道路11条,微改造道路8条;推进禄丰市城区旧城棚户区改造外围道路建设、金山南路南延线D段道路工程(含南片区33号路)等10个项目建设。 人行天桥建设工程。加快解决人行困难,提高车行效率。推进楚雄市老城区4座人行天桥;在元谋县滨江大道、发祥路等人车混行的交通节点建设人行天桥6座。 慢行系统建设工程。结合各县(市)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城市水系、商业及文化等布局,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自行车道和步行道。楚雄市规划建设新健身步道10条;楚雄高新区计划建设3个机械式立体停车库、4个户外停车场;推进牟定县左脚舞山城南、北干道及环线健身步道建设、牟定县城健康步道、牟定县沁园公园健康步道等4个项目建设;在南华县龙川江沿岸建设健身步道、骑行步道;在姚安县建设5条健康步道;在大姚县县城及乡镇建设健身步道;在永仁县城市公园、河道建设步道和滨水绿廊;武定县结合公园建设沿菜园河西侧修建健身步道;推进城市休闲绿化步道网络建设、滨河路健康步道(润都世纪城段)等4个项目建设。 静态交通建设工程。楚雄市高新区新建停车场7个;双柏县新建充电站及配套工程4个,建设充电桩200个,推进双柏县城市公共停车项目与智慧停车平台建设;推进牟定县智能立体式停车场建设项目、牟定县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建设;推进南华县城市停车场项目、合兴城市停车场项目、南入口城市停车场项目等7个项目建设;在姚安县建设12个停车场;在大姚县新建4个机械停车场和11个地面停车场;在永仁县新建停车位4000个;推进元谋县智慧停车场建设示范项目、老城区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建设;在武定县建设停车场4个。 绿色交通。推进楚雄市新建专用公交车道10条,改造、扩建公交车站台100个;南华县增设公交线路2条;永仁县建设公交枢纽1个,补充修复公交车站。 充电桩等交通新能源建设工程。因地制宜完善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楚雄市推进建设新能源充电基地25个,充电桩3915个;推进楚雄高新区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共建设直流充电桩556个和充电桩配套设施等;在南华县增设充电桩停车位700个;在姚安县建设充电桩100个;在永仁县建设充电桩800个;在武定县34个地方设置充电设施;禄丰市新建充电桩75个。 |
提升城市供排水体系建设。完善城市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的新建、改扩建,提升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和公共饮水安全。因地制宜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标改造,全面整治管网错接混接和雨污不分等问题,积极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有序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5年,城镇供水普及率达100%,城镇污水收集后处理率达100%。到2035年,全州建成高效率、高质量的供排水配套体系。升级改造排水防涝系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等要求,完善排水管网等排水防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改造提升城市河道排洪通道,科学设置排水孔,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能力;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预警,确保不出现严重的城市内涝。到2025年,各县(市)全部消除严重易涝积水路段,做到雨停后及时排干积水、重点路段快速排干积水;楚雄州城市建成区不宜低于3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到2035年,各县(市)排水防涝水平、城市建成区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面积占比进一步提升。
专栏5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工程。推进楚雄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提升改造、第五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第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等工程建设;推进楚雄高新区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楚雄高新区太阳历文化园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建设项目、楚雄市观音山水厂深度处理工程等4个项目建设;双柏县二水厂建设及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牟定县改造东西片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庆丰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南华县新建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配套设施;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元谋县城供水改扩建工程;武定县东南片区供水管网、武定县自来水厂净水厂区及配套管网改造;禄丰市第一水厂应急供水保障、县城区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等8个项目建设。 城镇污水、雨水、再生水利用、防涝设施建设工程。推进楚雄市海绵城市、城市防洪排涝建设项目、龙川江截污干管改造、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市中水回用、龙川江、青龙河、河前小河污水主管改迁工程建设;推进楚雄高新区紫溪大道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楚雄污水处理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楚雄高新区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等9个项目建设;双柏县推进县城防洪排涝提升完善工程、污水管网设施完善工程;推进牟定县城排水(雨水)防涝系统化建设项目、牟定县城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等6个项目建设;推进南华县排水管网扩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项目;推进姚安县集镇供水、污水项目、姚安县城西南片区截污工程、姚安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等6个项目建设;推进大姚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大姚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在永仁县设施排水防涝系统化建设、永仁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等6个项目建设;推进元谋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元谋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元谋县海绵城市等8个项目建设;推进武定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武定县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等7个项目建设;推进禄丰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禄丰市城区排水防涝设施等5个项目建设。 |
构建多元供气格局。落实“气化云南”战略,加强天然气利用,加快推进燃气下乡,完善各县(市)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燃气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县(市)编制实施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到2025年,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不低于90%。县级市通管道气,长输管道总里程达到900公里。到2035年,建成安全、优质、高效的县(市)燃气供应体系。
专栏6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 |
城市燃气设施和管网建设工程。推进楚雄高新区北片区燃气配套、楚雄工业园增量配电网等项目建设;双柏县天 然 气存储和输气管道建设项目;牟定县天 然 气管道利用、牟定县城中压燃气管线及辅助工程建设项目;南华县新建燃气管网6.2公里;永仁县天然气管网和加气站建设项目;元谋县元马镇小能禹村上坡头(场站内)建设1000方LNG气化站及配套燃气管网建设;武定县新建高/次高调压站1座、天然气瓶组站8座。 |
完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开展楚雄州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城乡环卫设施一体化布局研究,鼓励和引导州域内城乡环卫设施共建共享,启动州域内跨县域垃圾处置、转运设施覆盖领近乡镇、村布点规划及设施共建共享研究工作。巩固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成果,实现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及公共洗手设施全达标、全覆盖。到2025年,楚雄市城市建成区城市公厕配建比每平方公里范围不少于6座,其他县(市)不少于5座,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带母婴室、环卫工人休息室或具备智慧化功能等高标准公共厕所。到2035年,城市建成区城市公厕配建比保持在每平方公里范围5-7座左右。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垃圾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完善垃圾中转站(转运点)、垃圾收集点、智能垃圾箱、垃圾处理设施等配套,积极谋划资源循环利用与处理设施配套。到2025年,楚雄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2%,其他县(市)不低于40%,收集后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到203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进一步提升。
专栏7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推广城市垃圾分类。楚雄市、禄丰市率先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县(市)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推进楚雄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垃圾中转站等项目建设;推进楚雄高新区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等项目建设;推进双柏县城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完善工程、双柏县垃圾焚烧发电中转站等3个项目建设;推进牟定县城建筑垃圾消纳场、牟定县城餐厨垃圾处理等5个项目建设;推进南华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处置、南华县垃圾分类及收转运设施等4个项目建设;推进姚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姚安县智慧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等4个项目建设;大姚县新建垃圾房200座,建设垃圾分类中心、购置垃圾处分类处理设施及垃圾收运车等;推进永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消纳场)建设、永仁县城区餐厨垃圾处理、永仁县生活垃圾分类等10个项目建设;推进元谋县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元谋县县城标准化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设等5个项目建设;推进武定县城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污泥协同处置中心建设、武定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焚烧发电一体化等4个项目建设;推进禄丰市城区规范化垃圾处理场、禄丰市城区餐厨垃圾处理厂等4个项目建设。 城镇公厕设施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城镇公厕建设和管理,提升公厕密度,稳定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加强厕位比和无障碍厕位建设,积极发展环保和节能公厕。推进楚雄市新建公厕60座,南华县新建城市二类及以上公厕14座,大姚县对8个公共卫生间改造安装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
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等要求以及县(市)实际,完善5分钟、10分钟和15分钟居住区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配套教育(中小学、幼儿园等)、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园绿地广场(含绿道和健康步道等)、社会福利、社区养老和其他(智慧化设施、菜市场、便民超市、智能快递柜、其他特色化设施等)补短板强弱项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建立“城市、区、片区、邻里、街坊(街区)”五级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构建多种功能复合的社区综合公共服务中心,构建多层次社区便捷生活圈,形成以街坊级设施为基础,各级设施衔接配套及布局均衡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专栏8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
教育设施。推进楚雄市进行新建幼儿园、现有幼儿园改扩建、新建小学项目、楚雄市鹿城小学文庙校区搬迁、现有小学改扩建、黑邑仓中学(初中)、青龙中学(初中)、平山中学(完中)等18个项目建设;推进楚雄市高新区开发区北片区幼儿园一、开发区北片区幼儿园二、开发区北片区幼儿园三、大商汇幼儿园、车坪幼儿园等13个项目建设;双柏县第一中学改扩建、东城幼儿园、双柏县职业高级中学改扩建等6个项目建设;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高中普及攻坚计划建设、牟定县茅州中学、牟定县茅州小学等6个项目建设;南华县民族中学改扩建、南华县职业高级中学改扩建、南华第一中学改扩建等12个项目建设;推进姚安县西北片区幼儿园(县幼分园)、栋川中心小学学前教育、姚安县城区小学等7个项目建设;大姚县城东幼儿园、大姚县北城幼儿园、大姚县金碧小学等8个项目建设;元谋县薄弱学校补短板、元谋县委党校办学能力提升、元谋县健康教育所业务用房等5个项目建设;武定县幼儿园新建、武定县幼儿园改建、武定县近城小学改扩建等11个项目建设;禄丰市教师发展研究中心、禄丰市职业高级中学改扩建、禄丰市职教园区等15个项目建设。 医疗卫生设施。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完善基层基础医疗服务网络,推进楚雄市楚雄鹿城综合医院、楚雄市人民医院续建、楚雄市疾控中心、楚雄市儿童医院、楚雄市传染病专科医院等12个项目建设;楚雄市高新区楚雄市中彝医院、州妇幼保健院搬迁新建等4个项目建设;双柏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双柏县中彝医研究预防治疗传染病中心、双柏县疾病预防控制整体搬迁建设等8个项目建设;牟定县人民医院共和分院建设、牟定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及物资储备库、牟定县疾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改造等11个项目建设;南华县妇幼保健院搬迁、南华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南华县龙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7个项目建设;姚安县栋川社区服务中心、姚安县中医医院三期(安宁疗护中心)等5个项目建设;大姚安康精神专科医院整体搬迁、大姚县提升中彝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3个项目建设;元谋县第二人民医院升级改造、元谋县妇幼保健院综合能力提升、元谋县智慧化医共体3个项目建设;武定县中医医院、武定县优抚医院等9个项目建设;禄丰市儿童医院、禄丰市老城更新片市人民医院新建住院综合楼、禄丰市老城更新片市人民医技楼等25个项目建设。 文化及体育设施。推进楚雄市楚雄民族文化演艺中心、楚雄市图书馆、楚雄市文化馆等19个文体项目建设;楚雄市高新区更新范围内新建16个社区文化活动室、16个社区阅览室,3个健身场,1个运动场;双柏县国家级非遗查姆文化传承保护利用设施(国家级非遗查姆展示中心)建设、规划展览博物馆改造、双柏县查姆公园烈士纪念设施提升改造等8个项目建设;推进牟定县游泳馆、“七彩云南”·牟定全民健身中心等8个文体项目建设;南华县新建综合展览馆、社区体育设施等4个项目建设;姚安县图书馆、姚安县博物馆、姚安县文化馆等8个文体项目建设;推进大姚县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训练中心、大姚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整体搬迁等5个项目建设;“元谋人”博物馆提升改造、元谋县艺术大剧院等6个项目建设;武定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教体验基地建设、武定县图书馆提升改造等12个项目建设;禄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禄丰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6个项目建设。 社会福利设施。推进楚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楚雄市儿童救助服务中心、楚雄市精神病人医养结合和收治康复中心等6个项目建设;楚雄市高新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东瓜镇4个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建设11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双柏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双柏县康养中心、双柏县老年护理院二期-失能老人集中照料服务中心等9个项目建设;牟定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牟定县老年大学、牟定县老年护理院等6个项目建设;姚安县新建托幼中心、年康复管护中心各1个;大姚县新建县城综合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大姚县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中心等3个项目建设;永仁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培训中心、永定镇苴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永仁县老年护理院建设;元谋县老年护理院提升改造、元谋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培训中心、元谋县托老中心等16个项目建设;武定县新建狮山镇儿童之家、救助保护站、武定县残疾人康复中心、武定县老年人活动中心等8个项目建设;禄丰市老城更新片老年体育活动中心、老年护理院和社会福利中心、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楚雄市配送投递设施等4个项目建设;楚雄市高新区楚雄市东瓜镇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等3个项目建设;双柏县城公共区域改造补短板(爱国卫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双柏县社会组织管理及党建服务中心、志愿服务及社工服务培训中心等8个项目建设;牟定县游客接待服务中心、牟定县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牟定县龙川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等6个项目建设;姚安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姚安县游客集散中心等5个项目建设;大姚县金碧家园小区农贸市场、大姚县游客接待中心等5个项目建设;元谋县源达农(集)贸市场、元谋县七棵树农贸市场改扩建、元谋县城南片区农贸市场等9个项目建设。 |
表4 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参考指引表
类型 |
主要内容 |
区域级或城市(县城)级层面 |
区域级或城市(县城)层面设施配套参考:高中、医院、公共图书馆、公共文化馆(如博物、纪念、美术、展览、科技等)、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或城市体育活动中心、城市级公园绿地、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大学、城市级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机构(如救助管理站、残疾人康复机构、儿童福利院等)、其他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 |
15分钟社区生活圈(片区级 |
15分钟社区生活圈(片区级,服务半径一般为500-1000m)设施配套参考:初中、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片区级体育活动中心、公园绿地、养老机构、养老公寓、老年活动(服务)站、机动车停车场(库)、加油站、社区服务中心。其他特色型设施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 |
10分钟社区生活圈(邻里级 |
10分钟社区生活圈(邻里级,服务半径一般为300-500m,服务人口一般为1-1.5万人)设施配套参考:小学、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邻里公园绿地、商场、菜市场或生鲜超市、餐饮设施、银行营业网点、电信营业网点、垃圾转运站、公交首末站、公交车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机动车停车场(库)、其他(含特色型设施配套)。其中,小学、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邻里公园(绿地)、商场、菜市场或生鲜超市、餐饮设施、银行营业网点、电信营业网点、公交车站、机动车停车场(库)为应配建项,其他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 |
5分钟社区生活圈(街坊级) |
5分钟社区生活圈(街坊级/街区级,服务半径一般为150-300m,服务人口一般为0.1-0.5万人)设施配套参考: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社区食堂、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人户外活动场地)、街坊绿地、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超市、药店、洗衣店、理发店等)、生活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公共厕所、公交车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机动车停车场(库)、充电基础设施、其他(含特色型设施配套)。其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人户外活动场地)、街坊绿地、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商业网点(超市、药店、洗衣店、理发店等)、生活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公共厕所为应配建项,其他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 |
展现楚雄彝族文化特色、元素、节庆、环境和山水相融的整体特色风貌或格局,按照《城市设计管理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楚雄州城乡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技术导则》《楚雄州城镇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等要求,综合运用城市设计方法,统筹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规划)、历史文化与特色风貌专项规划的管控区域及管控内容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着重实施城市建成区特色风貌更新改造工程及传统风貌街区保护利用修缮工程。
提升城市(县城)特色风貌品质。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打造彰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及时代特点的特色城市(县城);找准城市特色风貌定位,协调好新老城区建设与形象的关系,强化总体、重点地段、节点城市设计分层引导和形态塑造;衔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要求,加强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引导,促进建设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和环境特征相适宜。提升城镇建筑设计水平,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传承和发扬楚雄优秀传统建筑文化,鼓励扶持优秀建筑设计创作,提升建筑的艺术性,严格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积极探索民族建筑现代化的表现形式。
加强城市建筑色彩管控。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楚雄州城乡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技术导则》等要求,重点引导建筑主调色和辅助色,合理搭配点缀色。主调色一般在红(R)、黄(Y)、橙(YR)、灰(N)或白色等大类色彩中选取,并符合《楚雄州城乡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技术导则》特别是色相、彩度、明度等管控要求。
加强城市夜景照明管控。按照“体现彝族文化特色,展示特色氛围,注重街道、建筑、景观和城镇家具层次分明,营造舒适照明,推进夜景照明绿色化、智慧化和创新性”的原则实施,并符合《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楚雄州城镇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等管控要求。
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城市依附于建筑的广告、落地式广告、空间广告、其他广告等实行分类管控,传统区域户外广告体现稳重、大气或和谐,城市新区户外广告体现创意、品味或活力。在对建筑新建或改造时,应对户外广告物与建筑物进行一体化设计及管控。其形状、规格、色彩等在突出地方特色的同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且符合专业规划、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并规范设置;维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非法小广告和“城市牛皮癣”等视觉污染治理。
加强城市雕塑与小品管控。根据《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要求,对城市雕塑与小品尺度、形态、材质、色彩、照明方式等作出规范引导,鼓励体现地方特色。推进城镇家具改造整治行动,按照垃圾分类建设的标准,完善和改造垃圾桶。鼓励采用新材料、地方特色材料、绿色智能照明等方式改造路灯设施和标识广告等,积极开展智慧灯杆建设。严格控制城镇家具设计过度符号化,文化元素表达过分夸张、具象等低品位设计的做法。管控大型城市雕塑,落实《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等要求,严禁以传承文化、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的大型雕塑。
加强城市及周边区域历史文化保护。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等要求,充分落实“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保护目标,建立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持续推进全州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对象普查、增补、保护规划编制以及活化利用,修复山水城传统格局,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建筑及其影响地段的传统格局和风貌,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防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严禁破坏历史文化区域的地形地貌和传统风貌,慎移树、不砍树、多种树。加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保护,挖掘民族特色建筑符号和建造工艺。开展国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项目储备和勘察、研究工作,加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和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进行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到2025年,实现县(市)历史建筑建档工作全覆盖,历史建筑得到挂牌保护与合理利用。到2035年,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保护要求,构建城市更新片区范围的多层级、多要素的历史文化资源整体有效保护及活化利用。
加强城市“十乱”现象整治。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继续对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乱停乱放、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采乱占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各类架空管线入廊入地。依法依规清理拆除“两违”建筑,整治乱搭乱建问题,利用城市边角地、夹角地建设社区体育文化休闲公园,防止形成卫生死角。严格城市占道围挡施工许可和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注明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时限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围挡施工必须最大限度缩小围挡范围、缩短施工时间,并为过往行人、车辆提供安全便捷通道。
专栏9 城市风貌提升和历史文化保护 |
城市风貌提升工程。推进楚雄市茶马古道集市综合开发、万家坝片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东新西路北片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学桥街五大公司片区特色商业街区等4个项目建设;双柏县城入城口景观提升改造、双柏县查姆古村建设、中国双柏彝族虎文化旅游城建设等9个项目建设;牟定县城特色风貌改造开发、牟定县南大街、中园路特色风貌提升改造等9个项目建设;南华县龙川江生态修复及水污染治理、西小河河道治理、东小河河道治理等12个项目建设;大姚县核桃文化美食风情街区提升改造、大姚县东塔保护修缮等17个项目建设;永仁县金沙江流域永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永仁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14个项目建设;元谋县龙川江县城段景观休闲步道、特色街区提升改造等6个项目建设;武定县城市更新明惠路片区老街区及老南街片区老街区改造、武定县城标识系统提升改造建设等10个项目建设;推进禄丰市城区路灯改造、县城标识系统提升改造、禄丰市星宿桥和丰裕桥保护利用设施等6个项目建设。 历史文化保护工程。持续推进全州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对象普查、增补、保护规划编制及活化利用。推进牟定县文物保护示范区建设;姚安县光禄小镇建设、姚安县迎曦街、蛉荷大道、西苑广场特色街区建设,德丰寺修缮;对永仁县菜园子遗址、回龙桥、先锋营烈士陵园进行挂牌保护。 |
表5县(市)建筑色彩、夜景照明等风貌重点控制区域建议
县(市) |
重点控制区域建议 |
楚雄市 |
威楚大道、永安路、鹿城南北路、阳光大道、龙川江、青龙河、桃源湖、龙江公园、彝海公园、福塔、州政务中心、楚雄大剧院、高铁楚雄北站、昆楚大高速楚雄东站站前区域、昆楚大高速楚雄西站站前区域等。 |
双柏县 |
虎乡大道、文昌路、东兴路、天地起源广场、入口公园、查姆湖片区等。 |
牟定县 |
南大街、城镇片区商业娱乐中心建筑、彝和园、化湖片区、北部口环岛、南部入口广场等。 |
南华县 |
入城口、龙川江、东河、西河沿线、人民广场、龙泉广场、南永公路、城市主干道、鹦鹉山生态公园等。 |
姚安县 |
西正街、环城南路、宝城路、梅葛文化广场、姚安路军民总管府、光禄古镇片区、梅葛文化风貌区、荷城风貌区片区等。 |
大姚县 |
西河、金碧路、咪依噜大街、金龙路、北街路、白塔公园、南塔山公园、蜻蛉湖、东部入城口、南部入城口等。 |
永仁县 |
永定河、永兴路、永武连接线、苴却路、建设路、四方街广场、市政广场、西南部城市入口牌坊、东部入城环岛、永仁古城等。 |
元谋县 |
龙川江、西部入城连接线、国道(发祥路)、龙川街、两馆、城市入口、三角广场、重要公共建筑及标志性酒店等。 |
武定县 |
构建沿元武联络线、北城大道、菜园河、牡丹路、元武公路北段、狮山大道、武定商业街沿线、形成“十字”交叉型突出武定“脊梁”的线性夜景照明体系、狮山广场、狮山塔、文笔塔、罗婺彝寨、城市内重要地标性建构筑物、北部商业中心等。 |
禄丰市 |
侏罗纪大道、世纪大道、南河、西河、东河城区段夜景等。 |
备注:重点控制区域还包括规划建设的其他重要区域、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规划确定的其他区域。 |
从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城市“四条线”同步推进数字化,为经济赋能、为发展提质、为治理增效,促进数字技术域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全面网络化、高度智能化、服务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应用体系,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力争从源头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推进“城市大脑”“智慧城管”“智慧停车”“智慧社区”等项目建设,以数据驱动城市管理现代化。
推进各县(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云南省委网信办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的通知》(云建科〔2020〕148号),稳步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城市的基础操作平台。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电力、燃气、交通、水务、地下管线、物流等)建设和改造,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打造智慧出行平台。加强公共服务与“一部手机”系列应用、各行业各领域重点服务应用的数据、业务对接完善“智慧+”功能体系建设。到2025年,实现楚雄州主城区5G信号全覆盖,公共物业5G全开放。到2035年,全面建成数字城市(县城)。
专栏10 数字化建设工程 |
楚雄州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完善楚雄州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包含云平台、指挥中心、电子收费系统、泊位共享、错峰停车服务平台、APP、电子发票系统、智能停车导引系统、政府监管、规划和执法服务平台)、路内停车智能化设施(高位视频)建设、路外停车场智能化改造与建设。 楚雄州智慧城管项目建设。建设省、州、县(市)互联互通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购置相应软硬件系统,含州级指挥中心1个。 “智慧+”功能建设。加强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4G及5G网络及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便捷化,加快推进数字化城管平台、数字政府平台、智慧医疗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平台建设。推进城市智慧化、精细化管理,建设楚雄州智慧城市,建设完善智慧城市系统、智能交通系统、城市安全系统、城市环境系统、智能社区系统、智能社会保障系统等,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丰富智慧化应用场景。建设全州统一的“楚雄云”平台。充分衔接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构建“上联省级、下接市县、横向联通州级部门”的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城镇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与改造。加强对供水、排水、供电、燃气、停车、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实现管网漏损、防洪排涝和燃气安全等及时预警和危险处置。开展智慧多功能灯杆建设。搭建基于传统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传感器+监测设备的管线安全运行监测体系。 |
加强对城区内地上基础设施与地下基础设施关系的研究和协调,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与高效利用,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地下停车配套、人民防空工程、地下市政管线与综合管廊、地下商业、地下通道、新建电力通讯线路通道预留等地下设施建设。完善人防工程建设,兼顾地下车库(仓库)、灾时应急避难场所功能,结合地下管线建设和城市发展同步进行,主次干路应预留合理综合管廊和地下管线建设空间。完善楚雄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强度谋划、建设和管理,提升地下空间设计到管理的全过程智能化水平。到2035年,楚雄市和禄丰市中心城区形成一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更加高效合理。
专栏11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 |
地下管网更新及整治工程。加强城市地下燃气、供水、排水、污水、电力、通信等管网排查,促进空中线网有序入廊入地,稳步更新改造老化管网。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推进楚雄市城市综合管廊35公里建设;双柏县新建彝源路道路、彝乡大道、虎乡大道延长线等5条路地下综合管廊。推进牟定县城南大街、学兴路、新南路(武装部大门口至纤维板厂段)3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
结合城市部分片区的土地价值与综合生活品质不高、生活与服务业态不足(单一)、存量用地利用低效等问题,有效盘活城市空间资源及低效用地,鼓励市场、政府、业主等多方参与城市更新,建立共同开发与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城市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推进传统商圈商业提档升级,实施农贸市场、老旧街巷等改造;合理布局社区物流配送中心。积极引导商业、文化、休闲、体育、康养等城市活力功能业态植入,积极建设一批主题特色片区、街区、公园等文化特色体验展示区,积极引导特色店铺、特色产品体验、知名地方特色等业态植入。推进地标建筑、重点商业街区、步行街巷、文化街区、临街橱窗等夜景打造,促进城市建设用地产业转型升级,用地结构明显优化,投资消费有效增长,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专栏12 城市活力提升工程 |
城市(县城)活力提升工程。推动城市发展新业态,完善一批商圈、专业市场、步行街或主题街区建设或改造提升。推进商业中心(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整体提升,实施中低端商圈改造,优化其交通路网、景观绿化、配套设施、产业载体。因地制宜积极在城区边缘科学选址布置水果、蔬菜、旧货或小五金等专业市场。规范夜市烧烤。引导商业、文化、休闲、康养等城市活力功能业态植入或现有品质提升,建设一批主题特色街区、公园等文化特色体验展示区,引导特色店铺、特色产品体验、知名地方特色等业态植入。推进地标建筑、重点商业街区、步行街巷、文化街区、临街橱窗等夜景打造;实施农贸市场建设及改造。 |
推进各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推行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和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健全符合县(市)实际的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街面秩序、交通秩序、夜景照明、空间立面、环境保护等精细化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小区等网格管理组织机制的作用,推动城市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巩固平安小区创建成果,开展绿色社区、美丽小区等创建工作。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勘察设计及建筑施工等领域运用场景,探索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对各县(市)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等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查缺补漏及提升改造提升。鼓励推行城市总建筑师和社区(街道)驻点设计师等制度,借助多方力量强化咨询、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营等方面技术支撑,全面提升城市更新及城市建设治理水平。到2025年,全州100%以上已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达到创建标准,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老旧住宅区专业化物业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到2035年,城市精细化管理机制、标准、平台及相应设施充分助力城市高效运营管理。
城市更新片区是联动激活高价值更新潜力资源,激发城市动力和活力再生,有序推进更新项目的重要空间单元。相对于单独地块和独立建筑的零星更新,片区更新以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模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空间集聚、要素集成和力量协同。楚雄州应积极探索“片区推进+点状改造”相结合等多元化的城市更新路径。其中,城市更新片区项目储备试点选取及实施方案参考要求如下:
1.聚焦有条件的更新潜力资源集中地区。聚焦更新资源集中分布、更新问题与需求迫切的空间,优先考虑居住品质不佳、产业绩效不高、(历史)文化空间活化利用不足,公共空间消极封闭、公共服务设施覆盖不足、市政基础设施老化标准偏低等区域。
2.关注有价值的城市重点发展地区。结合区位、交通和功能板块的规划布局,聚焦承载城市活力、动力、魅力的重要结构性地区,优先考虑山水资源、城市中心区、城市特色功能区、(历史)文化街区等高价值资源周边地区。
3.结合近期有意愿推进的更新项目。充分考虑区县、部门近期推进或计划推进的重点项目,充分对接市县平台管理权限内的存量资源盘活计划。
4.匹配衔接地区管辖事权。考虑与街道、社区、详细规划单元等边界衔接,便于片区更新的具体操作。更新片区原则上不突破详细规划单元,充分考虑街区范围,综合考虑权属信息、实施平台、自然地物、主干路网等要素进行局部修正,在流程上与单元详细规划充分衔接,提高更新效率。
优先选择一批特色鲜明、具备城市更新条件、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片区作为楚雄州的储备试点项目。各县(市)根据实际,动态储备近远期拟开展的城市更新片区项目。
1.人居品质提升类更新片区指引。片区以补足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宜居环境品质为更新导向,是塑造楚雄优美人居环境的重要示范片区。
功能指引上,一是统筹考虑更新片区内的人群收入水平、年龄结构和职住分布,完善多元住房类型供给,按需适度植入商业、文化或功能性服务。二是有序制定基础设施的排查与更新计划,保障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三是根据片区规模衔接居住完整社区或社区生活圈等建设标准,切实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水平。
空间指引上,一是识别挖潜片区内闲置用地用房的摸排,优化片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均好布局。二是促进社区公园、街头绿地、背街小巷的开放共享,推动老旧居住建筑的风貌改善,改善片区居住空间的环境品质。三是结合片区内各类人群的分布特征,因地制宜地提供空间供给,例如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适老化改善,为儿童提供最美学径等儿童友好相关设施,为青年人提供青年驿站等保障性空间。
2.功能活力提升类更新片区指引。片区以重塑城市动能与提振产业为更新导向,是提升城市功能的动力引擎片区。
功能指引上,一是针对城市核心地区等更新片区,应以新消费、创新、活力等为主要方向,推动低效商办楼宇和低活力的商圈改造;鼓励低效工业内部工业、研发、公共服务配套等功能混合配置或功能多元更新。二是对于其他功能活力提升片区,鼓励和支持推动产业用地或功能组团的绩效升级,完善产业或功能生态。
空间指引上,一是位于城市核心地区等更新片区,应重点激活低效利用的国有资产与城市闲置空间,强化商业、商办楼宇与周边公共空间体系的互联互通。二是对于其他功能活力提升片区,应强化空间整体统筹,重点提升用地的集聚度,优化区域内部的路网与建筑风貌,优化业态功能布局。
3.特色魅力提升类更新片区指引。片区以塑造历史人文底蕴和打造临山滨水特色为更新导向,是彰显楚雄地域山水人文魅力的地区。
功能指引上,一是推动“文化+”,植入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集中塑造一批高附加值、高知名度的文化IP。二是推动“生态+”,鼓励生态资源周边的商业、文化、体育或旅游等多元设施平行开放,形成一批较高混合度、可玩性的休闲旅游目的地。
空间指引上,一是鼓励开放街区建设,围绕特色资源点周边的街巷空间,延续特色文化氛围。二是推动城市功能与公共空间有机融合,允许在公园绿地中适度增加文化、体育或休闲等服务设施,提高空间的复合利用效率。同时,不宜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并严格控制新建和改建的建筑风貌与体量。
4.综合提升类更新片区指引。片区以综合功能与品质提升为导向,统筹居住、产业、(历史)文化、公共空间、城市设施等各类型的更新潜力资源,综合人居品质提升、功能活力提升或特色魅力提升等方面的更新导向。
1.合法合规。片区城市更新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标准规范、建设程序等要求,产权清晰。
2.边界范围、期限与基本规模。片区具备清晰的四至边界和更新期限,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设施配套相对完整、产权边界、行政管理界限、详细规划单元等有关因素,城市更新的范围连接成片或具备密切的产业、功能等活动关联;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能处理好存量用地与增量用地之间的关系;衔接各级生活圈规模一般要求,结合县(市)更新片区实际,更新片区规模适宜。鼓励统筹较大范围的城市功能联系,综合确定片区城市更新规模,并对设施配置、改造提升、产业(功能)布局等内容予以统筹推进。
3.更新内容与模式、资金。更新内容符合城市更新片区改造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和片区选取原则等要求,以问题或目标为导向,结合地方实际,展现地域性更新特色;具备建设条件和可操作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建设模式,落实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信用良好。片区具有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中的多种类型,且具备可实施性,优化更新片区内的资金平衡性,优化片区内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与运营成本,鼓励片区内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
4.更新项目效益及示范性。具备一定的经济、社会或生态等效益,如经济效益(不限于税收、拉动投资等)、社会效益(不限于人口集聚、就业岗位增加、配套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功能提升、形象风貌提升等)、生态效益(不限于生态环境改善、绿地率增加等)。能在城市更新内容、模式、资金引入、特色或其他示范内容的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形成一定的区域示范效果。
结合县(市)城市体检或专项体检、县(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工作基础及具体城市更新片区现状,城市更新片区项目(或储备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参考不限于:
1. 背景研究;2. 项目概况(不限于范围与规模、期限和基本情况等);3. 项目定位及建设目标;4. 主要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及城市更新措施(如更新改造、新建、保护提升、特色展示、微更新等);5.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含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表、资金使用方案,算好资金平衡账);6. 项目管理与后期运营;7. 效益分析与预期成效;8. 项目总体考虑(包括建设模式、业主确定情况、融资方案、子项目安排、建设进度安排及前期工作进展等);9. 保障措施;10. 其他还需说明的特色项内容(可选项)。
规划提出楚雄州涉及城市更新政策与配套保障参考性建议,可根据全州实际情况和需要,分步骤适时推出,建议内容主要包括:1.鼓励县市建立城市标准化招商引资团队;2.鼓励在《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县市适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3.建立城市更新片区单元实施机制;4.优化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流程和项目审批机制;5.结合实际探索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等配套机制;6.开展州级城市更新试点示范及动态项目储备库建立工作;7.推进县(市)低效用地梳理等相关工作等内容。探索优化其他有利于楚雄州城市更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鼓励县(市)级成立标准化招商引资团队,持续追踪研究国家、省级、州级有关政策以及楚雄州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关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城市招商策略、模式和手段,实时追踪招商效果,超前研究产业转移、城市发展和城市招商中的问题,为州级和县(市)建立标准化招商模式提供专业的建议,配合政府重点项目研究资金申报渠道,为政府招商和企业进驻的决策提供依据;协助企业项目落地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为进驻的企业提供信息法定化、运转高效、服务优良的招商服务平台。
鼓励团队逐步具有相关工作功能:1)企业研究,建立企业名录,对接优质企业;2)国家、省级、州级产业政策研究,政策方向预测,政策制定研究;3)市场调研及市场需求研究;4)规划与实施研究,提供空间保障;5)投融资和金融政策研究,提供资金保障支持;6)市场收益及投资研究;7)产业工艺及成果转化等研究;8)行业、商会等对接工作;9)其他有利于城市更新实施的工作目标与任务。
表6城市标准化招商引资团队部分功能模式参考示意表
二、鼓励县市出台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土地及容积率激励等其他相关配套细则
鼓励在已发布《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工作实践,适时探索出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审批、城市空间微更新工作或其他相关配套制度系列文件,尤其是围绕城市更新瓶颈问题或重点方面的小切口政策、标准规范或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今后一段时期的城市更新顶层规划和设计体系,提供相应的工作基础依据。同时,基于相关要求和各县(市)城市更新片区、更新重点项目推进实践,及时总结全州城市更新工作及实施经验。
基于城市体检或专项体检,确定重点城市更新单元。按照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相互关系,对县(市)认定的现状情况较差、改善需求迫切、近期或一定时期有条件实施建设的地区,分类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及确定更新类型和方式,处理好片区非经营性(公益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的城市更新项目之间资金平衡的关系。完善城市更新片区单元计划管理与常态化申报,有序推进全州城市更新项目工作。
结合城市更新发展需求、片区储备试点经验以及县(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等,逐步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流程,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城市更新利益平衡机制(如就地平衡、异地平衡、当期平衡、动态平衡、综合平衡、政策平衡等多种方式),统筹优化各类城市更新(片区)项目等城市更新工作步骤,增强县(市)城市更新的可操作性。
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城市更新项目行政审批机制和环节,探索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批制度,提供城市更新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大幅缩短审批时限,确保项目高效实施。对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项目,探索立项审批简易程序,保障与更新项目同步实施。
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楚雄州城市更新项目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资金、州级资金等,专项用于城市更新项目;鼓励结合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供相应的项目指标机制(如更新改造项目的适度容积率奖励与补偿机制等)等,提升多方主体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建议可由市场主体出资进行一级开发的土地,土地收益与政府可按比例进行收益共享。
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持续开展楚雄州城市更新试点示范等相关工作,按照“策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滚动推进的原则,对城市更新前期项目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进行分级动态管理,逐步建立楚雄州重点及县(市)城市更新(动态)项目储备库。根据各县(市)发展定位和地域特色,针对性打造一批特色化的城市更新实施项目并择优作为储备试点,形成一批试点示范。各县(市)做好本级城市更新基础项目库前期谋划工作,选取一批投资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项目成熟度较好、符合云南省、楚雄州重点建设项目认定标准的项目申请纳入省级或州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结合《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等入库、出库管理要求,实施项目库动态管理。完善城市更新片区、更新项目库的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机制。同步总结州、县(市)城市更新发展模式与路径,逐步探索完善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工作措施并进行推广。
明确和盘活城市存量更新和增量发展的空间,协同建立城市更新低效用地“一张图”库和信息化协同机制,明确城市的城市更新总量、范围、规模、周边条件、分期实施安排和实施主体落实情况(或待招商地块),也可作为城市更新(片区)项目招商引资的基本底图。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1〕11号)要求,加强州级协调,强化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和调研督导,统筹推进全州城市更新工作。加强政府、市场、居民和社会等各方面之间的城市更新协同联动。各涉及有关部门及相关服务企业、地方金融机构和平台公司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做好楚雄州城市更新支持工作,加强州级部门协同与县(市)协同。
结合“放管服”要求,多部门协同有序完善楚雄州城市更新顶层设计体系,结合城市功能布局和产业发展,积极出台有利于加快推进全州城市更新及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推进项目实施与用地保障、项目联合审批、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城市更新片区统筹推进、招商引资、人才支撑、城市体检、试点示范、容积率奖励与补偿机制等政策与措施,对于增加指定类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开放空间和自持物业用于国家支持的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的,给予支持。具体政策在规划条件中一并给予明确,或由涉及州相关部门、属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进行制定。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号)、《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等要求执行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善政策配套保障体系。及时总结各地城市更新实施经验,同步反馈并完善相关措施,保障州级和县(市)城市更新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高效运行。县(市)结合实际积极出台支撑城市更新工作推进的相关政策与配套措施。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统筹州级资金,专项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充分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拓宽资金来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衔接,对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完善非经营性项目(公益性)、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资金争取、筹措机制,或通过特许经营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和企业进行合作,创新投融建管营一体化建设运行模式。精简城市更新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联批联审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保障,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可按照程序调整用地性质和用途;符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标准的,可执行有关用地激励政策,依法依规以划拨、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等方式予以保障。
建立城市更新项目推进考核制度与实施评价机制,结合城市体检或专项体检工作,定期开展城市更新实施情况评估和更新项目的动态监测与管理运营评估。根据城市更新任务分工、进度要求,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压实各县(市)及各部门责任,定期统计各县(市)更新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各项更新目标与任务落实成效,并定期向州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研究并加大监督评价成果运用。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全州城市更新,促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业主自改、合作更新、片区推进等多种城市更新模式推进。发挥政府、社区、企业、专家、社会公众等多方合力,探索合作推进重点地区城市更新的实施路径。依托网络、现场等多方公示,提供建议渠道;鼓励设立楚雄州城市更新专家库。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更新工作的认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完善各县(市)城市更新意愿征询制度和更新工作方案公示制度,认真听取群众有关诉求,营造有利于加快全州城市更新的良好社会环境。
楚雄州县(市)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参考表(试行)
维度 |
序号 |
指标项 |
体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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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房 |
安全耐久 |
1★ |
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住宅数量(栋) |
依托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对住宅结构安全状况进行初步筛查,查找住宅的结构安全问题。 |
2 |
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住宅数量(栋) |
查找既有住宅中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以及居民用户存在使用橡胶软管、未加装安全装置等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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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存在楼道安全隐患的住宅数量(栋) |
查找既有住宅中楼梯踏步、扶手、照明、安全护栏等设施损坏,通风井道堵塞、排风烟道堵塞或倒风串味,消防门损坏或无法关闭、高层住宅消火栓缺失或无水、灭火器缺失、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指示灯损坏,以及占用消防楼梯、楼道、管道井堆放杂物,公共楼道停放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充电等问题。 |
||
4 |
存在围护安全隐患的住宅数量(栋) |
查找既有住宅中存在外墙保温材料、装饰材料、悬挂设施、门窗玻璃破损、脱落等安全风险,以及存在屋顶、外墙、地下室渗漏积水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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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完备 |
5 |
非成套住宅数量(套) |
按照《住宅性能评定标准》要求,调查既有住宅中没有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的情况。 |
|
6★ |
存在管线管道破损的住宅数量(栋) |
查找既有住宅中给水、排水、供热、供电、通信等管线管道和设施设备老化破损、跑冒滴漏、供给不足、管道堵塞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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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需要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宅数量(栋) |
查找建成时未安装电梯的多层住宅中具备加装电梯条件、但尚未加装改造的问题。具备条件的,可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相关标准要求,查找住宅出入口、门厅等公用区域以及住宅户内适老设施建设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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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入户水质不达标的住宅数量(栋) |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查找既有住宅由于管道锈蚀、水箱污染等造成水质不达标的原因及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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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智能 |
9 |
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住宅数量(栋) |
按照《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查找2000年以前建设的既有住宅中具备节能改造价值但尚未进行节能改造的住宅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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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需要进行数字化改造的住宅数量(栋)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要求,查找既有住宅中网络基础设施、安防监测设备、高层住宅烟雾报警器等智能产品设置存在的问题。针对有需要的老年人、残疾人家庭,查找在健康管理、紧急呼叫等智能产品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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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社区) |
设施完善 |
11★ |
未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小区数量(个) |
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等要求,查找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缺失,以及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上门照护、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不健全的问题。 |
12★ |
未达标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小区数量(个) |
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等要求,结合实际需求,查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缺失,以及对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照护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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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达标配建幼儿园的小区数量(个) |
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等要求,查找幼儿园配建缺失,以及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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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学学位缺口数(个) |
以小学500米服务半径覆盖范围为原则,查找小学学位供给与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方面的差距和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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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停车泊位缺口数(个) |
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等要求,查找现有停车泊位与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差距,以及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等方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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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缺口数(个) |
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等要求,查找现有充电桩供给能力与小区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的差距,以及充电桩在安装、使用、运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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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未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小区数量(个) |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要求,查找未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室外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以及乱拉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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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宜居 |
18★ |
未达标配建公共活动场地的小区数量(个) |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等要求,查找公共活动场地、公共绿地面积不达标,配套的儿童娱乐、老年活动、体育健身等设施设备不充足或破损,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以及存在私搭乱建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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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不达标的步行道长度(千米) |
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等要求,查找人行道路面破损、宽度不足、雨后积水、夜间照明不足、铺装不防滑,住宅和各类服务设施,以及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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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数量(个)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查找没有实行垃圾分类制度,未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等方面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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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健全 |
21★ |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数量(个)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查找未实行小区物业管理,未建立所在街道党(工)委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机制,未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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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需要进行智慧化改造的小区数量(个) |
按照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查找未安装智能信包箱、智能快递柜、智能安防设施及系统建设不完善等问题。有条件的,查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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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 |
功能完善 |
23 |
中学服务半径覆盖率(%) |
调查分析中学1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所在街道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查找中学服务半径覆盖与适龄青少年就近入学需求方面的差距和不足。 |
24 |
未达标配建的多功能运动场地数量(个) |
按照《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配置要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查找多功能运动场地配建缺失、场地面积不足、设施设备不完善、布局不均衡,以及没有向公众开放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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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未达标配建的文化活动中心数量(个) |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查找文化活动中心配建缺失,或文化活动中心面积不足,青少年和老年活动设施、儿童之家服务功能不完善,布局不均衡,以及没有向公众开放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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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以及公园绿地面积标准要求,调查分析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所在街道居住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查找公园绿化活动场地布局不均衡、面积不达标等问题。 |
||
整洁有序 |
27★ |
存在乱停乱放车辆问题的道路数量(条) |
按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要求,查找街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无序停放、占用绿化带和人行道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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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活力 |
28 |
需要更新改造的老旧商业街区数量(个) |
查找老旧商业街区在购物、娱乐、旅游、文化等多功能多业态集聚、公共空间塑造、步行环境整治、运营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与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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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需要更新改造的老旧厂区数量(个) |
查找老旧厂区在闲置资源盘活利用、新业态新功能植入、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专业化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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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需要更新改造的老旧街区数量(个) |
查找老旧街区在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文化记忆塑造以及功能转换、活力提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和潜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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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城市) |
生态宜居 |
31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按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0%的目标,调查分析影响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的各种因素,查找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运维等方面的差距和问题。 |
32★ |
城市黑臭水体数量(个) |
按照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要求,调查市辖区建成区内现存黑臭水体(包括返黑返臭水体)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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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
按照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70%的目标,调查分析市辖区建成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查找城市绿道长度、布局、贯通性、建设品质等方面的差距和问题。 |
||
34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人) |
按照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的目标,调查市辖区建成区内常住人口人均拥有的体育场地面积情况,查找城市体育场地、健身设施等方面的差距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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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平方米/人) |
按照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低于0.2平方米的目标,调查市辖区建成区内常住人口人均拥有的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情况,查找城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差距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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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未达标配建的妇幼保健机构数量(个) |
按照《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要求,调查市辖区内没有配建妇幼保健机构或建设规模不达标的妇幼保健机构数量,查找城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模不充足、服务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
||
37 |
城市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
按照道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的目标,调查分析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道路长度(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查找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
||
38★ |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 |
按照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的目标,调查分析当年市辖区内新开工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查找城市绿色建筑发展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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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
39★ |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挂牌建档率(%) |
按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挂牌建档率达到100%的目标,调查分析市辖区内完成挂牌建档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数量,占已认定并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总数量的百分比,查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建筑和历史地段等各类保护对象测绘、建档、挂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
|
40 |
历史建筑空置率(%) |
调查市辖区内闲置半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数量,占公布的历史建筑总数的百分比,查找城市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以用促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
||
41 |
历史文化资源遭受破坏的负面事件数量(起) |
调查市辖区内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各类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以及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遭受破坏的负面事件数量,查找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拆除,大规模搬迁原住居民等方面的问题。 |
||
42 |
擅自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栋) |
调查市辖区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数量,查找违规拆除或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
||
43 |
当年各类保护对象增加数量(个) |
调查市辖区内已认定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工业遗产等保护对象比上年度增加数量,查找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机制不健全,未做到应保尽保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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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融合 、 职住平衡 |
44 |
城市高峰期机动车平均速度(公里/小时) |
按照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早晚高峰期平均车速分别不低于30km/h、20km/h的标准要求,调查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城市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上各类机动车的平均行驶速度,查找城市交通拥堵情况。 |
|
45 |
轨道站点周边覆盖通勤比例(%) (注:楚雄州不涉及) |
参照超大城市≥30%、特大城市≥20%、大城市≥10%的目标,调查分析市辖区内轨道站点800米范围覆盖的轨道交通通勤量,占城市总通勤量的比例,查找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地区土地综合开发、长距离通勤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
||
46★ |
年度保障性住房占比(%) |
调查分析当年市辖区新增保障性住房占当年新增住房供应的比例,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与供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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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城中村改造完成率(%) |
调查当年完成改造的城中村数量,占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需要改造城中村总数量的比例,摸清本区域内城中村总量、分布、规模以及改造情况。 |
||
安全韧性 |
48★ |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数(起) |
调查市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查找城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
|
49★ |
严重易涝积水点数量(个) |
调查市辖区建成区内现存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数量,查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方面的差距和问题。 |
||
50 |
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抢险能力(万立方米/小时) |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调查分析市辖区建成区内配备的排水防涝抽水泵、移动泵车及相应配套的自主发电等排水防涝设施规模,查找城市排水防涝隐患排查和整治、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配备、应急响应和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
||
51★ |
应急供水保障率(%) |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调查市辖区应急供水能力占日常供水能力的比例,分析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达到《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情况、供水应急响应机制建立情况,查找在水源突发污染、旱涝急转等不同风险状况下应急供水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
||
52 |
“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数量(个) (注:楚雄州不涉及超大特大城市) |
调查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数量,查找城市在应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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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完成率(%) |
调查分析市辖区建成区内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长度,占老旧燃气管网总长度的百分比,查找城市老旧燃气管道和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养护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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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城市消防站服务半径覆盖率(%) |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调查分析市辖区建成区内各类消防站服务半径覆盖的建设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查找城市消防站建设规模不足、布局不均衡、人员配备及消防装备配置不完备等方面的问题。 |
||
55 |
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加油加气加氢站数量(个) |
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要求,查找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数量,以及布局不合理、安全监管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
||
56 |
人均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平方米/人) |
按照人均避难场所的有效避难面积达到2平方米/人的要求,调查分析市辖区建成区内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占常住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查找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模、布局及配套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
||
智慧高效 |
57★ |
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 |
按照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30%、地级市≥15%的目标要求,调查分析市辖区内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管线中,可由物联网等技术进行智能化监测管理的管线长度,占市政管网管线总长度的百分比,查找城市在管网漏损和运行安全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
|
58★ |
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测覆盖率(%) |
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推行网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的要求,调查分析市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城市轨道交通及市政隧道等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接入城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项目数,占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数量的百分比,查找城市运用信息化手段,防范化解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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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高层建筑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覆盖率(%) |
参照高层建筑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要求,调查分析市辖区建成区内配置了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楼栋数量,占建成区高层建筑楼栋总数的百分比,查找城市在运用消防远程监控、火灾报警等智能信息化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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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三维数据覆盖率(%) |
按照CIM基础平台建设三维数据覆盖率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60%、地级市≥30%的目标要求,调查分析城市CIM基础平台汇聚的三维数据投影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查找市域三维模型覆盖、各领域应用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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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覆盖率(%) |
调查分析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覆盖的区域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查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
备注:1)带★为核心指标。2)本指标体系参考表来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号),若上级城市体检指标有关要求进行年度调整,楚雄州相应城市当年城市体检指标同步进行对应参考;该文件提出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未涉及城市(县城)应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体检相关工作。各县(市)应结合该城市(县城)是实际情况完善指标体系构建,亦可优化、增加特色化指标。
楚雄州县(市)城市更新管控正负面清单指引表
分类 |
小类要素 |
指引建议 |
不得 |
1.空间 |
1.不得建设规模过大、比例失调、与环境割裂的开放空间; 2.不得形成与交通性道路或生活性道路功能不匹配的高宽比。 |
2.产业 |
不得成片安排(更新)与城市片区主导功能不匹配的负面产业。 |
|
3.设施 |
1.不得脱离当地发展规律、定位和实际,大拆大建,配置规模过大或过小的设施; 2.不得超过服务范围配置居住区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 |
|
4.文化特色 |
1.不得展示与当地文化、时代特征等不相符的风貌特色; 2.不得过度采用地方文化符号和元素而夸张化、具象化、低俗化。 |
|
5.生态环境 |
1.不得以削山填湖、断流改河、污染水体、大量砍伐森林植被等方式破坏生态环境; 2.不得破坏或阻挡优美风景区域的自然环境; 3.不得破坏城市整体山水环境格局。 |
|
以下情形原则上不纳入城市更新范围 |
1.不符合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 2.不符合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控要求的,不符合各类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的、不符合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等要求的; 3.不符合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 4.破坏地形地貌、破坏自然山水格局、破坏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格局和历史文脉、拆除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砍伐古树名木、影响城市整体风貌的; 5.不符合各县(市)城市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控要求等情形。 |
|
应当 |
1.应当充分尊重特色地形地貌,塑造城市与山水林田湖草环境和谐共融的山坝或山水格局; 2.应当结合微地形,塑造尺度宜人、显山露水、建筑错落有致、疏密有度的城市空间环境,并预留视线通廊,形成景观节点; 3.应当形成便捷通达的交通性路网,形成顺应地形、舒适宜人的生活性路网; 4.应当优先补齐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减灾、智慧化、产业等配套设施。 |